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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惠企:淮南市稳岗补贴优惠政策申请2022年条件流程各区县扶持奖励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9/23    浏览次数: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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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稳岗补贴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针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或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一、申请材料

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所在地人社局自行制作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二、申请渠道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请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免报直发”模式,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二、发放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市、县人社部门通过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省厅下发裁员率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按要求进行比对核实,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予申报,由市、县人社部门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精准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二、申请渠道

毕业生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请;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发放。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版人员花名册等。

二、申请渠道

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请;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发放。

五、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材料

按照“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中“个人业务”的“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模块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属地人社部门自行制作格式文件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

二、申请渠道

由个人自主申请,市、县、区人社部门线下认定并审核发放。

六、应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八类困难家庭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田家庵稳岗补贴政策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市自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各地可按差额予以补足。要用好“人社服务专员”等服务机制,切实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支持,对困难大的要采取“点对点”帮扶,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企业可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现有岗位。

五、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年内,按规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

六、支持企业培训稳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线下培训期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八、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在2022年内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

九、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各地可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符合本通知申领条件、前期审核未通过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应及时审核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上述三、四、五、六、九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要继续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长期政策落实,及时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并公开发布。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推动各类政策快速兑现到位,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潘集区稳岗补贴政策

一是坚持援企稳岗,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落实稳就业和企业减负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帮助企业纾困发展。为17家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2.55万元,12家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91.5万元。

二是着力优化服务,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业服务,拓展创业空间,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持续扩大就业增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926万元,开展创业培训330人,在全市创业创新大赛活动中表现良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三是兜牢民生底线,精准助力重点群体就业。紧盯重点人群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切实守好民生底线。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安排就业见习130人。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确保就业工作不断档、不断线。开发380个公益性岗位,上岗170人,助力困难群体就业。

 凤台县稳岗补贴政策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各地可结合稳就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贸物流、交通运输等重点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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