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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组建?2022年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认定奖励经费标准及申请条件流程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4/21    浏览次数:1297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2022年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认定奖励经费标准及申请条件流程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本文,想要具体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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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申报认定奖励经费标准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院士工作站奖励经费要做到规范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结算准确。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院士工作站奖励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

(一)条件改善: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采购等。

(二)合作项目:主要用于合作项目与管理,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团队科研人员的培训费用。

(四)院士及其团队指导:主要用于院士团队成员来站工作和指导的工作补贴,以及院士本人的科研津贴等。


省院士工作站组织机构

省科技厅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登记备案、指导、绩效评价和奖励经费使用监管等。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为院士工作站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承建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主体。

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

(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新产品研发。

(三)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六)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创新活动。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认定条件要求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承建单位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5年,确因重大科研任务需要的,可延长期限。

(七)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第九条 承建单位需提交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申报表》,其中包括承建单位基本情况、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情况等。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

(三)《院士确认函》。

(四)其他相关材料。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认定流程程序

(一)承建单位通过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信用记录查核。

(三)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四)省科技厅对通过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授牌。

已撤销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再次与同一院士开展合作并续签协议的,可将登记备案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科技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续备案。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

省科技厅对登记备案且运行一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评价方式包括网上自评申报、专家审核、实地考察等。

绩效评价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引导”的原则。评价内容包括:

(一)信用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风险记录、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科技项目。主要指实施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投入情况。

(三)成果转化。主要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四)人才引进培养。主要指院士及其团队在站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

(五)知识产权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

(六)其他标志性成果。

绩效评价程序:

(一)承建单位通过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书面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汇总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审核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必要时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绩效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进行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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