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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补贴:质量奖、标准、规上、专精特新、瞪羚、外商、重点产业链、四上、数字化转型、上云、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关于印发《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的通知申报补贴整理,盘点成都青羊区质量奖、标准、规上、专精特新、瞪羚、外商直接投资、重点产业链集群、四上”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绿色化转型、上云、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内容,详情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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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要素覆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加快构建青羊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第一条支持企业人才和用工保障。对用人规模100人(含)以上、不断扩大用工规模,且参保人员年增长比例超过10%的参保企业,每增加一人给予500元的扩大用工补贴,每年每企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条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和生产设备向云上迁移,对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验收通过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第三条引导企业绿色化转型。企业、公共机构通过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完成服务后可按实际补贴金额申请兑现每张面额0.4万元的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的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的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的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每种零碳券,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四条支持企业质量提升。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正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参与制定标准和采用先进标准,对主导(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补贴审核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参与制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按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实现融资的项目,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立项的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企业获得经费10%的配套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对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6个月内开工建设、且按国土出让合同约定按期竣工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2%给予项目企业最高5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梯度培育企业壮大
第七条支持个体工商户提能发展。对符合相关上级文件要求或属于青羊区“个转企”重点培育目标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满足相应条件的,给予企业0.6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各类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
第八条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持续稳定经营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营收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持续稳定经营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且当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持续稳定经营的,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四上”企业、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按300元/季标准给予企业1名报表人员最高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标上文创企业,按200元/季度标准给予企业1名报表人员最高800元/年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文体旅局)
第九条促进企业做精做尖。对首次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并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第十条支持企业办会参展。对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经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社会组织在青羊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或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述三项支持政策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融入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鼓励青羊区内企业探索“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合作模式,对通过共同投资、相互投资、交叉持股、技术合作等方式在青羊和重庆、德阳、眉山、资阳四地拓展的产业链项目,包括联合科研攻关、实现供需配套等,合作项目被纳入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同城化重大项目清单的,分别按省级、市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作项目位于青羊区内的奖励项目企业,合作项目位于区外的奖励青羊区投资主体。支持联合重庆、德阳、眉山、资阳等地社会组织、企业等举办细分行业领域互促合作活动,单场活动规模超过50家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相关主体,其中重庆或德眉资等地的主体需占比在40%以上,按活动实际投入(扣除上级补贴的余额部分)的50%,每年给予主办社会组织、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二条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到位。实现年度累计外商直接投资(FDI)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度累计到位金额的2%,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三条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奖励。对首次由市级及以上认定为“链主”企业的,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链主”企业优质要素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及牵头部门)
三、强化政策兑现落实
(一)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青羊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青羊区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叠加享受;除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条款以外,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本政策无法涵盖的扶持事项,按照区级专项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部分条款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发生修改、变更的,相应条款依据新修订后的上级政策文件实施;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失效的,本政策相应条款不再适用。
(四)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政策自2025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原《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办〔2024〕1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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