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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奖励政策!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指导
淮北企业如何申报这些项目?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淮北企业申报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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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资金支持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视情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2.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有关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5.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认定。
6.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拥有多元化投入主体。建设投入主体至少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科研团队六类中的两类或一类中的两个以上单位。
3.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转化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
(2)近2年年均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平均年收入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且不低于300万元。(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具备健全、高效、灵活、开放、自主的体制机制。建立起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灵活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在创新投资、引人用人、薪酬激励、业务发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
5.具有公共研发属性。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为核心业务(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研发服务外包、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生产性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资料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1.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2.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及材料开展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依据评审结果提出推荐认定名单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4.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新型研发机构推荐认定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
5.对复核确认无误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二、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资金支持
对经认定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计划(专项)等予以支持。
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并可直接申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
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建设标准
(一)实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鲜明特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按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和章程管理,健全需求导向、自主决策、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投资主体原则上应不少于2家单位。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各级财政投入总额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应逐年减少。对照市场化薪酬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二)研发转化能力突出。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不低于70%,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每年“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引进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孵化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程序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1.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2.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由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经所在市政府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
4.省科技厅组织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等工作,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认定意见,经厅会议研究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三、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政策/资金支持
省科技厅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在项目、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
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
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
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单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七)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以“一事一议”方式建设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条件,但建设期满应达到相关标准条件,并在建设任务书中明确市或部门支持保障措施和投入经费,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书面推荐。
(八)实验室主要研发场地、核心研究人员及相关成果原则上不与省级其他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料
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程序
(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
(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
(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
(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四、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
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政策/资金支持
省市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指标、人才引进、联合培养研究生指标、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联合实验室倾斜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性。对新组建和绩效评估优秀的联合实验室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给予统筹支持。
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建设条件。联合实验室应当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有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能够集聚整合该领域内优势突出、具有紧密合作基础的在皖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共同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具有在相关领域有效成果持续供给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能够集聚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技术攻关、支撑服务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共建双方签订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场所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基本保障。
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料
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成果研发转化需求,联合编写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按属地原则,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会教育部门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结合现场考察,择优组建挂牌。联合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与省重点实验室同步组织部署,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五、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政策/资金支持
省科技厅对综合评价优秀的研发中心,优先支持其组建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三)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程序
(一)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填写《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向所在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察等),依据审核结果提出推荐认定名单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四)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六、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政策/资金支持
特色产研院组建期依据其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运行期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
优先支持绩效评估优秀的特色产研院以“揭榜挂帅”“竞争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承担省级科技项目。引导省新型研发机构等专项基金采取直接参股、设立子基金、项目投资等方式,支持特色产研院建设和科技成果研发转化。
对特色产研院绩效后补助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研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研院申报认定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由对地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或影响带动力强的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2.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应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3.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鼓励依托省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域特色产
业集群(基地)申报。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只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4.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5.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6.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以上第4、5、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县级政府立足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凝练建设意向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组建方案,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评议论证。省科技厅汇总各市推荐情况,根据特色产研院建设标准条件、目标任务以及县域的产业特色、优势基础、条件保障等,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特色产研院进行综合评议、现场考察等,形成评议意见,提出拟立项支持特色产研院名单。
(三)批准组建。省科技厅就拟立项支持特色产研院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后予以批准组建。组建期一般在三年内。
(四)编制任务书。各获批特色产研院按要求组织编制建设任务书,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明晰路径举措,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备案。
(五)评估验收。特色产研院组建期结束后,省科技厅组织对照建设任务书开展评估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七、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
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政策/资金支持
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享受《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相关扶持政策,通过重大平台、项目、人才、资金(基金)一体化配置,统筹集聚创新资源予以支持。
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
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条件
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形式。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
(二)牵头单位。牵头组建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安徽省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安徽省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三)基础条件。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四)研发投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
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五)研发人员。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六)创新能力。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或依托单位(非独立法人实体)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七)绩效指标。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运行后,在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上每年完成的目标任务须达到下列7项指标中的4项以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获批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标可适当放宽。
1.攻克产业(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项以上;
2.征集并成功解决行业技术需求10项以上;
3.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4.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
5.研发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或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
6.引进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或团队不少于3名(个),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30人以上;
7.“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对牵头组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上第(四)、(五)、
(六)条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程序
(一)凝练“榜单”。省科技厅结合标准条件、目标任务等,面向各市、十大新兴产业专班、“科大硅谷”等广泛征集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梳理凝练、专家论证,依据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择优遴选形成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
(二)“发榜”“揭榜”。由省科技厅发布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通知和“榜单”,牵头组建单位负责编制组建方案,提出“揭榜”申请,经所在地省辖市科技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或省有关主管单位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一般命名为“***(产业领域或综合类别)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
(三)评议论证。省科技厅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产业创新类(企业牵头)、研发转化类(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分类对组建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进行现场考察,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四)批准组建。省科技厅综合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规划布局以及综合评议意见,提出拟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名单,经厅党组、厅务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批准组建,并报省政府。组建期一般在两年内。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和组建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申报审定批准。
八、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政策/资金支持
省科技厅优先推荐优秀基地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请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其申报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基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省科技厅优先推荐申报我省相关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享受安徽省有关优惠政策。
支持建立“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支持基地联盟为成员提供相互学习、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国合基地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四种类型。申报时请认真对照《建设意见》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其中国际创新园为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资料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其他”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
九、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
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政策/资金支持
经认定的省科普基地,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省科普基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具备较高的科普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建立有比较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配备有稳定的相关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六)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互动策划和创新能力。省科普基地按类别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展览教育用房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5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农业科技园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1.具有市、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专职研究开发、创作人员,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经费应达到10万元以上。
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资料
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
2.以附件形式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
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程序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推荐。
十、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
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政策/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成绩效评价专家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专家组对各科技创新平台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根据《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给予一次性奖励。
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淮北市创新平台建设条件
申请建设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是在淮北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单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责任,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每年在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的调整与重新聘任须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归口管理单位和市科技局备案。
申请建设市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淮北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淮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
(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5.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6.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7.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8.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9.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企业研发中心。
(二)淮北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淮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1年以上;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研究方向和领域应符合淮北市经济与科技发展规划,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500万元;
6.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三)淮北产业研究院认定条件
1.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研究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
2.牵头单位。牵头组建单位须是淮北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须是注册地在淮北市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淮北市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3.基础条件。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4.研发投入。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5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5.研发人员。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0%。
6.创新能力。或依托单位(非独立法人实体)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7.绩效指标。组建运行后,在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上每年完成的目标任务须达到下列7项指标中的
4项以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获批建设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标可适当放宽。
(1)攻克产业(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3项以上;
(2)征集并成功解决行业技术需求5项以上;
(3)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100家(次);
(4)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
(5)研发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或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
(6)引进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或团队不少于/1名(个),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10人以上;
(7)“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对牵头组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市产业研究院,以上第(4)、(5)、
(6)条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四)淮北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资料
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程序
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立项程序: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随机抽查复核确认,对推荐的重点实验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对推荐的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成熟一个、评审认定一个,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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