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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兑现2021年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16    浏览次数:1443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及要求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各相关处室。系统与纸质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3月25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胶装,申报书附件顺序按照申报材料所列依次排列,胶装后书脊或者封面加上:企业名称+政策条款名称,例如:xxx有限公司+政策第2条+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业租房补贴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政策条款见附件2和附件3)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1)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在高新区科技孵化器内创办的企业。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4、本人身份证(或护照);5、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6、公司章程;7、验资报告;8、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在孵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21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分别不满24个月和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1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1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须胶装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由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1)并与房补申报材料胶装后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3)加速器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租用区内加速器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2021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最多不超过1000㎡,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2021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政策第3条 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对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高新区高成长企业购置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参与投资开发的研发生产用房。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2、2021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3、2021年度税收完税证明;4、购房合同;5、转账凭证和发票;6、高成长企业证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6条 鼓励人才创业

(1)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度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为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在高新区内首次创办的企业。

申报材料:1、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奖励申请表;2、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见系统模板);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5、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7、营业执照复印件;8、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政策第11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建立高企培育制度

申报条件:通过2021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新增的高企不是原高新区内的高企。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2、2020年和2021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入驻协议;7、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1、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表(详见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板块线上表单);2、认定证书或批文;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申报条件:2021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1、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2、认定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申报条件: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相应资质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6、政策第13条 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采购两创产品补贴

申报条件:交易企业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交易下单,且合同执行完毕后;单笔交易合同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年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新经济两创产品采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 5、交易发票; 6、其他佐证材料:如多个买家采购一款产品的不同系列型号, 导致合同采购产品名称与平台上架平台并不完全一致,需卖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7、政策第14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1)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直接购买、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移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

(2)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的区内企业。

(3)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

申报材料:(1)1、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合作(转让交易、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协议;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作价投资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7、作价投资的股权出资证明;8、营业执照复印件。

(2)1、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委托研发合同;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支付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

(3)1、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2、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3、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8、政策第15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高成长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当年获得国家拨款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

申报材料:1、获得国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高成长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9、政策第16条 推广合创券

(1)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10、政策第17条 支持各类平台落户发展。

(1)教师及研究人员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字号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聘任的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并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申请表;2、教师及研究人员聘书或聘用协议;3、个人现金出资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4、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1、政策第19条 金融支持。

(1)、“创新贷”、“科技信用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内并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创新贷”、“科技信用贷”利息补贴申请表;2、“创新贷”办理申请表;3、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5、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申报材料:1、科技保险补贴申报表;2、2021年各类科技保险单;3、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凭证);4、发票;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2、政策第20条 贷款贴息。

(1)“瞪羚贷”、“雏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瞪羚贷”、“雏鹰贷” 进行融资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贷”、“雏鹰贷” 利息补贴申请表;2、高成长企业证书;3、“瞪羚贷”、“雏鹰贷”申请表;4、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5、银行借款合同;6、借据;7、利息单;8、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9、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3、政策第26条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高成长企业融资补贴

申报条件:(1)对2021年完成专业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对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世界500强、行业前十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申报材料:(1)1、引进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获得投资申请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6、高成长企业证书。(2)1、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获得投资申请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估值报告,6、营业执照复印件,7、高成长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4、政策第28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2021年对高新区财税贡献增长30%以上的高新区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财税贡献项目申请表;2、近二年的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3、瞪羚企业证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条件:2021年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高成长企业的平台型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1、平台型龙头企业奖励申请表;2、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引进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或股权确认书);3、孵化、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成长企业证书;4、 由平台型龙头企业出具的受奖励的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5、政策第39条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1)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辅导高新区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户(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

申报材料:1、科技服务机构资金申请表;2、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4、高企证书;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7、发票;8、转账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6、“一带一路”政策第三条 支持园区企业设立境外机构

申报条件: 对2021年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离岸孵化器、海外科技园区的高新区企业;对2021年服务和承接高新区企业(或项目)落户运营离岸孵化器、海外科技园区。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3.境外投资合同或协议;4.境外机构证明材料,机构运行情况报告;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凭证;6.前期费用汇出凭证;7.承接落户园区企业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8.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7、“一带一路”政策第四条 支持企业承接海外技术转让

申报条件: 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海外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以直接购买、许可、作价投资转移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与海外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等合作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引进海外技术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合作(转让交易、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委托研发)协议;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作价投资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7、作价投资的股权出资证明;8、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

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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