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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7/25    浏览次数:750    

 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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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高企、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一、示范内容

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数据管理和流通等领域方向(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联合体申报时为牵头单位)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各市经信局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四)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等。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五)请各市经信局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通了网上申报渠道。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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