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资讯
西安市各区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申请条件原则和认定流程要求管理办法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专业做项目申报12年,申报经验非常丰富,有很多大企业成功案例!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众多项目辅导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依据《陕 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秦岭生态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农家乐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监 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是指在秦岭生 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依托乡村的自然风光、 民俗风情、 乡村聚落及 生产经营形态等旅游资源, 以农家居所、庭院和乡村田园为主要 载体,提供观光游览、特色餐饮、休闲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的 经营活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 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优先,充分考 虑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坚持规模适度、规范经营、有效监管 , 彰显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实现农家乐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
展。
第五条 农家乐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各 级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 要求,禁止乱搭乱建。
第六条 禁止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 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 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
第七条 农家乐应优先选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 沼气等清洁能源。
第八条 禁止农家乐经营者违反森林、草原、水资源、野生 动植物、湿地、地质遗迹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破坏自然资源、 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九条 农家乐应按照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废气,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确保污水、废气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不得 破坏、擅自停用污水处理、废气排放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鼓励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三章 开办条件
第十条 农家乐经营者应结合经营项目和服务内容,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取得合法用地证明、工商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第十一条 农家乐经营场所及接待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条 件。
( 一)经营场地生态环境良好、无安全隐患,建筑物稳固、 安全,布局科学合理,采光、通风优良。标志标识设置符合《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1 )、《消 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13495.1 )相关要求。有与接
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区域。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 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客房设施设备及用品应齐 备、完好,有防盗设置、应急疏散图、应急照明设施,并符合消 防部门安全要求。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公 安部“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对持有效身份证 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入住的宾客信息登记、上传。
(四)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整洁、无臭味异味; 均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确保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有符合规定的照明、通风、盥洗、消毒、防尘、防腐、 防鼠、防蝇、防虫以及收集与处置油烟、污水、垃圾的设施设备。
(六)位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内的农家乐设施设备应符 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 与评定》( GB/T 18973 )等对应等级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农家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 经营活动, 向旅游者提供有关项目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 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所有项目或者服务应明 码标价,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农家乐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从业人员应具 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农家乐经营服务应符合安全、卫生方面相关规定 和要求。
( 一)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及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建筑 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设置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农家乐(民宿) 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定期对水、 电、气、管线 以及防盗、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二)卫生。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 乱堆、乱放现象,达到《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8)规定要求。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配套服务设施 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不使用对环境 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农家乐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统 筹协调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工作。
秦岭沿山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家乐管理的责 任主体,应建立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农家乐管理领导小
组,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统筹实施农家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派出机构是农家乐管理的 直接主体,应按照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履行
农家乐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家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农家乐监督管理工作。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 县人民政府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工 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对农家乐经营活动的监督 管理,指导提升服务质量。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家乐经营涉及国土资源、森 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 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家乐废气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 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周边河道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经营的统一登记注册,负责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家乐垃圾收集处置。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设置客房的农家乐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及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在消防救援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家乐日常消 防监督检查,指导治安保卫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与农家乐相关的行政审批 与政务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村民开办农家乐涉及宅基地有关
管理工作。
农家乐涉野生动植物产品经营活动, 由公安、市场监管、农 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指导监管。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 有指导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鼓励农家乐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提升生态环境 保护意识,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 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农家乐经营者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安 全、公共卫生、社会治安、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的, 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工作纳入对市级 相关部门、秦岭沿山各区县、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25 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需要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挂牌、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