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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汇编2024年陕西省各市区县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及奖补政策申报代理

文字:[大][中][小] 2024/4/26    浏览次数:114    

陕西省各市企业朋友们有福了!小编今天花大量时间整理了陕西省各市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补贴政策,如果有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企业想要咨询或者有上市挂牌的企业快来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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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省工信厅给予单户5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追加2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申请奖补支持。

《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外省上市公司,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两年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额(以实际入境人民币为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一次性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和服务企业登陆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情况给予其奖励,当年每新增1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挂牌(不含展示),给予陕股交奖励20万元;对挂牌满一年的企业获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每新增1家,给予陕股交奖励10万元;对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每新增1家,给予陕股交奖励30万元;对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在交易所上市的,每新增1家,给予陕股交奖励100万元;每年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推荐辅导企业及新增上市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对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超额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每超额完成1家企业报辅导,奖励10万元;每超额完成1家企业上市,奖励50万元;每年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西安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质层(报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20万元;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精选层(通过陕西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30万元。

(二)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质层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且已缴纳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可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在主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收购或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西安市外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补充奖励300万元;转板到主板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

(四)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已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后,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库的,可对前期经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可按其发行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对我市上市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七)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其保荐机构奖励。上市审核过程中,经过一轮问询即通过审核的,奖励保荐机构50万元;经过二轮问询通过的,奖励30万元;三轮通过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

三、铜川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拟上市企业成功改制,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在陕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40万元;经证监会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企业,奖励60万元。在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

(三)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板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域内企业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四)异地已上市、挂牌企业或本地企业在异地买壳成功上市、挂牌的,在将企业注册地、纳税地迁至本市后,参照本地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第一家成功上市企业(含异地迁入企业)额外奖励100万元;第一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含异地迁入企业)额外奖励50万元。

(六)域内已上市、挂牌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政策依据:《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

四、宝鸡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对纳入科创板培育库及其他拟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在土地供给、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在宝鸡注册且首次在深交所和上交所挂牌上市的、新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实现融资补助10万元)和10万元(挂牌)一次性后补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宝鸡市陈仓区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5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区后稳健经营满两年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20万元补助;

()对首次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后给予5万元补助;

()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进行债务融资,以及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企业,依据《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2032)享受补贴;

()区外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达到总部十条政策兑现标准后,享受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陈仓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办法》

五、咸阳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成长板挂牌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由省外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咸阳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咸阳市高新区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新入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新上市或挂牌企业给予以下激励:

1、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650万元、650万元。奖励分阶段实施:①对新入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8万元;②对经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40万元;③对在陕西证监局完成报备正式进入辅导期的,奖励100万元;④对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的,奖励200万元;⑤上市后,奖励剩余部分资金。 

2、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按“境内交易所上市”流程分阶段奖励剩余部分资金。

3、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科创专板(挂牌交易)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成长板、特色专板和科创专板(挂牌托管)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按“境内交易所上市”流程分阶段奖励剩余部分资金。

4、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按照上市首次募集资金的1%奖励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

5、上市企业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或证监会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按照合伙人或投资人从该平台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件要求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留存高新区部分按70%-90%补贴或奖励合伙人或投资人。

(二)域外已入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挂牌企业迁入高新区的,给予以下奖励:

1、已入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已入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

4、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科创专板(挂牌交易)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长板、特色专板和科创专板(挂牌托管)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6、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保荐机构强化支持保障,企业在沪深北三大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其保荐机构10万元奖励。

(四)新上市企业或迁入高新区的上市企业(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企业高管人员(10名以内)缴纳的个人薪资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分三年按照90%70%50%予以奖励(其他政策已兑付的,不重复奖励)。

(五)纳入省级上市后备的企业,高新区相关基金择优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支持。

政策依据:《咸阳高新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办法》

六、延安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科创板上市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已经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交易板挂牌的前100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延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 条措施》

七、汉中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在境内A股市场培育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后,补贴200万元;向交易所申报IPO资料,并取得上市核准批文后,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转板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对借壳上市,或在境内收购本市以外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落户我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政策依据:《汉中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八、榆林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榆林市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给予补助

()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1.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受理文件和批准文件两个阶段,分别补助400万元、600万元

2.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进入创新层,补足至300万元;后续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补足至1000万元。

3、对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入榆林市的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公司、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外地上市公司分别补助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在迁入3年内按照30%30%40%分段兑现,对实现借壳挂牌上市的本土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4.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其募集资金总额的0.1%给予企业经营(上市)团队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专板(高企专区)、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发行专区)挂牌的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6万元、20万元、30万元

6.对推动有林市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办券商团队,分别补助10万元、100万元。

7.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管理的企业,处于培育阶段的,补助2万元;处于辅导阶段的,补足至5万元:处于审核阶段的,补足至10万元

()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

1.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已上市、新三板已挂牌的企业井行再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 (包括首次及增发)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首次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讨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存续期为2年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5‰乘以存续年限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进行创新性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0.1%乘以存续年限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1.对完成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上市企业,并购金额在10亿元以下,补助100万元:10亿元以上,补助200万元

2.对公开击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的企业,补助10万元,评级为AA+的企业补助至20万元,评级为AAA的企业,补足至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九、安康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在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十、商洛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1、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省证监局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受理备案后,给予50万元奖励;在主板、中小板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保荐机构5万元奖励。对于已上市企业以增发股份方式并购境内外非关联企业的资产,并承诺上市公司不迁出商洛的,按照并购标的交易价格的0.1%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2、支持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推荐劵商3万元奖励。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前50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给予推荐劵商1万元奖励。对于通过转板机制,由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转到新三板挂牌,或由新三板转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转板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3、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于成功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承销机构2万元奖励。

4、支持股权投资等中介服务机构来商投资和服务。对在商洛注册的专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在首次完成投资商洛企业(项目)5000万元后,按实收资本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商洛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必须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基金对商洛企业投资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金额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奖励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在商洛持续经营5年以上,并在市金融办备案。

政策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意见》

商洛市商州区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鼓励和支持注册地在商州区的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依据:《商州区出台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

商州市商南县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实现融资的再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商南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十一、渭南市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渭南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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