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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汇绵州·科创未来!2025年四川绵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流程时间和条件补贴!高达300万补助!绵阳市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聚焦“科技引领产业升级”核心目标,通过精准布局前沿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及创新生态优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申报单位联合多家单位申报项目,应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作为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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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绵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其中推荐单位可不盖章)。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并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申报书提交。
(二)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1.申报项目由市直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系统中明确)、中央在绵单位和省属在绵高校单独推荐审核,或由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包括近三年的信用、纳税、安全事故等情况查询),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推荐资格。
二、绵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系统在2025年12月14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绵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
子云街北段58号绵阳市科学技术局228室
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绵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原则上需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并配备科研助理。
3.申报单位联合多家单位申报项目,应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作为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项目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自筹经费不作比例要求;有自筹经费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季报或2025年11月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在同等条件下,自筹经费比例高的项目优先支持。
5.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须如实填报2024年度基本财务信息并上传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除外)。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岗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状况良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此类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汇总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需在附件中上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证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附件中上传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省、市级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5.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引导资金项目。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1.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期为1—2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科发〔2024〕51号)等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承担有引导资金和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且未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只能在同一类型中组织申报1项。
3.申报单位应严格测算项目预算,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不能调减。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4.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二、各类型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我市“587+”产业体系,支持我市具有科研基础和研发能力的各类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包括孵化机构、国家部委支持建设的中试平台和市委市政府推动部署的人工智能、核医疗等领域创新基地。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中试研发平台等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同一基地只能申报一项。
(2)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提升科研条件能力项目。
(3)单个项目在执行期内需完成基本绩效目标,孵化机构、中试研发平台等还需完成专项绩效指标。
基本绩效目标:取得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包括受理/授权专利、软著、技术标准制定等知识产权),带动社会投入与立项财政资金比不低于2:1,促进技术合同交易不低于150万元,带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6家,组织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次),提供技术/技术咨询服务不少于40人(次)。
中试研发平台:设备总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新增设备投资不少于200万元。新增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形成新的中试线不少于1条。形成中试服务能力不少于3项。组建专业中试团队规模不少于40人。对外服务次数不少于50次,服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累计协助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组织培训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0人(次),从事中试研发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次)。获得市级中试研发平台认定备案,形成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孵化机构:新增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新增在孵企业不低于15家。新增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国家备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每年累计带动外部投融资不低于200万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少于30%。新增专职创业导师不少于1名。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次)。开展相关培训不少于5场次,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不少于500人(次)。达到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产业技术研究平台:聚焦全市“587+”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3项,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3家,带动上下游新增产值不少于1000万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不少于500万元。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在绵创新主体围绕绵阳市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型显示和通信及量子科技等主要承载地产业链和机器人、航空电子、核医疗等产业新赛道以及现代农业、科技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执行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备案瞪羚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单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原则上需完成以下基本绩效目标:取得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包括受理/授权专利、软著、技术标准制定等知识产权),带动社会投入与立项财政资金比不低于2:1,带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不少于2项,组织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少于50人(次)。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支持在绵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产学研单位,围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医药健康(含食品)、新型显示和低空经济等主要承载地产业链和机器人、商业航天、航空电子、磁性材料和电机、现代种业等产业新赛道方向以及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低于300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转化成果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
(2)具体指南要求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绵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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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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