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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乡村振兴补贴:天府粮仓、农业园区、科技、种业、花卉园艺、农业现代化、农业品牌、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金融等

文字:[大][中][小] 2025/11/4    浏览次数:7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整理,详情如下,包括天府粮仓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花卉园艺产业、农业现代化、农业品牌、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金融等奖补,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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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1.对符合条件的种植结构调整,完成低效苗木腾退、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土壤改良等达到种植条件且连片栽种粮食作物的,给予4000元/亩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粮食扩面增产

2.对新增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玉米面积5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基地,给予2000元/亩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3.对规模发展水稻种植10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1000元/亩给予每年最高70万元激励;对规模发展玉米种植10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500元/亩给予每年最高3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4.对在区域内利用现有花木园林种植中草药、食用菌等,连片20亩(含)以上的主体,给予最高500元/亩激励,激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四)提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5.鼓励主体实施耕、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对种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主体给予200元/亩农机作业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五)推动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

6.对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产业载体,根据科技创新、产业带动、成长趋势等,给予最高200万元发展激励,按5:3:2比例分3年兑现。[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7.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科研实验、农产品加工、农商文旅体养融合等乡村产业项目,按其新增固定资产额2%的标准(不含土地款项),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8.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晋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认定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9.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建设面积20亩(含)以上的新品种选育基地或科研基地,在申报年度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获得国家级、省级粮油蔬菜新材料新品种审定、认定(鉴定);取得与基地研究方向直接相关的论文、专利、标准制定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按照每年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激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激励7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七)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10.企业、高校院所获得国家级、省级以“温江”或“鱼凫”等命名的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主体每年最多申报10个品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八)支持花卉园艺产业发展

11.支持企业新打造花卉园艺销售场景,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支持企业新打造面积30亩(含)以上的亲子研学、农耕体验、文化创意等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12.鼓励企业在机场、铁路等交通站点或大型商超、社区等建设花卉品牌连锁店,扩大经营规模,对开店5家(含)以上的,按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3.支持花卉园艺电商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花卉园艺线上销售,对年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激励,以后每年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九)支持设施农业现代化发展

14.企业新建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方向的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并备案为设施农业的,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5.企业运营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环境控制等)从事工厂化栽培、育苗育种等,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年20元/平方米的标准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激励,最多可激励3年。[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十)支持农业品牌打造

16.对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基地核心区,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的标准,每年给予种植业主投入品、社会化服务等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7.对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国家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对新入选“天府粮仓”精品(培育)品牌、四川省农业品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等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对新入选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十一)支持市场拓展

18.鼓励企业在区内举办农业类产销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给予主(承)办方最高20万元激励。鼓励企业拓展农产品(花木)出口业务,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19.鼓励企业拓展农产品(花木)出口业务,支持农产品外贸平台运营主体进行线上、线下贸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对运营管理1年及以上的,根据平台新增引育农产品外贸企业数量、企业营收及平台交易额、企业进出口总额、累计达成有效交易品种等指标,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十二)加大农业金融支持力度

20.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盘活资源资产、建设经营性项目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按年度增量涉农贷款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BP),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对通过市场化处置、仓单、农村产权收储模式提供融资服务发放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的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分别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十三)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21.深入推进农业与文商旅体养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文化创意、亲子研学、特色餐饮、运动休闲、旅居康养、银发经济等融合业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2.做活“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文章,科学布局农产品保鲜储藏、冷链烘干、物流运输网络,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智改数转”,大力发展调味品、预制菜,支持绿色食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净优亮美”美丽乡村

(十四)鼓励农村住房集聚建设

23.鼓励镇(街)和村(社区)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支持农房集聚项目建设水、电、气、讯、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十五)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4.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农村区域特色线路打造、农林废弃物处置等,对纳入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计划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的80%给予激励,每年项目激励总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25.鼓励开展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农林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40%的激励,单个项目最高8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四、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十六)深化“一村一品”建设

26.聚焦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共富田园、共富“工厂”、共富园林等项目,对主导产业基础好、组织化程度高、共富效益明显的村(社区),按照项目化管理,每年项目激励总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7.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农村集体企业,除享受行业首次升规入统激励外,再给予最高10万元上规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28.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每年为集体经济组织创收达50万元(不含土地款项)及以上的,按创收收入1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发展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十七)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9.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仅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首次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30.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共同富裕,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扶持,每年项目激励总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31.给予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扶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贷款从事粮油蔬菜种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固定资产投入的给予贷款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0%给予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蔬菜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产生的融资担保费用,给予50%的担保费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十八)支持乡村人才培育

32.扶持培育一批职业化农民乡土人才,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农民职业能力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对新获评“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及新纳入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五、附则

本措施对象适用于参与温江区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围绕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镇(街)、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队、农户和个人。本措施由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温江区其他政策措施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或上位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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