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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3/5/4    浏览次数:755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和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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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芜湖易企网网站,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 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委省政 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 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 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 措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服务企业“百分之一工作法”,健全芜 湖市 “1+9+N”企业服务体系,打造芜湖市企业服务 “生力军”, 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 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场景,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优质的服务。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皖经信 企发〔2020〕45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  示范平台)是指经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 定, 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企业 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 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各县   (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示范平台规划、管理
和服务等工作。市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示范平台进 行管理。
第四条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遵从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
则,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芜湖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关服务 的资质或能力,独立运营 1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 科研院所、商会协会, 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 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 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或免费为企业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服 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
3.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 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 3 家 (含) 以上。
5.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 60 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 增长,用户满意度在 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
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及法人无失信行为信息。
第六条 市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两项功能要求:
1.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 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 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 60 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3 次以上。
2.技术创新。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 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 权等服务活动 3 次以上。
3.人才培训。具有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 年开展培训活动 6 次以上;年培训人数 600 人次以上。或者建有线 上招聘平台,年发布企业招聘岗位超过 2000 个,年开展专场招聘 活动不低于 10 场,具备网招、社招、校招等多种服务手段帮助企 业解决招聘难等问题,具备一定的服务资源,能为企业高级管理 人才招聘提供精准化服务。
4.市场开拓。充分发挥各类展会、线上经济 (含短视频直播) 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产品展示交流和技术交流。积 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国内、国际交流与 合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每年组织企业参 加省级以上的展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2 次以上或开展线上经济相  关培训、活动 2 次以上。
5.管理咨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人员,为中 小企业送管理、送服务,提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运 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年服务企业 150 户/次以上。
6.质量管理。具有组织质量管理服务资源的能力,具备条件 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计量检定、 标准化服务、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项目推介等服务活动 4 次以上。
7.创业辅导。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 《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 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 3 次以上;年服务人数 120 人次以上。
8.投资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 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2 次以上;年促成融资服务项目3个以 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1 亿元以上。
9.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 小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与升级等信息 应用服务。有可靠、安全、便捷的云服务功能,能提供全天候网 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服务效果 良好,客户累计 100 家以上,其中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 80%。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的具
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按要求向所在县(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 请报告》(详见附件 1 )。具体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3.申请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 前的基本情况、下一步发展设想)。
4.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含人员激励、能力 提升、 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5.近两年来的服务成效(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 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  况)。
6.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 件)。
9.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10.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 以社 保缴费证明为准)。
11.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12.根据服务功能类别,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通知、照 片、总结等)。
1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
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或享受政府政策支持的资料复印件。
第八条 县 (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当年认定 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附被推荐主体的认定 申请材料,报市经信局。
第九条 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 局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认定名单,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授予“芜 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条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 重新申报。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将从市 级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 已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 的,直接获评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省级、国家级示范平 台有效期止。
第十一条 市级示范平台纳入芜湖市“1+9+N”企业服务体系, 入驻经信系统企业服务线上平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开展 服务资源双招双引工作,支持打造企业服务应用场景及典型案例; 主动对接县 (市) 区级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不 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市级示范平台 接受市经信局、市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于每年 12 月 30 日 前填报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表。
第十二条 市经信局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市级示范平台服务
企业情况及其在“1+9+N”企业服务体系中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 评,对考评优秀的予以重点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 范平台;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示范平台撤销其称号,近三年内不 得申报各级示范平台。
第十三条 市级示范平台,若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 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经信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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