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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市各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北京经开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大兴区、顺义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失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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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北京市
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东城区
1.支持科技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给予5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规模经济效益,对首次评定符合“小升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三)西城区
新政策无直接认定奖励。
(四)海淀区
暂未收录相关政策。
(五)朝阳区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上年度在朝阳区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有效期满上年度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六)丰台区
原政策已失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七)北京经开区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八)昌平区
1.首次入库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支持,3年内(含)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自动退出清单。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九)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增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通州区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万元。
(十一)大兴区
1.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2.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二)顺义区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三)门头沟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研发支持;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支持。
(十四)平谷区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500万元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2万元;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1000万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5万元;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5000万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10万元。
(十五)房山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十六)怀柔区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年度内首次认定和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十七)密云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延庆区
实施“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三大工程,加强精准辅导服务。对在延庆区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进行复核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材料补贴。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指2024-2026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2026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2026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2026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5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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