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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智造强音!2026年安徽省16市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申报奖补条件和材料流程指南!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6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24时!旨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单位需为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经营合规性。项目涵盖技术改造、绿色制造、智能工厂等领域,鼓励企业通过“工业云”平台在线提交材料,经市县两级审核后推荐。成功入选企业将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为区域经济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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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局复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工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其中:县级(市、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项目核查时,应认真填制项目核查情况表,留存备查(详见附件2-1)。
(四)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6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2026年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材料和奖补补贴)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或机构。
(一)基本材料
1.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
2.省辖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事故;
2.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影响申报的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
(三)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水平创新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可分别与国家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叠加支持。
二、重点领域
(一)新型技术改造政策
1.产业基础再造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具备产业基础再造任务承担能力的企业。
(2)项目符合《2026年安徽省产业基础再造任务目录》(附件4)重点任务方向,项目实施后产品技术指标能够达到或超过目录要求,并形成产业化应用。
(3)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含软件)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期合理,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项目备案文件;
(3)2026年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
(4)2026年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设备(含软件)购置清单(附件6),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购置或拟购置的设备;
(5)2026年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支持方式
对能够完成产业基础攻关任务的项目,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支持清单的,首次拨付一定比例,剩余资金于项目验收后据实拨付。
2.设备补助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为在建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附件8)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3)新型技术改造政策执行期内,项目设备(含软件购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租赁费,下同)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设备计划投资以企业自述承诺为准)
(4)项目已切实履行数据上报的法定义务。——申报材料
(1)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及推荐上报清单(附件9);
(2)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项目数据上报情况(直接从统计云平台一套表直报系统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3)项目备案表(或备案文件)、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0);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5)企业已投资的重点软硬件清单(附件12)。
——支持方式
对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且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皖北地区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原条款奖补上限。
3.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已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项目贷款合同,并产生利息,2026年仍在贷款期限内。申报项目名称、备案名称和贷款合同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3)申报项目为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
投资指引》(附件8)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已切实履行数据上报的法定义务。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项目数据上报情况(直接从统计云平台一套表直报系统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项目备案文件、贷款利息支出汇总表(附件13);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所属《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改造提升重点、项目内容、项目贷款及使用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
——支持方式
对获得1年期及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对皖北地区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原条款奖补上限。
4.设备融资租赁贴息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已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并产生利息,2026年仍在业务期限内。
(3)租赁物为企业实施新型技术改造的生产及配套设备。
(4)企业合作的租赁公司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融资租赁公司需纳入我省或其他省正常经营名单(未发布正常经营名单的省份,融资租赁公司不得纳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也不纳入“失联”“空壳”名单);金融租赁公司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申报项目为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附件8)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已切实履行数据上报的法定义务。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项目数据上报情况(直接从统计云平台一套表直报系统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项目备案文件、融资租赁还款计划表(附件14);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所属《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改造提升重点、项目内容、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租金(利息)发票;
(5)合作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企业营业执照,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纳入“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证明材料(如融资租赁公司所在省未发布正常经营名单,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未纳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及“失联”“空壳”名单的说明,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金融租赁公司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支持方式
对期限在2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对皖北地区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原条款奖补上限。
5.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由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的省内制造业企业申报资金奖补;
(2)项目于近三年内开始实施建设(立项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地为安徽省境内,项目应用于申报单位的核心业务流程和场景,已完成建设并取得成效;
(3)申报奖补涉及的相关软硬件等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网信部门规定的安全合规要求;使用的数据和大模型无产权纠纷;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
(5)鼓励入选安徽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名单的项目积极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6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5);
(4)项目立项报告、验收结项报告等。
(5)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实际完成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注:关联交易、费用无法证明与场景建设明确相关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项目投资包括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包括智算一体机、训推一体机、工业边缘算力等人工智能训练、推理紧密相关的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示范应用场景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费,云服务租赁费,合规测评服务费等)、数据资源开发费(包括数据标注、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等)、委托开发投资、服务商服务费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等。
(7)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的有效凭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人员工资发放流水等)及汇总表(附件16),以及项目设备购置费用明细表、项目软件购置费用明细表、项目数据资源开发费用明细表、项目委托开发费用明细表、项目研发人员工资费用明细表。
——支持方式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培育应用场景,对其中的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二)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申报条件
(1)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等相关领域企业。
(2)企业2025年以来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的智能机器人领域国家重大专项,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拨款。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若申报主体为项目参与单位的,需获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含)。
——申报材料
本条政策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纸质版材料,涉密项目请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1)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批复书、项目任务书,中央财政资金拨付通知及项目拨款电子回单等证明材料。项目参与单位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17)。——支持方式
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按2025年1月1日以后实际到账的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的20%予以补助。对参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予补助;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2025年1月1日以后实际到账的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的20%予以补助。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指国务院及国家部委重点关注的核心项目,对安徽省乃至全国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作用),“一事一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按中央财政拨付资金予以1:1配套支持。
2.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已经建成省级智能机器人数据训练场、开源生态中心(社区)、中试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类型创新平台,平台正常运营,形成显著创新服务成果。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介绍企业情况、创新平台实施背景、建设内容、运营现状、已取得的创新服务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建设目标等内容。
(2)已购置软硬件清单(附件18)、采购合同、购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票清单按照时间顺序填列,且购置发票佐证资料与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后。
(3)创新平台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设备购置额等计算范围。
——支持方式
对建成省级智能机器人高水平创新平台的企业,按2025年1月1日以后的平台设备(含软件、算力)购置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购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30%给予奖补;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20%给予奖补,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申报条件
(1)由建成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的省内企业申报资金奖补;
(2)应用场景建设地在安徽省内,已落地实施并稳定运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
(3)应用场景中2025年以来采购的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含智能机器人整机、零部件、软件、算力等)不低于50万元。申报主体与智能机器人产品供给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场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19);
(2)典型场景建设报告。包括场景建设背景、目标、实施过程、技术应用情况、运行效果分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模式总结、下一步推广计划等内容,提供稳定运行的佐证材料(如设备运行记录、用户使用日志、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运行验证报告等),报告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已购置软硬件清单(附件18)、采购合同、购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票清单按照时间顺序填列,且购置发票佐证资料与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后,发票中货物或服务名称需体现智能机器人相关内容。
——支持方式
典型场景2025年1月1日后采购的智能机器人产品,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按35%给予奖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部分,按30%给予奖补;5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25%给予奖补。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三首”智能机器人产品销售奖补
——申报条件
(1)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等相关领域企业。
(2)申报主体的智能机器人产品获评2025年度省级“三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称号,且产品已交付给最终用户使用。申报主体与购买方为关联企业,或购买方为代理商且无最终用户的,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1)2025年度省级“三首”认定文件扫描件;
(2)省级“三首”智能机器人产品销售信息表(附件20);
(3)“三首”智能机器人产品首次、二次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扫描件,发票清单按照时间顺序填列,且购置发票佐证资料与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后,发票中货物或服务名称需体现“三首”智能机器人产品内容。
(4)体现产品已经交付使用的用户验收报告。——支持方式
对获评省级“三首”的智能机器人产品,按首次销售合同金额的30%给予奖补,二次销售(销售对象与首次不重复)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款产品每个合同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
1.支持软件重大项目攻关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立项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重点攻关方向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的底层、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
(3)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投资总额中。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1)。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设备购置、
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项目立项报告等,并出具实际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5)提供攻关成果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等)。
(6)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2.支持高水平创新应用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申报平台为2024年1月1日以来纳入国家布局的创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2)申报单位依托创新载体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研发攻关,并作为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核心任务的承担单位。
(3)申报单位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10%。
(4)申报单位所在办公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设施齐全。
(5)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专用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中。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1)。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设备购置、
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项目立项报告(含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并出具实际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5)平台纳入国家布局、申报单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研发攻关的佐证材料。
(6)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办公场地佐证材料(如:场地地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或物业费凭证、缴纳水电费凭证、场地图片等)。
——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的,按照项目验收实际核定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
(1)基于自主核心的开源技术(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研发形成自有的软件产品。
(2)形成的软件产品已实现商业化运营,且产生实际销售收入。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链生态竞争优势。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1)。
(4)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发人员明细表、学历及社保证明等材料,相关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证书,其中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
(5)申报项目涉及开源技术、商业化软件产品的自主研发所有权、时间、过程材料等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开源社区认证、开源基金会项目名单等。
(6)软件产品商业化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等(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7)商业化软件产品以软硬件一体、嵌入式软件或软硬件捆绑方式销售的,提供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须体现软件的售价(不含硬件设备部分)。
——支持方式
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性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项目销售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4.支持创新主体引进转化技术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引进的关键技术,需符合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2)引进的关键技术应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够显著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
(3)引进的关键技术已实现成果转化并落地应用,且商业效益良好。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软件关键技术引进转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2)。
(4)须有对标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等。
(5)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引进相关合同,2024年1月1日以后申报单位对外技术服务合同或其他单位采购商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资金投入证明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6)引进技术与转化成果的关联性证明材料。——支持方式
按成果在皖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或采购合同实
际成交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以合同和发票中的软件部分金额为资金支持依据,若合同和发票中无法区分软件部分金额,将不予支持)。
5.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工业软件
——申报条件
(1)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居行业领先水平)。
(2)剥离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企业2025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且利润总额为正。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制造业企业、剥离组建的软件企业的营业执照。
(4)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荣誉资质、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等)。
(5)剥离组建的软件企业确认软件业务收入、利润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业务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软件业务收入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软件业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表》(附件23)确定。
(6)剥离组建软件企业的相关性证明材料,如制造业企业董事会决议等。
——支持方式
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组建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为上下游企业赋能,对剥离后经营良好且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注: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6.支持工业软件先试先用
——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需求方)面向软件企业(供给方)开放应用场景,供需双方签订工业软件购买合同并通过场景应用完善工业软件,且后续供给方成功将同款产品推广应用至其他工业企业用户。
(2)软件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同一个项目最多支持1个需求方。
(3)工业软件供给方拥有该款工业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4)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合同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工业软件先试先用产品申请表(附件24)。
(4)工业软件供需双方签订的工业软件产品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项目验收报告。
(5)工业软件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工业软件产品成功推广至其他用户的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支持方式
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购买合同中工业软件实际支付金额的20%,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7.支持数据资源流通交易
——申报条件
(1)在经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数据供应商、数据购买方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数据产品的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
(3)交易数据须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还需提供该数据交易机构在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明细表(附件25)及相应的数据产品和交易在交易机构的挂牌上架、备案、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数据产品和交易数据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的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
对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贴(注: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项目销售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支持“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1)2024年以来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关系的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3)在以往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关联交易、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文件扫描件。
(2)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台套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3)申报产品在评定首台套后,如有后续销售的,请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流水(销售3台及以上的请提供合同、发票、流水汇总清单,并提供3份有代表性的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流水)。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产品单价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2025年度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已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关系的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4)在以往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被发现存在未全额缴纳保费、已获得全部保险申报材料后无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无故将保费退回购买方、非正常批改保险合同等违规行为项目的所属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扫描件。
(2)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台套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申报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时提交的销售合同及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及流水原件扫描件。
(3)保单及其已缴纳全额保费的发票、流水原件扫描件,发票、流水汇总清单扫描件。
(4)各市、(区)县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经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3.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1)2025年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批次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2)2025年2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其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4.补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2024年—2025年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制单位。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
(3)已获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或国家级、省级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4)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批次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2)2025年2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3)保单、全额保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汇总清单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4)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经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5.奖补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1)2024年、2025年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购买方)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4)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类软件如无法提供发票或付款凭证,提供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5)申报产品在评定首版次软件后,如有后续销售的,请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销售3套及以上的请提供汇总清单和有代表性的3套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软硬一体产品、软硬件捆绑销售等产品售价按单批软件部分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6.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2024年、2025年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购买首版次软件保险的保单生效时间为申报通知中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3)首版次软件研制和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的、购买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单位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2)保单、全额保险费发票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保单生效时间为企业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保单列明承保的首版次软件销售合同,并提供对应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仅补贴首版次软件部分保费;
(3)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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