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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鸠江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8/16    浏览次数: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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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鸠江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鸠江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符合《鸠江区鸠江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提供挂牌的办公场所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照片)。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提供2022年度生产经营台账,2023年1-6月份台账表各一份,质量追溯纳入芜湖市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提供可识别的质量追溯二维码,内容可查)。

4.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5.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提供制度上墙照片)。

6.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7.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9.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鸠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依法设立登记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依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1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定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6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2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2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提供同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按时报送2022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二、2023年鸠江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要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条件,严格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行业部门有关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各镇(街)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区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5日,无异议,发文公布。

三、2023年鸠江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镇(街)于9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过时不再受理。

1.2023年鸠江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3),2023年鸠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4);

2.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四、2023年鸠江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4.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5.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7.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各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精心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工作。

(四)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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