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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市数字文创初创企业培育政策申报指南|扶持方向、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详解
为推动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发布培育发展数字文创初创企业若干政策,推出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场景开放、人才补贴等九大扶持方向,最高给予100万元“跟踪陪跑”资金支持。本文依据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官方申报指南,全面拆解申报主体要求、扶持政策细节、材料提交流程及时间节点,为数字文创初创企业、服务机构等提供权威申报指引。
2025年成都市培育发展数字文创初创企业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13载,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重点省份的企业提供“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顾问,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一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专注核心业务,将专业的事交给我们。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要求
1.本细则申报主体需为截至申报时间成立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数字文创企业、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以及面向数字文创初创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重点文创展会活动的数字文创企业;
2.申报主体主营业务需为影视动漫、游戏电竞、创意设计、数字音乐(演艺)、网络文学、数字文化装备六大核心赛道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认定范畴;
3.申报主体需满足申报事项申报条件;
4.申报主体需在“天府文创云”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必要信息;
5.申报主体需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二)申报主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表,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5年新注册企业,提供2025年第三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完税证明;2025年之前注册的企业,提供2023年和2024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及各年第四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完税证明,2025年第三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完税证明。
(二)申报项目佐证材料
由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事项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必要申报材料要求外,由申报主体自行提供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扶持方向
(一)提供“开办即享”创业扶持
申报事项1:根据企业创新性、成长性等维度遴选不超过200家成立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具有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意特色优势的数字文创初创企业(以下简称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注册设立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3年以内(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此项补贴与市级其他创业开办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若同时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2.申报项目佐证材料:
由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书填报内容〔产品内容创新性、技术(创作)创新性、预期社会效益、预期经济效益〕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二)提供“拎包入住”创业空间
申报事项2:根据入选企业租用创业空间建筑面积,给予50%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其中,创业空间在“1+5+N”数字文创产业空间内筹集(天府长岛数字文创园、天府数字文创城、少城国际文创谷、成都音乐文创园、东郊记忆艺术区、成都影视城、成都梵木创艺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自企业入选或入驻创业空间之日较晚者开始计算,租金以租赁合同为准。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入选企业。
(五)创新“政企联动”场景开放
申报事项5:对上一年度8月1日至本年7月31日投入运营的应用场景,经综合评定,遴选不超过10个应用场景,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其中,项目总投入指与应用场景项目直接相关的硬件投入(含场地租赁费用、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购置费用)、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50%)。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应用场景供给方,依法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且从事数字文创产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应用场景项目由牵头建设单位申报;如牵头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各方盖章一致同意,明确一个申报主体。
(3)应用场景项目需在申报时已建设完成。
(4)同一项目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2.申报项目佐证材料:
(1)由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书填报内容(场景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产业带动效益、场景项目营收等)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2)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支出佐证材料(包括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对应服务合同等)。
(六)实施“跟踪陪跑”项目孵化
申报事项6:针对入选企业的重大项目,经综合评定,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开展“跟踪陪跑”。对单个“跟踪陪跑”项目累计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按照年度30%、30%、40%的比例分别到位扶持资金。入选项目推荐参加“天府文创云”项目路演。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入选企业。
(2)申报项目聚焦影视动漫、游戏电竞、创意设计、数字音乐(演艺)、网络文学、数字文化装备六大核心赛道及“人工智能+文创”“元宇宙+文创”“沉浸式体验+文创”“科幻+文创”等新业态,具有明确的创新方向及可落地的实施方案,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和文化特色。
(3)此项补贴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若同时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2.申报项目佐证材料:
(1)由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书填报内容(核心竞争力、执行保障能力等)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2)项目实施方案、阶段性投入佐证及成果证明材料。
(七)做优“引育留用”人才服务
申报事项7:对纳入“跟踪陪跑”项目的入选企业可最多申请5人,其余企业可最多申请3人,按照每人1000元/月标准,对上一年度住房租金予以补贴,月租金不满1000元的,按照实际租金予以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入选企业。
(2)此项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累计补贴不超过实际住房租金支出。同一人申报了中央、省以及区级补助资金,或同时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2.申报项目佐证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八)鼓励“参展参会”开拓市场
申报事项8:对上一年度8月1日至本年7月31日参与国际性展会活动的企业,经审核,按展位费的80%给予最高5万元展位补贴;按往返交通费用的80%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补贴;按最高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4万元人员境外费用补贴。对参与全国性展会活动,按展位费的80%给予最高5万元展位补贴。
同一企业或机构当年最高享受10万元补贴。
其中:全国性展会活动、国际性展会活动见名单2,其他展会需由专家现场认证。
国外(境外)重点展会活动:国际A类电影节配套展会、美国游戏开发者大会、美国PAX游戏展、德国法兰克福书展、德国科隆游戏展、英国伦敦国际书展、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米兰国际时装周配套展会、泰国潮玩展、雅加达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香港国际授权展,以及世界科幻大会、欧洲科幻大会、雨果奖颁奖典礼、美国星云奖颁奖典礼配套展会。
国内重点展会活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学周、中国国际动漫节、WePlay文化展、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CTE中国玩具展&潮玩展、中国科幻大会、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上海国际电影节配套展会,以及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华表奖、白玉兰奖、金鹰奖及国际电影节配套展会。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企业(机构)需为自主参会,由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参会、资助参会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机构)参与的展会需为支持标准中所列展会,除上述展会外,其他展会需经专家认定。
(3)同一企业(机构)多个团队参与同一展会仅按一次出行计算。
2.申报项目佐证材料:
(1)参展参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会邀请、参展参会回执、参展参会现场照片、交通费和展位费支付凭证等);
(2)自主参展承诺书;
(3)参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九)组织“全链赋能”创业活动
申报事项9:对数字文创产业相关产融对接、项目路演、场景发布以及行业沙龙等主题活动,经综合评价,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主办方奖励,单个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中:实际活动费用指场地租赁费用、设备租赁费用、餐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人员费用、活动策划与执行费用等。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活动组织方(即活动具体执行单位,需由专家一事一议进行甄别认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由财政预算保障支持的活动,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的资金情况。
2.申报项目佐证材料:
(1)由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书填报内容(活动规模、产业促进成效、社会影响力、活动投入等)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2)主办方信息、参会企业名单及签到材料,参会人数佐证材料,活动成效佐证材料等;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举办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四、归口单位职责
各归口管理单位严把项目审核质量关,指导申报主体据实填报信息,完整提供数据,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执行产业、法务、财务初审程序,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形成初审报告和推荐排序意见,整合报送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文促中心)汇总:
(一)市委宣传部归口负责市委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和管理,负责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市文联、市社科联(院)、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产业集团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
(二)市文广旅局归口负责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和管理,负责市文广旅局下属事业单位、文化文物单位、文化企业等有关单位(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
(三)市级国有企业、市属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项目申报、初审和管理。
(四)各区(市)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各区(市)县文旅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级传媒单位及其他各级文化文物单位、社会文创企业和社会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主体通过天府文创云(https://www.tfwcy.cn//home),点击“数字文创系列政策资金申报”申报,根据提示完成线上申报流程,经归口管理部门在申报平台初审通过后报送市文促中心;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由市文促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分配建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联审会议审定。
六、申报时限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各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市文促中心,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
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313198732@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德商国际A座6楼60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核验收
(一)中期检查考核
按照项目执行推进进度,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中期进度考核,根据申报评审阶段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目标对扶持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和中期考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并汇报进度成效。
(二)终期绩效评价
按照项目执行完成进度,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报告。市委宣传部委托第三方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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