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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场主体培育补贴申报:规上工业/服务业首次入库最高补10万
襄阳企业注意!首次入库规上工业企业能拿10万补贴?“分改子”企业可享5年所得税扶持?服务业企业最高能获500万补贴?《襄阳市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补贴办法》已明确答案!2023-2026年期间,无论是“个转企”“主辅分离”,还是文旅、电商、电竞领域企业,均有对应补贴,部分项目“免申即享”无需主动申报,错过损失重大!
襄阳市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补贴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13载,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重点省份的企业提供“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顾问,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一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专注核心业务,将专业的事交给我们。
一、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一)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且实现应税营业收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且实现应税营业收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二)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服务业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分改子”自实现企业所得税缴税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直部门)
(三)对制造业、房地产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贸易、商务咨询、人力资源、创意设计、文化会展、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物业管理等内设机构,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且入库纳统的(简称“主辅分离”),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市直部门)
(四)对各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服务业企业(简称“个转企”),简化转型手续,转型后企业免费申领一套印章,允许继续使用或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成立日期,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及行业特点,依法实行税费减免。减免“个转企”资产转移费用,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仅限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无偿转让不动产且投资人未发生变动的,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具体“个转企”工作方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五)对事业单位全面完成改制转企,依法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且入库纳统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各相关市直部门)
(六)对完成“主辅分离”“个转企”“事转企”并纳入服务业规模以上法人企业相关门类统计后,自实现企业所得税缴税之日起,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连续三年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直部门)
(七)对实现集中收银且入库纳统的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市直部门)
(八)对新设或新引进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
(九)对新设或新迁入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
(十)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由在襄银行进行托管,且在本市投资1家以上企业的,按其实收资本1%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除外),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
二、支持重点服务业做大做强
(十一)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度应税营业收入排名位于各行业前20%,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规上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年度应税营业收入排名前20%,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市直部门)
(十二)对当年新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服务业示范园区且入库纳统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当年新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和重点品牌所有人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对年揽件量达到2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及以上的快递企业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四)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五)对成功创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且入库纳统的,属于国际品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属于国内品牌的分别给予4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六)对新评定为湖北省5A级和4A级且入库纳统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八)对获评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九)对获评5C(星)、4C(星)的自驾车旅居车房车营地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基地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对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对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且入库纳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当年税收增速每增长5%,运营补贴增加10万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对新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且入库纳统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的入库纳统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对新获批国家级质检中心或计量中心(企业法人)且入库纳统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获批省级质检中心或计量中心(企业法人)且入库纳统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对年度实物商品线上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运营型或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对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机构、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城区举办的会议和论坛,且在相当于三星级以上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照每100人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按境外人员参会人数另行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十一)对在我市城区举办的展览,标准展位达到150个、300个的,每个展位分别给予400元、600元补贴。对在我市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落地一年内举办一次、两次及以上超过3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分别再补贴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十二)经市政府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规上文化企业在市域内承办的市级以上重大文化赛事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按照承办活动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规上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活动的,按照参展各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十三)对新晋级广告业务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四)对在我市举办电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各类型区域性赛事的,分别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十五)对注册在襄阳的电子竞技职业公司(俱乐部),参加顶级国际职业赛事、顶级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型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各类型区域性赛事并获得冠军的代表队,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三十六)优化奖补工作流程,扩大“免申即享”兑现范围。
1.第一、三、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六、二十七条所列补贴资金,按“免申即享”,于次年3月兑现。
2.第二、四、六、十三、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所列补贴资金,按“即申即享”兑现。
(三十七)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新增入库纳统的有效市场主体,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直达企业账户。其他条款所列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三十八)市级服务业补贴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可统筹的上年度总额不超过1亿元(不含金融业市场主体)。新增入库享受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退库。经市统计局认定退库的,由市财政局对注册地政府全额收回奖补资金。
(三十九)本办法所列补贴政策与现行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市级现行文件奖励、补贴资金有重复的,以及本办法内各条款有重复补贴的,不重复进行补贴;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奖励或补贴的,不再享受市级奖励或补贴。
(四十)本办法补贴起算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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