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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实施细则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流程等,包括零售业、餐饮业、老字号、服务业、批发业、商务楼宇等方面申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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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零售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零售业企业,且在库首季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零售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5.支持标准:一次性20万元;属于新开业企业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6.申报条件:2025年7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且在库首个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入库后首个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销售额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2.其他说明:
(1)对于已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温府办规〔2024〕5号)第七条享受“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条款支持的企业,可结合其入库后持续经营表现,参照本条款激励标准申请激励补足(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二)零售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鼓励零售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达到激励标准;
(2)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以申报指南中公布的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为准)。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年销售额及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三)零售连锁企业新开门店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三)。
2.事项内容:鼓励商超、医药等新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在区内、外新开门店,面积达5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每新开一个面积在5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5万元激励;
(2)每新开一个面积在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10万元激励;
(3)每新开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30万元激励;
(4)每新开一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门店给予50万元激励;
(5)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经营门店属于我区零售业企业2025年1月1日后新增分公司门店或统一收银统一配送门店;
(2)申报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多渠道销售。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年销售额及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新开门店情况、门店销售情况、线上平台销售情况(平台截图等佐证)、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4)新开门店统计表(附件2),包含新开门店名称、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年度销售额、销售渠道等;
(5)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
(6)新开门店为统一收银统一配送门店的相关佐证材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7)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2.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2)企业自主采用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申报,以企业提供新开门店统计表(附件2)内面积为准。
(四)汽车销售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四)。
2.事项内容:鼓励汽车销售,支持品牌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运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激励;销售车辆全部上户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再追加10万元一次性激励。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展,对首年零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授权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销售车辆全部上户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销售企业,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2)对首年零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新车销售:由品牌授权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面积达到激励标准,并于2025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区开业运营;
(2)二手车销售:申报年度年零售额达到激励标准,并于2025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区开业运营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7.申报材料:
新车销售: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销售额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品牌授权情况、项目实景图片、项目运营成效等;
(4)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的品牌授权书;
(5)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
(6)销售车辆上户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绿色牌照)的相关材料;
(7)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二手车销售: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备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展示企业备案信息,且处于“确认通过”状态);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品牌授权情况、项目实景图片、项目运营成效等;
(4)二手车零售额证明材料,包括二手车销售发票清单(附件3)、二手车销售发票电子版;
(5)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2.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2)企业自主采用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申报。
二、支持餐饮业企业发展
(一)餐饮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餐饮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餐饮业企业,且在库首季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按照营业额达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餐饮业企业,按照营业额达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餐饮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对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营业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5万元;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1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激励15万元;
(2)对新开业首次入统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营业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10万元;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15万元;8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激励20万元。
6.申报条件:2025年3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在库首个一季度营业额实现正增长。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入库后首个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营业额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
12.其他说明:
(1)对于已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温府办规〔2024〕5号)第七条享受“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条款支持的企业,可结合其入库后持续经营表现,参照本条款激励标准申请激励补足(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二)餐饮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支持餐饮业企业扩大规模,对营业额达8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同期增速达20%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餐饮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营业额达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且同比上一年增速达2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2)营业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速达20%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全年营业额达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或15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2)申报年度全年营业额较上一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
(3)同一申报主体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含)以上档次激励各可享受一次;
(4)获得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档次激励后,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档次申报条件时,按照补差形式激励,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年营业额及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三)餐饮企业发展直营连锁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三)。
2.事项内容:鼓励餐饮业企业发展直营连锁,对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直营连锁门店(单店),按照月均营业额达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餐饮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餐饮直营连锁门店(单店),且申报年度该门店月均营业额达15万元(含)—30万元(不含),每家给予5万元激励;
(2)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餐饮直营连锁门店(单店),申报年度该门店月均营业额达30万元(含)—60万元(不含),每家给予10万元激励;
(3)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餐饮直营连锁门店(单店),申报年度该门店月均营业额达60万元(含)以上,每家给予20万元激励。
注: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申报条件
(1)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已开设5家(含)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
(2)新开门店为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旗下,2025年1月1日后新开设的直营连锁门店,且申报年度月均营业额达15万元(含)以上。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营业额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项目申请报告;
(4)申报主体门店统计表,包含已有和新开门店名称(编号)、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实际营业时间、申报年度营业额(新开门店)等;
(5)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实景照片(需体现门店招牌及经营场景)等;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收银系统数据截图或营业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主体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四)首次入选“老字号”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四)。
2.事项内容:对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
(1)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2)2025年1月1日以后由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商务局认定并授牌的“中华老字号” “四川老字号” “成都老字号”的餐饮企业;
(3)对其他业态获评“老字号”的企业,参照餐饮企业“老字号”政策执行。
5.支持标准: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获评商务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
7.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
(五)首次评定为名店、名菜、名小吃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五)。
2.事项内容:对入选各级商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定的省级、市级、区级“名店”“名菜”“名小吃”等餐饮主体,分别给予国家级名店15万元、省级名店12万元、市级名店10万元、区级名店8万元;国家级名菜8万元、省级名菜6万元、市级名菜4万元、区级名菜2万元;国家级名小吃3万元、省级名小吃2万元、市级名小吃1万元、区级名小吃5000元的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餐饮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5.支持标准:
(1)获得国家级名店给予15万元、省级名店给予12万元、市级名店给予10万元、区级名店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2)获得国家级名菜给予8万元、省级名菜给予6万元、市级名菜给予4万元、区级名菜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3)获得国家名小吃给予3万元、省级名小吃给予2万元、市级名小吃给予1万元、区级名小吃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参加国家、省、市、区商务部门或各级商务部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的“名店、名菜、名小吃”评选活动。
7.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
11.其他说明:
(1)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激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2)参评前须经区商务局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备案。
三、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规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三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且在库首季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以上行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一次性20万元;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6.申报条件:2025年3月1日以后首次成为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且在库首个1—2月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或首个一季度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入库后首个1—2月和上一年同期经营收入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证明入库后首个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经营收入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
12.其他说明:
(1)对于已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温府办规〔2024〕5号)第七条享受“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条款支持的企业,可结合其入库后持续经营表现,参照本条款激励标准申请激励补足(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二)生活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企业上规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三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鼓励生活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居民服务和修理业、房地产业(非开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且在库首季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以上行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一次性20万元;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6.申报条件:2025年3月1日以后首次成为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属于居民服务和修理业、房地产业(非开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且在库首个1—2月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或首个一季度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入库后首个1—2月和上一年同期经营收入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证明入库后首个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经营收入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
12.其他说明:
(1)对于已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温府办规〔2024〕5号)第七条享受“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条款支持的企业,可结合其入库后持续经营表现,参照本条款激励标准申请激励补足(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三条(支持方向三)。
2.事项内容: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经营收入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针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按照年营业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激励;
(2)针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年经营收入达4000万元,按照年营业收入(营业额)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经营收入达到激励标准;
(2)增速达到激励标准。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经营收入及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四)生活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三条(支持方向四)。
2.事项内容:鼓励生活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20%、40%、60%、8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非开发)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经营收入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针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20%、40%、60%、8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激励;
(2)针对房地产(非开发)业企业,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激励;
(3)针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年经营收入达4000万元,按照年营业收入(营业额)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经营收入达到激励标准;
(2)增速达到激励标准。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经营收入及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市场运行与现代商务发展科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四、支持批发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批发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五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批发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批发业企业,且在库首季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批发业企业。
5.支持标准:一次性20万元;属于新开业企业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6.申报条件:2025年7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且在库首个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入库后首个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销售额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2.其他说明:
(1)对于已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温府办规〔2024〕5号)第七条享受“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条款支持的企业,如其在入库后持续经营表现良好,可依据本条款规定补足激励差额(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二)批发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五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鼓励批发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1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批发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年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1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达到激励标准;
(2)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以申报指南中公布的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为准)。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证明申报年度年销售额及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五、支持商务楼宇做优做强
(一)支持楼宇品牌打造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楼宇运营主体参与“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的评级认定,按照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温江区“专业(特色)楼宇”、温江区“创建型专业楼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首次成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2)首次成为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
(3)首次成为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4)首次成为温江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5)首次成为温江区“创建型专业楼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首次通过“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评级、认定,同时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激励的商务写字楼;
(2)符合申报条件的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或经业主授权的物业公司、楼宇运营机构;
(3)原则上支持对象与商务写字楼参加评选认定时的申报主体一致。
7.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楼宇经济及数字消费办
11.其他说明:
(1)本条款中“首次”指第一次通过评级、认定。复审或非首次通过的商务写字楼不在本条款支持范围;
(2)对同时获评市、区两级专业(特色)楼宇的商务写字楼,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激励。
(二)楼宇运营方去化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鼓励商务楼宇提升运营质效,加速去化、提高产业集聚度,每新增一家“四上”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给予5万元激励;年度去化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激励。单个楼宇运营方合计最高激励20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与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分为以下两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报多项,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总激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 支持标准 佐证材料
运营去化激励 年度去化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度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企业集聚激励 楼宇内每新增1家上规入库企业并正常经营的,给予5万元激励。 上规入库企业统计表;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6.申报条件:
(1)纳入温江区楼宇智慧服务平台统计的商务写字楼;
(2)申报对象为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或经业主授权的物业公司、楼宇运营机构;
(3)同一商务写字楼仅限一个申报主体。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运营去化激励提供年度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企业集聚激励提供上规入库企业统计表,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3)授权书(涉及业主单位授权的下属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需说明授权单位与申报单位附属关系及授权申报项目内容);
(4)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楼宇经济及数字消费办
12.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三)楼宇软硬件改造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三)。
2.事项内容:鼓励楼宇运营企业围绕温江区产业发展定位,开展软硬件改造提升(含数字化、智能化、光彩化改造及大型设备更新等),根据改造面积和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对营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楼宇,载体局部改造且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的,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激励;
(2)对营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楼宇,载体整体改造且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含)的,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激励;
(3)对营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楼宇,载体整层及以上精装达到“拎包入驻”要求且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的,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20%给予激励,在此基础上达到“绿色、智能”办公要求的,可将激励标准提高至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申报条件:
(1)软硬件改造提升启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以后;
(2)纳入区楼宇智慧服务平台统计;
(3)申报对象为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或经业主授权的物业公司、楼宇运营机构;
(4)同一商务写字楼仅限一个申报主体。
7.申报材料:
基础申报材料(所有类型均需提供):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接受核查及违规追责);
(4)工程结算审定文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含投资金额、工程明细);
(5)资金投入证明: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投资佐证材料;
(6)项目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验收证明(需明确改造内容与范围);
(7)改造前后对比材料(照片、图纸、说明等);
(8)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分类申报附加材料:
Ⅰ.载体局部改造类(投资≥100万元,激励10%)
(1)改造范围界定说明:明确局部改造区域及用途(附平面图);
(2)规划许可文件(如需报建);
(3)第三方投资审计报告(核定投资额≥100万元)。
Ⅱ.载体整体改造类(投资≥200万元,激励15%)
(1)整体改造实施方案(含改造目标、内容、效果说明);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规性文件;
(3)第三方投资审计报告(核定投资额≥200万元)。
Ⅲ.商务楼宇整层及以上精装类(投资≥100万元,激励20%或30%)
(1)“拎包入驻”达标证明:精装标准说明文件(需明确办公空间、设施配置、装修标准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拎包入驻”验收报告;
(2)“绿色、智能”办公提升激励申请(可选):绿色建筑认证(如LEED、中国绿色建筑标识等);智能办公系统专项说明(含智能安防、能耗管理、物联网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绿色办公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标准)。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楼宇经济及数字消费办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