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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4年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郴州高企申报奖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4/4/22    浏览次数:104    

关于2024年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郴州高企申报奖补条件整理,如果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安仁县、桂阳县、宜章县、汝城县、嘉禾县、临武县、桂东县、永兴县企业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扶持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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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办发〔202211号)

关于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新定位、新使命,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一极六区,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将科技支出列为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确保只增不减,并优先用于高新技术发展。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3.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4.提升创新能力。鼓励组建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入围并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夯实创新高地基础

6.建设高水平示范基地。打造科技+”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科技示范基地,省级科技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7.打造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园区、龙头企业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8.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围绕创新链产业链,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予以补助50万元、20万元。

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9.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加快创新人才聚集。采用长期聘用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聚集一批高端创新人才。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外专发〔201736)的规定,对引进并在郴工作两年以上外国A类人才、B类人才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人、20万元/人;对引进并在郴工作两年以上外国A类人才、B类人才的其他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人、3万元/人。

五、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11.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同行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创新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2.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13.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4.激励创新主体。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本市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

六、提升成果转化实效

15.推动中试与产业孵化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对接长沙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做强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新中心。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中试和产业孵化基地,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对企业自行开展的重大中试项目,给予企业不高于中试研发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重大中试项目,给予企业不高于中试研发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按规定建成并认定的企业中试基地一次性予以100万元经费支持(公共类的一事一议);对中试成功并在郴州孵化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

16.提升技术交易活跃度。对在郴高校院所、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后,按其交易额,给予2%的奖励,单位年度获此类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17.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其促成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18.推进科技金融试点。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办法》(湘科计〔202057号),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

七、落实保障措施

19.强化资金保障。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研发奖补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奖励。其他单位,由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奖补。

20.强化实施管理。严格审核以上各类奖补事项,对未明确的奖补事项,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财政联合制定实施细则。

21.优化奖补流程。以上各类奖补事项,以审批文件为依据,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据实拨付。

八、附则

22.本政策涉及创新人才的奖励资金,按《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执行。

23.实施期限。本政策实施年限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在此期间,上一年度已经发生未能及时兑现奖补的事项,在下年度兑现。各县市区参照本政策执行,执行情况纳入一极六区绩效考核。本政策实施之前已生效的其他文件与本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贰、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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