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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最高补贴1000万元,支持技术改造与设备购置

文字:[大][中][小] 2026/1/28    浏览次数:22    
2026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专项资金采用生产性设备投资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购置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100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两上两下”程序逐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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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生产性设备补贴方式,重点支持拉动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升产业规模的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投资项目。
(一)专项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项目遴选按照“省级统筹、竞争分配、项目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省经信厅根据各级经信部门专项推荐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综合评估,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呈报省政府审批确定。
(三)项目评价按照“属地化管理、符合性审查”的原则,由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并出具项目评价意见。省经信厅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政策调整和优化完善的重要依据。
二、专项申报
(一)支持类别
1.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1)支持范围。面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支持企业对存量项目实施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的改造,提高产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择优遴选以高端化跃升、数字化改造、绿色化转型、安全化提升重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重点支持2025年以来完成改造升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个年度(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2.设备购置升级项目
(1)支持范围。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工业企业以提升投资强度、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购置新设备、建设新产线,推进新兴产业提质上量。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遴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购置占比较高的工业领域设备购置项目。
(2)支持方式。重点支持2025年以来完成全部设备购置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不限),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个年度(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在巡视、审计等监督活动中有未完成整改事项的;
(2)信用中国有处罚记录未消除的;
(3)已纳入专项资金“黑名单”管理的;
(4)前期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完成验收的;
(5)推荐单位认为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两高”、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对符合《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若符合中央及省内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可依相关规定推荐争取资金支持。除试点示范等政策奖励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享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一个方向的政策支持。
3.项目申报采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市(州)经信局按照申报要求审核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评后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4.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
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含设备清单、技术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量化可考核的项目投资绩效目标、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已购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批文、现场进度照片)、企业技术能力和财务及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研发团队、质量体系认证、奖励情况、财务报表、信用中国截图等),以及证明申报项目(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同时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的,应如实说明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容划分予以说明。
5.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核算,同一投资内容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须一一对应,付款比例不得低于90%。项目开工前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以设备交接单等交接凭证中设备到厂时间为准;发票时间应在项目建设期内。
6.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费用、厂房建设、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台(套)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
7.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延后办理。
8.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分别就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情况分层负责把关,并逐级对上承诺。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合规合法,申请的项目和投资内容未享受中央和省级同类专项支持,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按期竣工、达效、投产。如存在项目虚假申报、资金违规使用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管、检查、审计等工作;如在项目申报、执行以及评价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同意记录、公开其相关信息并共享至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县(市、区)经信局应在核实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项目申报主体责任,负责项目是否享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的查重工作,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3)市(州)经信局应在核实县(市、区)推荐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按要求组织完成项目投资复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遴选
(一)省经信厅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型、分批次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二)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是否符合对应的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审定项目投资内容、投资强度、投资进度、投资绩效指标等,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三)省经信厅根据评估进展情况,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计划。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投资复核。新获批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属地经信部门应对照《资金申请报告》中的投资明细进行投资内容的复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设备的现场抽查(单台套设备价值大于100万元的应全部现场核查)。
复核无问题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资金拨付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经信部门报告,并提出资金清算意见。
(二)项目绩效评价。新获批项目在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逐级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申请,市(州)经信局在收到评价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意见(附件4)。项目评价意见分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
1.通过。绩效评价为符合性评价,对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交的绩效目标表进行逐个核实,实现全部绩效目标即视作评价通过。
2.整改。逾期未提交绩效评价申请的,项目绩效目标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未能按期实现的,由评价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项目完成整改后1个月内再次组织绩效评价。
3.不通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价不通过,并视情采取通报批评、“黑名单”管理、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处理。
(1)提供的评价相关文档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整改期内仍无法完成绩效目标;
(3)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省经信厅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并视情况适当调整政策倾向,加大对完成绩效目标较好的市(州)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项目调整管理。2025年度及以前获批项目仍按“投资绩效双达标”原则组织验收。针对项目在验收管理工作中反馈的相关问题,现就项目投资、绩效目标调整要求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如下。
投资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在满足项目约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向属地经信部门逐级申请对如下事项申请变更,市(州)经信部门根据申请据实批复后执行。
1.项目投资主体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发生变化(需明确继承项目实施责任的主体)或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发生工商注册变更的;
2.因不可抗拒原因,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因市场规模、生产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化等原因,在统计口径、计算方式等核算条件不变的基础上,需重新评估并调整项目完工或投产达效绩效指标的;
4.能够完成既定或是重新评估后的绩效,项目总投资或生产性设备投资规模减少10%以内的(不得低于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投资标准);
5.项目建设周期延长12个月以内的;
6.因市场供应变化、装备迭代升级、招投标、技术路线优化等原因,生产性设备投资清单中,设备的数量、单价、型号等发生变更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晰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打通政策知晓“最后一公里”,提升高质量发展专项覆盖面、惠及面。
(三)加强沟通反馈。各市(州)经信局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经信局、各企业的沟通交流,收集各界对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认真消化吸收,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四)严明工作纪律。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经信厅未指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各级经信部门、企业如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省经信厅投诉和举报。
(五)规范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填报对应附件附表,并将其电子文档打包上报,且保证单个项目各项附表填报数据和内容一致。所有申报项目在“一上”时,随市(州)经信局推荐文件,填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高质量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二上”时,随市(州)推荐文件,填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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