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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1/16    浏览次数:809    

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保留举办的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等3个目录的通知》(皖清组发〔2016〕5号)规定,按照省经信厅总体部署,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拟于2022年12月上旬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具体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参展作品范围

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与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等十二大类。

二、评奖安排

(一)作品评奖。设立徽工奖:分金、银、铜三类奖项,奖项数额按参评作品件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其中金奖20%,银奖30%,铜奖50%。

(二)申报条件。须为本人近两年设计或制作的2-3件作品,要充分体现匠心设计和精湛技艺,要具有强烈的时代和文化特征,符合时代需要,具备较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等。

(三)报送要求。参评者须选择近三年以来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作品3件(套),填写《安徽省第十二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徽工奖”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按A4规格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并盖章。

(四)时间安排。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不需行文)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盖章并含电子版)(见附件2)及《评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五)参评实物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届博览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费、食宿费、展品运输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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