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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2026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的依托企业等。
(2)科技创新载体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8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8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8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同一年度(2026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6.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推荐单位可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2026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2026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四、2026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6日上午06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06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及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2026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川省2026年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四川省2026年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包括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支持单位范围见附件。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1.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
(1)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高湿、高寒、高海拔等特殊条件下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
(2)水、暖、电、气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3)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等)购置。
(4)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
(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项目。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1)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
(2)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
(3)团队建设及年轻人才培养;
(4)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其他工作。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申请经费。
1.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2.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由申报单位据实申报,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给予支持。
3.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数和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数、项目管理绩效、研发投入等情况,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采用因素法分配。每个单位最低支持10万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进行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4.本专项对申报单位匹配自筹资金无强制要求。
(三)申报要求。
1.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
(1)每个单位限报1项。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四川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应提前做好项目必要性研究,进行前期勘察、设计、论证、询价等工作。申报50万元(含)以上维修改造、单台(套)价格5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购置等需报送可行性论证报告。不得重复申请购置。
(3)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作用,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1)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应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资助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不低于50%。
(3)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对本单位或本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作用。
(4)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院所自主确定项目并进行全流程管理。202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在2026年3月底之前完成立项安排。
(四)实施周期。
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实施周期1年,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周期由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其它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跨部门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为转制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应提供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二、四川省2026年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三、四川省2026年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6日上午06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06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及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四川省2026年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项目材料报送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川省2026年度第一批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一、四川省2026年度第一批软科学项目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将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企业单独或牵头申报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新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推荐单位可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4.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四川省2026年度第一批软科学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申请经费详见指南。
三、四川省2026年度第一批软科学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四川省软科学项目申报书(A类重大战略需求研究)”。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四、四川省2026年度第一批软科学项目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6日上午06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06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及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四川省2026年度第一批软科学项目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自2012年创立,立足安徽,服务全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是您值得信赖的综合企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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