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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智能制造、上云标杆、两化融合、绿色工厂、技术改造申报条件、奖励补贴及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4/4/17    浏览次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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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质中小企业
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省级智能制造
通过试点示范,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和工艺创新,推行精益管理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泛在感知、数据贯通、集成互联、人机协作和分析优化。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实施智能制造,打造智慧供应链。鼓励各行业开展多场景、多层级应用示范,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针对制造环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附件1)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企业示范案例材料。
申报企业材料应重点描述多个智能制造场景(单个智能制造场景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
申报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云标杆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0家上云标杆企业,通过标杆引领,促进云服务、云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有效应用,带动生态圈企业上云用云,共享云计算的便利,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成本,实现企业研发、创新、生产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湖北省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工业企业。
标杆企业应重视信息化建设,近两年在上云方面有连续性的投入,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在信息化改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要具有一定的行业和区域代表性。
标杆企业通过上云,在管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信息化程度提升较大,生产经营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有明显改变,能充分体现上云在企业提质增效降本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标杆企业使用的云产品和服务技术成熟,可在同行业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复制和推广;能体现按需供给、资源分享的特征和作用;标杆企业同意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并愿意为其他企业参观学习提供便利。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等国家或省级相关试点示范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已经成为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不再申报。
四、省级两化融合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有效应用;促进企业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本显著下降;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有效提高全省工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条件:
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申报企业应为参加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htp://ubeipg cpii.om/User/Login)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五、单项冠军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的企业(产品)。
申报条件: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6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省内前2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企业近三年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51020产业集群和16条制造业产业链有关产品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
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企业属于重点用能行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七、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申报条件:
申请产品仅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中“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八、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
参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应优先推荐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
九、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为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设计能力强、绿色产品制造水平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企业。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开展绿色设计,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
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将绿色设计理念和低碳发展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水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十、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
省、市财政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相关技术研发引进。
(一)省级专项申报条件:
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对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磷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省级采取竞争性方式,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投资新建无害化处理磷石膏100万吨/年以上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省级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针对制约我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和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方面突出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省级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重大项目,对项目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创建国家级、省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中心和试点平台。对成功创建且验收合格的平台,省级按其3年内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贴,其中:对国家级创新平台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对省级创新平台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由省级平台晋升为国家级平台的,可以对超出部分追加奖励,补助额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制定,对2021年及以后每主导制定1个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技术规范或团体标准的,省级给予50万元奖补;每主导或参与制定1个磷石膏综合利用国家标准的,省级给予100万元奖补。
(二)市级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补助。对新建、扩建的以磷石膏(含磷石膏粉)为主要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从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超过5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利补助。对首次引进且项目建成投产运行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发明专利,并项目建成投入运行的,单个专利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叠加享受。
销售补助。对直接利用本地磷石膏(含磷石膏粉)生产销售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按照销售收入3%予以奖励,销往市外的按照4%予以奖励,具体计算公式为:销售收入×产品中磷石膏含量百分比×3%(市外4%),单个企业每个财务年度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奖励拨付至生产单位后,由生产单位全额补贴给采购单位,全部由政府投资的工程不纳入补贴范围。
十一、省级制造业高质量专项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专项是指聚焦先进制造业,重点支持优势产业技改升级、关键领域技术提升、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融合发展等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一般每年申报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结合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择优确定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金支持。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连续贴息三年。
揭榜挂帅项目。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针对制约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的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优势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创新平台项目。具体类型包括为产品升级、技术创新、提高质效而建设的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创新中心、检测中心等。平台承载项目应当是聚焦行业、产业链卡脖子的关键技术问题等,项目建设主体要具备较好科技研发实力,在行业内具有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带动能力的制造业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优先支持具有公共性、服务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平台项目,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自建自用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对企业自建并可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以上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不超过20%比例支持。
数字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所形成实用性强、创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8%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试点示范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 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等奖励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其他分类项目: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项目、诊断服务项目、晋级提能项目。
十二、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设备购置补助专项
技改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 。扩规是指现有老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而新上的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设备、厂房)投资实际完成500万元以上;
申报项目有效建设期不超过3年;
已享受过国家、省、市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已享受招商引资同类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不能申报;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设备购置补助两种方式,单个技改扩规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支持方式。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贴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的,对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补贴。贴息、补助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两者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省级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
专项采用无偿资助、政策兑现等方式,聚焦磷化工产业,重点支持磷石膏综合治理和产业发展重大项目。
磷化工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磷化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年处理能力100万吨以上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针对制约我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和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方面突出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采用竞争立项、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重大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创新平台项目。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创建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可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国家级、省级磷石膏综合利用创新中心和试点平台。中心或平台验收后,按照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金补贴,省级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由省级平台晋升为国家级平台的,可对超出部分追加奖励,总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
湖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为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的遴选。示范平台为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的遴选。示范项目为面向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申报条件:
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严重失信、偷税漏税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5%以上。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能同时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申报项目应是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且已投入运营的项目。项目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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