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涛专注高企申报|新产品鉴定|专利申请 安徽合肥项目申报专利代理服务中心 网址: www.hfwotao.com

行业动态

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类(社科类)评奖申报时间和条件流程、奖项补助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6/1/9    浏览次数:43    

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类(社科类)评奖申报时间和条件流程、奖项补助指南整理,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安徽省社会科学类(社科类)评奖申报时间

请有获奖需求的会员按照《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和通知要求,于2026年2月6日前将申报成果(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安徽省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处统一上报。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各受理申报单位按申报指标 进行申报(申报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有关表格可在省社科联 网站下载。

二、时间要求

1.受理申报单位受理申报、组织初评并公示(2026年2月14 日 前 ) 。

2.受理申报单位向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办公 室(以下简称评奖办)报送初评成果(2026年2月24日 — 3月4 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成果申报。

三、申报地点

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社科大楼二楼省社科联评奖办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 科类)评奖实施细则》(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 严密组织,切实做好成果的受理申报、初评和报送工作。受理 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 附公示情况(附件7),在规定时间内与申报成果一并报送至评 奖办。《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

为推进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以下简称社科类 评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 版)》(皖政办秘〔2023〕42号)和《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 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25〕1号),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 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 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依法规范、 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充分发挥社科类评奖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激励 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研究和回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 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总结重大实践经验,努力推出更多经得 起人民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力作,为加快构建中国 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最高奖,列入省级评比表彰项目。社科类评奖周期为两年。 获奖成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1—2022年度社科类评奖工作。

第二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科类评奖工作由省社科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社科类评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设在省 社科联学会工作处。评奖办的主要职责: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 管理工作;草拟有关评奖文件;受理、整理、复核遴选申报单位 的成果和资料;管理和使用评奖经费等。

第八条  评奖期间纪检部门设立纪律监督组,其主要职责: 按照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 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评奖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 报,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核实,向评奖办提出处理意 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奖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参评成果的年限

2021—2022年度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21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和完成的成果。

第十条  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 一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成果申 报时间截止前,人事关系应在我省)或集体研究的社会科学领

域成果。

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人事聘用协议且在协议期内的作者 (成果须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且署名单位为我省教学科研 单位),经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证明,可以申报参评。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 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 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 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1.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 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 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 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 摘要不少于2000字)。  “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以版权页 第 一版第 一 次印刷时间为准;  “报刊发表”是指国家出版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 以出刊时间为准。

2.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 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不含合集),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 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或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证明(样式见附件5)等佐证材料。 采纳证明应包含成果名称、成果人及排序、采纳时间、成果价值 等要素。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

3.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

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

4.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三)成果申报有关限定:

1.成果须由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申报,申报人限申报1类1 项,合作成果须经合作者同意。

2.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担 任第一作者,且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并提供合作者 同意申报书面证明。

3.正式出版、发表并公开发行的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 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 排序以书面证明为准。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重复率不超过20%,申 报单位需提供查重证明,以中国知网论文检索证明为准。

4.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 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 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 已故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 后,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6.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 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须是同一主题,才可作为著作类申 报;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有 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辅助参考材料。

7.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 (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申报(以最后 一本出

版时间为准),须经所有作者签名同意并以集体名义(丛书编委 会、主编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如多卷本或系列丛书中有单 本(册)存在本条第四款第2项情况的,不能整体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 前不得申报。

4.各类教材、教辅和规划文本。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 成 果 。

6.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 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7.已申报2021—2022年度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 科学奖(艺术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成果人、成果。

第四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一)社科类评奖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2021—2022年度评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10项,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2项,二等奖不超过126项,三等奖不超过42 项。著作类、论文类分设。

第十二条  评奖标准及要求

( 一)等次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创新; 对开辟一门新兴学科有重要建树或填补某一学科的研究空白;在 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价值或对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亟需解决 的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较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较大创新; 对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在国内有较 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 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有重要贡献。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某一学 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正确的富有新 意的补充;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学 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有一定贡献。

(二)对申报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思想性、原创性、学术性、 规范性、应用性、普及性、研究方法和研究难度、语言逻辑以及 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主观性、客观性综合评价。

(三)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 高校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并向40周岁以下青年学者倾斜。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申报办法

( 一 )受理申报的单位:省内本科院校(含在皖部属院 校、军队院校,下同)、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校(安徽行政

学院)、各市社科联、高等专科院校社科联、省属社科类社会组 织。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途径:省内本科院校、已成立社科联的高等专科 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申报成果;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的 作者向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申报成果;省直科研院所、省 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作者统一向省社会科学院申报 成果;各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成立社科联的高等专科院 校、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作者统一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成果;作者 系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根据成果类型提交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清 单目录见附件4),认真填报由评奖办统 一 印制的《成果申报 表》(见附件3),并参照学科分类,审慎选择成果所属评审类 别[1.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社、党史党建)类;2.哲学类;3.经济 学类;4.管理学类;5.法学类;6.文学类;7.艺术学类;8.历史学 类;9.教育学(心理学)类;10.综合类(含体育学、军事学、交 叉学科等);11.应用对策研究类;12.社科普及类]。申报者选 定的评审类别,原则上作为评审工作分类依据。

(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立项、转载、引用、评 介、获奖、领导批示、采纳等能够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的各类材料,须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避免过多罗列。申报人应 如实提供佐证材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

(三)申报人只能选择一种申报途径和一个成果所属评审类 别,如多途径、多类别申报, 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受理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责

任制要求,负责对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进行审查。

(五)受理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评奖办分配的限额指标(见附 件2)报送成果并附成果汇总表(见附件6)、公示情况(见附件 7)等,超过部分评奖办不予受理。

(六)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第六章  评审程序及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等环节,省社科联成 立社科类评奖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复议组,专家复议组与评审 委员会成员不重复。

(一)初评。由受理申报的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成果进 行初次评审,严格意识形态把关。受理申报单位要推举有较高学 术水平、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定, 写出评审意见。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类别登记造册 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奖办。

(二)复评。由评审委员会遴选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 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 对初评成果进行复评;省外专家、学者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复评成果进行终评。

第十六条 审定及公示

终评结果按规定审定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30日,公 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选的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 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选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办提 出,匿名反映、对申报成果未获奖、对奖励成果等次有异议或公

示期结束后反映的不予受理。专家复议组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的复核确认和批准

(一)经公示,由省社科奖评奖工作办公室对获奖成果进行 最终复核确认,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成果为省社会科学奖正式 获奖成果。

第七章  评奖纪律与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  凡发现有剽窃、侵夺他人学术和研究成果的,或 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撤 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函告作者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受理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 取省社会科学奖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坚持回避原则,申报参评者不得参与有关评审工 作。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遵守原则,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对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 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生效。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sougou站长 cnzz统计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