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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补贴要求梳理,包括规上、个转企、分转子、首店经济、电商、会展经济、行业协会、商业转型、外贸、贸易、海外市场等奖补政策,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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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一)支持企业扩量升规。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营收(销售额、营业额)规模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升规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升规”奖励。对本政策出台后新增填补行业空白的首家“升规”企业,奖励标准上浮50%。
(二)支持“个转企”“分转子”。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对规模扩大后“转企升规”的,在给予相应升规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分公司提能发展,对分公司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后,升规且首年实现正增长的,在给予相应升规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骨干企业成长。支持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稳产促增、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视企业经营规模及增长情况分级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连锁经营。支持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新开直营门店的商贸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成都东部新区开设首店或旗舰店,按照四川首店、成都首店、新区首店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商业载体积极引进品牌首店,按照每引进1家四川首店、成都首店、新区首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载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政策出台后,对在2020年以来新建投用的城市小区(含安置房小区)首家落户并经营满1年的便民服务类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贸提档升级
(六)支持品质餐饮发展。对餐饮企业首次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开店的,按照企业能级和开店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名店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MCN机构(电商网红孵化运营机构)发展,对在成都东部新区年度GMV(商品交易总额)超过30亿元,且佣金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楼宇载体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引入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对新引入电商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楼宇载体、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对在成都东部新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会展、论坛、创投路演、品牌首发首展首秀等对产业发展、消费促进具有重大作用的活动(项目),按照单个活动(项目)运营投入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活动(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对商贸行业协会在东部新区主办或承办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的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个行业协会每年不超过20万元。鼓励商贸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合作交流,市场化参与政府服务项目。鼓励国有公司对行业协会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价格优惠。
(十)支持商业转型去化。鼓励市场主体“进商圈”,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扩量升规”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鼓励市场主体“进楼宇”,对商业建筑面积1万㎡且开业招商率达到70%以上的新开商业综合体项目,视建筑规模和开业招商率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国有企业对租用国有载体从事便民生活服务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免租、减租支持。
三、支持外贸加快发展
(十一)支持产贸联动发展。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对首次成功开拓国际市场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单个国家(地区)的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新增一个国家(地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外贸企业按照贸易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分类,分别对生产经营、贸易促进、业务创新、资源利用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奖励资金。
(十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年度进口服务额达到3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对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年度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年度执行额达200万美元的企业,以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业务的收汇金额或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款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
(十三)支持园区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进园区”“进楼宇”,支持企业依托东部新区载体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根据本政策实施细则,按照运营面积、主体聚集、贸易促进、产业带动、口岸利用等要素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对达标运营主体分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对当年被新评(认)定为省级(含)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展,根据本政策实施细则,按其载体去化、主体聚集、口岸利用、活动举办、特色服务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对达标运营主体分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
(十四)支持外贸赋能增效。对外贸企业首次取得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或换证当年费用的7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对外贸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外贸业务,按照实际仓储费用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对外贸企业在线上平台产生的入驻费用、推广费用、独立站建设费用给予50%支持,经核定,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十五)支持海外市场拓展。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展会项目产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给予部分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外贸企业自主参加重大国际性线下展会或国(境)外经贸活动产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给予部分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四、附则
除本政策措施另有说明外,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国家和省市有同类支持政策措施的,企业可自主择优选其申报。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本政策措施支持资金发放后,若经查实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政府有权对奖补资金予以追回。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措施的具体问题由国合投促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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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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