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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2/7/27    浏览次数:1085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促进我省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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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信地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省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树立平台思维,运用市场逻辑,发挥资本力量,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为打造“三地一区”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实施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培育100家以上有核心产品、竞争力强、创新发展、诚信服务的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首次达限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可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入选年度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
(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双招双引”。鼓励各地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具有法人资格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年纳税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当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省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等,各地可按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实施上市培育计划。鼓励各地对照上市标准遴选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总部在我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制定一对一培育和扶持方案,加快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对纳入省级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上市进程分阶段依规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四)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予以贴息。(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构建产业集聚平台
(五)支持各地建设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逐步形成“一园多区”“一园多能”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各地以购买服务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创建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202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8家以上。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市场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七)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创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获得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三、深化市场供需改革
(八)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中高端业态及灵活就业服务等新模式,探索与社区家政、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教育医疗、康养等行业深度融合。每两年评选10个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围绕建设“三地一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展会、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活动,对业内认可、成效明显的,经认定,按参加人数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十一)聚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适时动态调整,加大帮扶力度,常态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对服务企业用工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按规定给予用工服务奖补。(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进就业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安徽特色、全国知名的劳务品牌,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十三)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奖补等方式,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优化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经评估,对服务成效明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四)建立“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人才工作站、人才飞地等,锚定产业发展需求,举办招才引才聚才活动,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猎头服务费的60%给予用人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五)鼓励省、市、县政府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股改,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级财政依规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十八)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品牌示范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专利、商标、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主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积极参与皖美品牌提升行动。培育一批能展示安徽人力资源服务形象的行业品牌,每年评选认定20家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和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安徽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研修活动,打造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每两年评选“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和“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对入选对象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系统,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在知名机构引进、行业人才培养评价、机构等级评定、行业理论研究、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产品供需对接、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八、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二十五)建立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重大问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
(二十六)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各地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年度和季度统计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税收等数据共享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二十七)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省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1000万元。鼓励地方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资源统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经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或配套支持政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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