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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马鞍山市“1+X”补贴:制造业、服务建筑农业、知识产权标准、文旅开放、金融产学研、低空各行业惠企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5/11/5    浏览次数:2    

根据马鞍山市数字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申报补贴方式整理,包括制造业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哪吒企业、瞪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标杆、工业软件运用、智改数转网联、工业机器人、绿色低碳、绿色工厂、揭榜挂帅、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信贷人工智能、5G、服务业、建筑业、农业产业、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化、文旅、扩内需促开放、金融、产学研、低空经济和军民融合等补助,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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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方式

(一)聚焦特色产业。围绕“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各县区、开发园区分别明确1个特色产业,政策向特色产业倾斜,市与县区、开发园区分担奖补资金时,市级在原分担比例基础上多承担10%。

(二)坚持预算额度管理。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实行预算额度管理,以当年财政预算实际安排数为准。市各政策主管部门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择优扶持标准及方式,并在预算内统筹好政策兑现工作。

(三)推进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全市产业扶持政策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认定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由市各政策主管部门履行规定程序并公示后兑现奖补资金。“申报类”政策实行“即申即享”,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线上申报,按照规定流程审核并公示,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强化绩效评价。市各政策主管部门应关注政策事前功能评估,实行政策绩效自评全覆盖。市财政局每年抽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期政策维护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风险控制

(一)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实施扶持政策,市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的审核,确保扶持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积极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障财政资金良性运转。政策支持产业应符合国家、省、市支持鼓励发展方向,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纳入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二)建立诚信审查机制。市各政策主管部门建立信用审查制度,加强审查比对,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定,对守信企业优先给予扶持,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部门职责

(一)市各政策主管部门承担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解读、宣传和落实本部门归口执行的产业扶持政策;负责制定政策实施细则;负责界定“认定类”及“申报类”政策;负责开展奖补资金申报、“涉企系统”预警比对、资金审核公示、资金兑现等;负责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负责追回违规享受的奖补资金。

(二)市财政局负责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预算安排;对市各政策主管部门提供的“申报类”政策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使用开展监督;牵头开展产业扶持政策重点绩效评价。

(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县区、开发园区报送的特色产业企业名录。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惠企通”服务平台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市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负责对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各政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除政策中已明确资金分担比例的条款外,“认定类”政策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1:1比例分担,“申报类”政策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特色产业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在上述基础上多承担10%。市属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除省政策要求支持或市级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

上叠加支持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一贷款、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奖补,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获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奖补差额部分;上级政策要求市级支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享受市级“一事一议”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同时享受“申报类”政策。

(三)“1”数字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内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适时维护。贴息政策条款实际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X”其他产业发展政策,自2025年起,由市各政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在当年一季度前根据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制定细则,具体政策报市政府同意后在财政预算控制数内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3〕1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部分政策条款需分年度兑现的,兑现完毕后自动废止。以往规定与本政策体系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体系规定为准。

本政策体系由市各政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各县区、开发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数字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

一、数字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市场主体培育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发展。当年新认定的各行业、各类型优质中小企业,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首次被国家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最高20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最高10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最高5万元,首次被省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最高1万元。各类型优质中小企业由对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政策兑现等事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0万元、5万元。首次入库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奖励最高0.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哪吒企业、瞪羚企业,当年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50万元、4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培育)

企业、哪吒(培育)企业、瞪羚(培育)企业,当年分别奖励最高40万元、10万元、8万元;同一企业已享受培育企业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市科技局负责)

(二)企业转型升级

3.推动高水平技术改造。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软硬件设备总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金额(购置金额不含税,下同)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不予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规上工业企业中认定的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鼓励工业软件运用。对规上工业企业购买运用工业软件系统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项目,按不超过软件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依法公平公正确定最多10个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加快“机器换人”步伐。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企业,上述补助金额上浮5%,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同时实行奖补总量控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7.助推“智改数转网联”。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同)的9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300万元。对新入选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8.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对新入选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9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300万元。对新入选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的投资生产项目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9.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对列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企业,用于提升该项产品品质或扩大产能的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支持科技创新

11.推动科技项目技术攻关。列入省“揭榜挂帅”项目的,省、市(县区、开发园区)按1:1合力支持,市(县区、开发园区)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由县区、开发园区落实政策。实施人工智能等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符合条件的分别奖励最高60万元、1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12.鼓励参与科创比赛。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最高5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获奖项目完成人员奖励。当年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初创组获奖企业按成长组标准减半奖励。(市科技局负责)

1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当年新增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最高3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奖励最高2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最高50万元。

当年新增的省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最高5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奖励最高3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重点(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新增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最高10万元。同一主体三年内不重复享受上述奖励,已获低等次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奖励差额部分。

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创新平台,按省要求予以支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广“科信贷”财政金融产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效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获得“科信贷”支持且正常结清贷款本息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10%—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贴息不超过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收取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财政对“科信贷”业务承保机构按年化担保费率1.5%予谀宝

补足担保费,单户担保费补贴最高0.8%/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人工智能

15.加快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智算中心,对新建(含扩容升级)单体智能算力规模400P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融资额年化2%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补贴额最高30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负责)

16.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每年市级安排发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算力券,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使用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算力使用合同额的20%,同一主体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17.全面开放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应用场景应开尽开,对市级优秀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案例,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案例最高10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市科技局负责)

18.加快5G基站建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际运营的采用独立组网(SA)模式建设的5G基站,按不超过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电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希土业和信

息化局负责)

二、现代服务业政策

进一步优化政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物流供应链创新应用、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加快推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业政策

重点支持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培养若干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四化”建筑业综合服务商,引导鼓励企业争创省、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支持企业争创“鲁班奖”、“黄山杯”等优质工程荣誉,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农业产业政策

重点支持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种业发展、农业产学研合作、蔬菜产业发展、品牌大米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等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重点支持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林草良种培育、林业企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培育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助力新增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林业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林业知名品牌,推动全市林业产业向高质量、高品质、高价值、高效益方向发展。(市林业局负责)

重点支持“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培育和创建,推广特色粮油产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化政策

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和标准化战略,着力培育扶持质量标杆,引导和激励企业提质增效,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动质量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文旅产业政策

重点支持规上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特色艺术品牌。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和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一批重点文旅活动,加强文旅宣传推介,引客入马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推动文旅、科技、制造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内需促开放政策

重点支持成长性达限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推动工贸分离,扶持老字号企业品牌培育,加大电商企业引育,稳定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鼓励重点外经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和外贸品牌培育。促进口岸主体发展,鼓励开行国际海运航线和内支线周班航线,支持智慧口岸建设。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八、金融扶持政策

重点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健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市高质量发展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市财政局负责)

九、产学研政策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强化科技成果应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深度融入长三角等区域合作,共享共用长三角等科创资源,开展产学研活动,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低空经济和军民融合政策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低空智慧物流、低空载人飞行、低空经济科技创新、低空产品示范推广、低空场景开发开放、低空经济集群发展、低空经济开放合作等领域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当年新增取得军工资质企业、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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