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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2025年资阳市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和要求目标方案整理,包括乐至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实施方案、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管理制度三种,详情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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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阳市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申报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家政策要求,持续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商品服务等短板弱项,通过不断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实现促进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的良性循环。
二、资阳市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申报目标
以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为抓手,紧扣 “增强内生动力、促进三产融合” 核心导向,将激励资金精准投向双向流通关键环节、三产融合载体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三大领域,畅通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渠道,强化城乡生产与消费的有效连接,从而持续提高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最终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健全县域商业体系。
到2026年底,完成商贸体系类项目4个(总投资19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5.4万元,承办单位自筹资金1374.6万元)。
三、资阳市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申报实施内容
(一)陈毅旧居片区商贸提质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归乡来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430万元
建设内容:完善真红巷商业区安防体系、公共设施配套等商业环境打造,对部分餐饮、销售场所进行内部改造等,设立特产交易区、本地美食专区、XR现场体验区等特色商贸交易区域,形成配套完善、特色鲜明、业态突出的现代小型商贸街区。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20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二)劳动场镇周边配套商业提质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归乡来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800万元
建设内容:扩充劳动镇场镇商贸服务功能,加强对帅府粮仓周边餐饮等商贸进行品质化提升,对核心商业区进行商业氛围打造。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32.4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三)通旅镇商贸流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复兴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投资总额:400万元
建设内容:建设通旅镇商贸流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含便民商超、农特产品交易区、旅居休憩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同时购置相关配送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20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四)通旅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通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310万元
建设内容:改建通旅农贸市场,含建大门新建、顶棚翻建、场地平整、摊位改造等。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93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四、资阳市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申报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工作专班,统筹负责顶层设计、重大决策及整体调度。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牵头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立足职能分工,主动对接协同、细化落实举措,构建政策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建设筑牢组织支撑。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方案下达资金,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项目建设督查。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提供虚假发票、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化典型培育与优秀案例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聚焦畅通城乡流通、促进商业发展关键环节,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构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矩阵联动的立体宣传格局,主动发声展示项目建设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商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9号)和《四川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只针对本次完成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
第二条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是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评审,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批准,以乐至县所在地单位(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商业建设专项项目。
第三条 乐至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公开公示
第四条 在政府网站对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乐至县人民政府统筹项目管理,具体工作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建立项目工作专班,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六条 采取“现场查看+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七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八条 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建设期为2年,开工时间可提前至2023年,2026年6月前须完成项目建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并出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验收报告。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导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问题的,由项目工作专班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工作专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市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项目资格,将相关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中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制度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4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精神,结合乐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我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以奖代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 完善县域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包含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乡镇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项目等。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
2.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含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配送的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整合快递和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开展“交商邮”合作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
3. 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含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园区及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展示展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农村商务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等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净菜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中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可以采取奖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贴息等多种形式,撬动社会资金,增加县域商业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可以统筹县级农业、交通、供销、邮政等涉农部门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不支持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物流站点和村级便利店。
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资产权属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属于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管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及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第三章 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经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提请县政府资金例会审定,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竣工前拨付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须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须在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须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安排须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引导投入,市场为主;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原则。
第十二条 享受以奖代补的市场主体,须保证项目正常运营两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企业的,企业后续转让资产需报县商务经合局备案,否则三年内无权申报商务领域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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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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