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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肥西县高企、研发平台、孵化器、药物研发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4/4/11    浏览次数:154    

关于2024年肥西县科创研发项目奖补政策及相关申报条件,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细则内容,对于肥西县企业来说,申报一些政府资金补贴扶持,对于企业的发展还是有好处的,所以,如果肥西县的企业朋友们想要申报一些2024年的政府补贴政策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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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县科创奖补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544日)

1.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对经合肥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支持生物医药配套平台建设,对建设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补贴。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3.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4.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吸纳或输出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5.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和科技服务。鼓励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装修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市级及以上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运营主体,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按级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对半奖励。采用创新创业服务券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对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当年成功服务申报高企数量前5名且不低于10家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在省市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6.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7.支持药物研发。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在我县,且在我县转化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分类奖补如下:

1)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完成期、期、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亿元/年。

2)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完成期、期、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0万元/年。

3)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中药同名同方药。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研发投入费用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年。

4)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含特医食品)。取得药品注册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8.一致性评价奖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且在我县转化的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品种在国内排名前三的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2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9.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县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二、肥西县科创研发奖补政策相关申报条件

(一)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肥西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住户企业;

2、员工数量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人民币、总资产不超过2亿人民币;

3、企业给予产品和服务不属国家规定严禁、限制和取代类;

4、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册。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肥西县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2、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业及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四)肥西县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6)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五)肥西县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肥西县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肥西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八)肥西县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九)肥西县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2、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备注: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肥西县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 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十一)肥西县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条件

1、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成立2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申报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2、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申报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4、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5、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好了,关于肥西县的科创奖补及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有申报政府补贴资金需要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做一个免费的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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