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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类农业补贴项目!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奖补政策申报条件、材料、补贴

文字:[大][中][小] 2022/9/28    浏览次数:1745    
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奖补政策有37条。关于这37类农业奖补政策的申报的条件、材料及补贴标准,雨山区、博望区、花山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企业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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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奖补政策申报条件、材料补贴:
一、扶持新上项目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当年纳入 市农业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2000 万元以 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批准文件,固定资 产投入相关票据、证明以及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
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纳入市农业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 项目,新增固定资产2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 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扶持规上企业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计部门出具的证 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 亿元、10亿 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10万元、15 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5%以上、25% 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 5 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 联合体,当年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五个一批”工程 重点调度的强县(区)、强园,重点培育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和品牌企业。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业农村部等部门、 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等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为国家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创建为安徽省 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 业、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通过复审的再分别给予15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当年 列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五个一批”重点培育的强县、 强园、强企、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品牌,并完成省调度任务要求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5 万元。
四、支持对外合作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进出口相关票据、 证明以及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农业经营主体从发达国家引进新品种、 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按引进费用的 10%进行奖补,最高30 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产品 出口,年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上的,补助 10 万元;年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的,补助30万元。
五、田园综合体建设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 高于30%。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下述有关材料: 田园综合体基本情况、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管理和 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含组织 保障、技术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主要经营 业绩;获得国家级、省级与休闲农业相关的荣誉、命名等内容的 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推广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乡村 综合发展模式,以旅游助推农业发展、促进三产融合。围绕年接待游客人次、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素,对当年新建、新增田园综合 体项目实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排名前3 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20 万元。
六、创建部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免申即享)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市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 主体。
(二)申报材料。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经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 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20 万元、10万元。
(四)联系方式。归口管理科室: 乡村产业发展办公室;联 系人: 方菲;联系电话: 2366782。
七、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免申即享)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我市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县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申报材料。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申请并承办全市中国农民丰收节活 动的,给予30 万元补助。
八、支持生猪生产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农民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出栏依 法申报检疫。同等条件列为市级及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 场优先。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当年能繁母猪保单(或当年 种母猪引种证明,或县级畜牧部门出具的当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证明<须有2名县级畜牧部门现场核验人员签字>,仅申报能繁母 猪补贴的养殖场需提供),当年商品猪或地方品种猪出栏动物检 疫合格证(出栏批次明细表后须附齐每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仅 申报出栏商品猪补贴的养殖场需提供),地方品种猪养殖和出栏 证明(仅申报出栏地方品种猪补贴的养殖场需提供,由所在地县 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列为市级及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需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奖补标准。对年存栏能繁母猪50 头以上的种猪场或 自繁自养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5 万元;对年出栏生猪(地 方品种猪除外)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对年出栏地方品种生猪1000 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九、支持新建猪场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申报条件: 养殖场不得位于禁养区内,当年建成的新建养殖 场,年出栏能力 10 万头以上,依法依规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和环保审批手续。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项目于 10 月 14 日 前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 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 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底前完成批复工 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环评批复证明材料,项目建 设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
(四)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年出栏 10 万头以上的规模养 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十、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 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依法依规设立,养殖场不得位于禁养区 内,养殖规模达到《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要求, 申报补贴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须为当年新建。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的项目于10 月 14 日前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 规范性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查验情况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 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 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视情提供)、社会信用代码 证书和环评批复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 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项目建设前、 项目建设中、项目建设后图片(每个阶段不少于 1 张,项目建设 中和建设后的图片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近三年获得的示范 称号和表彰等,审计报告。
(四)奖补标准。对生猪年出栏20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400 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6000 头以上、 蛋禽年存栏60000 只以上、肉禽年出栏 120000 只以上的规模养 殖场或第三方,当年新增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费用达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 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十一、支持新建畜禽屠宰场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禽和牛羊定点(集中)屠 宰场。
申报条件: 当年建成的新建家禽和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场, 年屠宰能力家禽为 1000 万只以上、牛羊 1 万头以上,依法依规 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审批手续。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 月 14 日前 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 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 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环评批复证明材料和社会信用代码 证书,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 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审计报告。
4、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年屠宰能力 1000 万只以上的家禽 定点屠宰场、1 万头以上的牛羊定点屠宰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励20 万元。
十二、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申报补贴的产品为2018 年及以后进入安徽省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产品。
(二)申报材料。进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相关证 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2018 年以来生产的产品进入安徽省农 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每个型号 一次性奖补5 万元。
十三、蔬菜种苗繁育工厂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本市从事蔬菜种苗繁育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建有面积不少于3 万平方米的可控温连栋温室, 具备年育苗能力 1 亿株以上,配备移动式苗床架、加温及降温系 统、补光设施等全天候配套设施,建设蔬菜育苗播种车间和仓库 管理用房、电气锅炉用房、播种流水生产线等。配备种子催芽室 和基质消毒室、驯化室、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室及机械化移栽机械 等其他辅助设施。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 10 月 14 日前 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 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 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底前完成批复工 作 。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项目建 设开展情况(包含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应用、“三 新”技术应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技术培训等内容)、审计报告, 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园区布局平面图、单项工程设 计平面图、委托育苗合同、生产技术规范、机械化移栽等佐证材 料。
(四)奖补标准。择优扶持3 个年产 1 亿株以上智能化全天 候并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的育苗工厂,每个奖励20 万元。
十四、鼓励良种生产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持证种业 企业。
申报条件: 持证种业企业当年生产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 作物)种子并包装出售,生产的种子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 独占生产经营许可权。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生产的农作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或独占许可生产 经营许可协议、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截图或县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农作物种子 收购凭证等。其中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农 作物种子收购码单 3 项凭证的要相互吻合,作为给予补助的生产 面积确认依据。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独占 生产经营许可权的农作物种子并包装出售的本地持证种业企业, 按照每亩20 元标准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十五、鼓励育种创新(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种业企业、 种植业企业、科研机构。
申报条件: 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大豆、棉花)新品种 申报国家或省级新品种测试,并通过审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或新品种保护权,并获得登记证书或新品种保护权证书。
(二)申报材料。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非主要农作 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或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 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本地种 业企业或科研机构,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 万元、10万元;对非 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被农业农村部新登记或获得新品种权保护的 本地种业企业或科研机构,每个品种奖励5 万元。
十六、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的种 业企业、种植业企业、科研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并达到 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标准的,获得市级文件认证;市级种质 资源保护单位对特色种质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获得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库)认定的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当年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库)或 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圃认定文件复印件、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化开发 有关介绍和佐证资料、特色资源产品销售合同或流水等凭证、销售资金审计报告等。
(三)奖补标准。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并达到 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标准的主体,每个给予10 万元补助, 将特色种质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 补助提高至 15 万元。每年给予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 库)主体补助20 万元。
十七、支持畜禽种业发展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
申报条件: 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依 法依规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等。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 月 14 日前 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结合现场进行查验情况,择优拟定立项建议, 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 月底完成批复工 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市农业 农村局确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证明材料和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项目建 设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建设
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 万元以 上的证明材料(仅申报20 万元提高补助提供),审计报告。
(四)奖补标准。对开展本地特色畜禽资源活体保种场建设 并达到市级种质资源保种场建设标准的主体,每个给予 15 万元 补助,将特色畜禽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 上的,补助提高至20 万元。
十八、支持绿色食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获得安徽省有影响力的绿色食 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有影响力的绿色食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给予奖补10 万元,用于扶持使用公用品牌 的市场主体。
十九、支持品牌认证(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 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食品生产基地。同一基地获得多项认证 的,实行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材料。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
产品生产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的食品生产基地,奖励 15 万元。
对当年新获得省农业农村厅 1 个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农业 农村部 1 个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1个特质农品登记的企业,分 别给予奖励2 万元、3 万元、3 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再奖励 0.5 万元,每个企业奖补最高限额分别为5 万元、6万元、6万元; 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标准参照绿色食品奖补标准;农产品“三品一标”再认证的,按新认定标准减半奖补。
对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 集登录的工作机构,奖励5 万元。
二十、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
织的国家级、省级农交会、博览会且获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10 万元、5 万元。
二十一、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凡当年注册国家和安徽省农产品质 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上传生产经营信息、每次销售产品 时均附加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码证明的,择优扶持50 家。凡当年 生产经营档案完备,每次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限蔬菜瓜果、水果、 畜禽产品、水产品)均附加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的,择优扶持 若干家。上述两项不叠加补助。已享受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奖补。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追溯码打印 机照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供在国家或省级追溯平台上注册 并上传生产经营全过程信息的截图,每次销售产品时附加质量安 全电子追溯码或“追溯码+合格证”图片若干张。提供在国家或省 级追溯平台上注册的截图(开具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适用)、 完善的生产经营档案复印件及每次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附加食用 农产品电子或纸质合格证图片若干张。
(三)奖补标准。凡当年注册国家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上传生产经营信息、每次销售产品时均附 加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码证明的,每家企业补助 1 万元,择优扶持 50 家。凡当年生产经营档案完备,每次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限 蔬菜瓜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均附加食用农产品电子合 格证的,每家企业补助0.5 万元。
二十二、支持农业品牌媒体宣传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宣传合同、资金拨 付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在 国家、省级媒体等平台宣传的,给予当年宣传费总额 10%补贴,每家补贴不超过30 万元。对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 农产品广告宣传的农业企业,当年广告费用在50 万元以上,按 广告费用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二十三、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主体应当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 记申请人,且其销售的产品应当来源于该产品地域保护范围内, 建设 1000 亩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实 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销售产品时使用“农产品地理 标志”,销售量大米达200 吨以上、蔬菜达100 吨以上、水产品 达 10 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符合条件的申报主 体提供其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证明资料。1000亩以上农产 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建设的现场图、资金使用证 明,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的文件、设施设备、照片 等材料;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的发票、照片等证明材料。以 上材料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予以证明。
(三)奖补标准。择优选择5 家龙头企业,建设 1000 亩以 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实施标准化管理和 新技术集成推广,每家一次性奖补 5 万元。对大米加工及蔬菜、水产品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大米200 吨以上、蔬菜100 吨以上、水产品 10 吨以上,每家一次性奖补5 万 元。
二十四、支持特色农产品推广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报主体: 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市市中心繁华路 段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或在上 述四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批发专营 店的我市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1)专营店经营时间1 年以上,经营面积200 m 以上;(2)专营店展销的马鞍山市特色农产品品种不少于20 个;(3)专营店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200 万元;(4)专营 店每年开展产品宣传、促销、产销对接等各类宣传活动不少于4 次。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房 租支付凭证、产品销售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上海、南京、杭州、 合肥四市市中心繁华路段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专营店(专营柜 台、销售专区)或在上述四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批发专营店,对经营时间 1 年以上,经营面积200m
以上,完成下达销售额、展销品种、推介宣传投入相关任务指标 的,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在每个城市扶持 1 家予以奖补。对开办专 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的,按年租赁费的30%补贴,最高 不超过60 万元;对开办批发专营店的,按年租赁费的20%补贴,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同一城市,优先扶持开办专营店(专营柜 台、销售专区)。
二十五、鼓励农业产学研合作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1+1+N"合 作(即 1 个教授工作站、1 个专家技术团队、N个农业经营主体) 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合作 协议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合作社。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农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 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 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 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3.市级批复。按照评审、公示、发文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完成立项批复。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合作协议及发票与 付款凭据、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果。
(四)奖补标准。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1+1+N"合作(即 1 个教授工作站、1个专家技术团队、N个农业经营主体)并签 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 30 万元进行补助;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合作协 议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 业合作社、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10万元 进行补助。
二十六、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本市范围实施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和秸秆收储运的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农业生产大户、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 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诚信记 录信息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材料。
(三)奖补标准。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在落实省秸秆 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的同时,对年利用秸秆达5000 吨以上的企业(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企业),补助5 万元。
二十七、创建部省级示范基地(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 部省级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 场)。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填写所申报的“项 目名称"时,名称中须注明所属类别,如: 建部省级示范基地(蔬 菜)、建部省级示范基地(畜禽)等。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部级、经 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主导产业标 准化示范基地(园、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通过复审的再分别给予5 万元、2.5 万元奖励。
二十八、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免申即 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创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长 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当年认定的市级长三角 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长三角 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通过复审的再给予5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市级长三角绿色农 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二十九、创建部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认定为部级、省级种植业"三 品一标”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认定的部级、省级种植业“三品一 标”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 万元、20万元。
三十、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条件和建设内容
1. 申报主体: 项目单位为从事优质专用粮油规模经营的家庭 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等经营主体。
2. 申报条件: 规模面积不少于 1000 亩,优先扶持再生稻生 产示范主体,优先扶持粮油全产业链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  市级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单位,优先扶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 认证单位。农业基础设施与农机装备方面投资占项目总投资达  30%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3.建设内容: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农田平整、田间 道路、排灌沟渠、耕地质量提升等整治改造,建设旱涝保收、高 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农机装备建设: 补助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及插秧机、 新型植保施肥机械(含植保无人机、水稻侧深施肥机)、粮食烘 干机、新型粮油加工机械等,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
(3)优质品种及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助高档优质品种(水 稻品种品质应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及机插秧、测土配方施肥、 病虫害绿色防控、稻渔共生、稻鸭共育、再生稻等重点技术,以 及绿色环保型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4)“三品一标”生产: 采取生态维护、品种选择、配套技 术和质量控制等综合措施,扶持创建优质粮油“三品一标”生产示 范基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 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含 山县最多上报7 个项目,当涂县、和县最多上报各5 个项目,博 望区最多上报2个项目,经开区、郑蒲港新区最多上报 1 个项目。 初审合格的项目于10月 14 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会 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底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注册商标或加盟品 牌协议、示范主体认定证书或文件、“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相应基 地认证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及2022 年 生产经营记录和投入品采购与使用记录、示范基地示意图(标注 四至)、相关发票与付款凭据、审计报告,农田设施、农机装备、 产品包装、技术培训观摩、试验示范等照片。
(四)奖补标准。对连片规模在 1000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 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 15 个生产基地,前5 名的示范基地,每个补助20 万元;后 10 名的,每个补助10 万元。
三十一、蔬菜(含草莓、食用菌)标准化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报主体: 本市从事蔬菜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 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1)蔬菜标准化基地: 新(扩)建大棚设施面积50 亩或露 地(含水生)面积300 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蔬菜生产基地;产 地环境较好,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 或绿色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蔬菜生产基地有排灌沟渠、机耕 路、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 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等制度。
(2)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 在市级蔬菜标准化基地的基础 上,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设施蔬菜面积200 亩或露地(含水生)蔬菜面积500 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园内水、电、路、 滴(喷)灌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等硬件设施进一步改 善;实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名特优新 品种覆盖率达到 100%,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生态 栽培技术;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 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注册专用商标,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和追溯等制度;生产基地入场地带有醒目清楚的标牌, 显示场名、模式、面积、产量与效益、技术指导单位和人员等信 息,在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并承诺愿意承担市级下达 蔬菜“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任务,全年不少于 1 次。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 月 14 日前 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 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5 个蔬菜标准化 基地和5 个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立项,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 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项目建设开展情况
(包含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三新”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 内容)、审计报告,园区布局平面图、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生产 技术规程等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对新建50 亩以上设施蔬菜或300 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 个,每个补助 10 万元。对连片200 亩以上设施蔬菜或500 亩以上露地蔬菜生 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 个,每个补助20万元。
三十二、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报主体: 本市从事高效经济林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 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在省、市水果、茶叶参展评比获奖 的生产园区优先。
2.申报条件: 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1)高效经济林标准化基地: 新(扩)建相对集中连片面 积 100 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种植基地;主干道、作业道布局合理, 排灌等基础设施完整;主栽品种明确,果树密度合理,园相整齐, 树势健壮;园区采用水肥一体化、机械化中耕和矮化修剪、绿色 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品种为适合我市种植的水果、茶叶优良品 种;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等 制度。
(2)高效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基地: 在市级标准化高效经济 林条件的基础上,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效经济林面积在300 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种植基地;主干道、作业道、排灌 等基础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实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果园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矮化修剪、绿色防控 等技术;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 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注册专用商标,取得“三品 一标”认证,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 品准出和追溯等制度。生产基地入场地带有醒目清楚的标牌,显 示场名、模式、面积、产量与效益、技术指导单位和人员等信息, 对全市高效经济林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并承诺愿意承担市级下 达的水果、茶叶“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任务,全年不少 于 1 次。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 月 14 日前 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 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5 个高效经济林 标准化基地和5 个高效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立项,报经局 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 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基地建设开展情况(包含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三新”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 内容)、审计报告,园区布局平面图、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生产 技术规程等。
(四)奖补标准。对新建 100 亩以上高效经济林(水果、茶 叶)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 个,每个补助 10 万元。对连片300 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生产基地, 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 个,每个补助20 万元。
三十三、扶持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 申报主体: 本市从事中药材种植,符合发展绿色食品区域 范围实施,具有良好基础条件和较强技术力量的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2. 申报条件: 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1)面积在300 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中药材生产基地, 按照中药材生长规律,生产标准化、基地规范化,能起到示范带 动作用。
(2)基础设施: 主干道、作业道布局合理,排灌设施完整。
(3)品种选择: 选择适合我市种植的芍药、白芨、白芷、 丹参、知母、菊花、瓜萎、艾草等品种。
(4)生产管理: 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和追溯等制度。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 件印发之日起2 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 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 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 10 月 14 日前 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 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2个中药材示范 基地项目进行立项,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 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基地建设开展情况(包含 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三新”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内容)、 审计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园区布 局平面图、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生产技术规程等。
(四)奖补标准。扶持中草药示范基地,择优扶持2 个 300 亩以上中草药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奖励 10 万元。
三十四、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现代农业产业园(含现代农业示范 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以及下 述有关材料: 项目基本情况、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 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
(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等 内容的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含现代农业示范区) 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两类园区基础设施、 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产值、品牌创建、科技创新等工作分类进 行综合评价,对两类园区评价排名前2 名的,分别给予奖励40 万元、3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园区发展。
三十五、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装备设施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信誉良好、合 法经营的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 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建、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 冷链设施,当年投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200万元以 上(不含土地投入)。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技术方案、申请补助设施的造价明细(申 请 2 座及以上且属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奖补设施,分别做造价 明细)、当年购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装备设施的有效票据 复印件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投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 备 2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 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三十六、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申报条件: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 通过项目验收并获得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 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补助。
(二)申报材料。获得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 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新建或改、扩建田头小型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纳入省级建设任务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十七、建设益农信息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我市各县区和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比例达到80%的基础上,再 新增建设益农信息社的县区和开发园区。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已建成益农信息社汇总统计 表、新增益农信息社验建设方案、安徽省信息进村入户监管系统 中益农信息社在线注册和信息员认证总数截图等。
(三)奖补标准。对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 的县区,再建设益农信息社按每个2000元给予奖补。
三十八、建设物联网示范点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 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农业经营主体以传统农业为基础,以农业物联网 技术应用为重点,安装智能控制设备,配备数据传输、网关、终 端显示等农业物联网软件等设备,取得较好的高效集约、节本增
效作用。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物联网建设 内容和成效介绍、当年购置物联网建设设备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等。
(三)奖补标准。择优建设5 个物联网示范点,每个点按照 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三十九、支持农机中心和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完成省级标准粮食烘干中心、 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或当年建成蔬菜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的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申报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 用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达标证明、 审计报告。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当年完成省级标准粮食烘干中心、 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每一个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当年建成蔬 菜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择优扶持2 个,每一个补助20 万元。
2022 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项目通过“惠企通”平台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与要求将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另行发 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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