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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申报条件要求和流程材料、好处管理办法!《长沙市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范实训基地认定、运营与评估。申报需符合法人资质、师资设施、校企合作等条件,要求年均培养人才≥1000人次、就业率≥80%,认定后授牌有效期3年,实行年度分级评估。办法强化产教协同与数据安全保障,助力培育高素质数据标注人才,支撑长沙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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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改数据〔2025〕14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推进长沙市数据标注人才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构建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撑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指经市数据局依法依规按流程认定,以数据标注产业需求为导向,整合校企资源,具备规模化、专业化人才培训能力的产教融合载体。
第三条【主要任务】实训基地核心任务是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数据标注技术技能人才,畅通人才就业渠道。主要开展数据标注相关的技能培训、实习实训、课程研发、师资交流、就业推荐等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长沙市数据局负责全市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认定、管理与评估;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全市实训基地的评审,并协同长沙市数据局公示评选结果;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数据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实训基地的遴选推荐、日常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行业声誉和一定的业务规模。
2.有持续性的经费投入计划,入选后能保障基地的常态、高效运行。
3.拥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学资源,能按需配备教学人员,保障培训质量。
4.硬件设施齐备,有固定的教学场地、实训设施及配套食宿条件,满足规模化培训需求。
5.具备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能紧贴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特点,鼓励贴合长沙市重点行业(如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农业、金融科技等)需要的垂直课程开发,及时更新课程设置。
6.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管理、教学、数据安全与保密制度。
7.深度对接数据标注产业生态,优先支持与长沙市人民政府认定授牌的标注基地深度合作,提供人才培训、供应支撑,引入标注企业真实项目场景与产业资源的实训基地。
8.与省内院校(含中职、高职、本科)签订不少于2年的合作协议,明确课程共建、师资互聘、实习实训、学徒制培养等具体内容与实施路径。
9.有清晰的三年发展规划,计划年均培养数据标注相关人才不低于1000人次,实习就业率不低于80%,具备成熟的培训方案与就业推荐渠道,有效承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与社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能够保障完成人才培训就业目标。
10.宜具有承办或参与数据标注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行业供需交流活动经验。
11.其他能够有效培育数据标注人才,促进就业的优势资源。
第六条【申报材料】实训基地申报主要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材料。
1.长沙市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2.法人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及组织架构图、核心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证明和职责说明。
3.师资队伍证明:师资名单及简历、社保缴纳证明、资质证书、从业经历等材料。如部分师资为合作机构提供,还需提供与合作机构的合作支撑材料及对应师资清单。
4.教学课程证明:课程大纲、教材或教案目录、教材教案或实训项目手册等材料。
5.场地与设施证明:场地产权证明(基地的运营授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设备清单及布局、实景照片及配套食宿条件说明。
6.合作关系证明: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协议,与市级标注基地合作、引入商业数据标注项目的佐证材料。
7.培训能力和成果证明:三年发展规划、培训方案、学员就业实习证明、过往培训成果等。
8.制度文件:基地运行管理、教学管理、数据安全保密等相关制度汇编。
9.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办赛事或行业活动的证明、固定资产投入证明等。
第七条【认定程序】实训基地认定程序包括:
1.征集申报:长沙市数据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基地所在地数据部门。
2.遴选推荐: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数据部门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实训基地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推荐申报单位的材料汇总提交长沙市数据局。
3.市级评审:长沙市数据局会同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综合评审,择优评选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4.公示授牌:长沙市数据局在官方平台公示评审合格的单位,公示期3日内无异议的,由长沙市数据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认定并授牌,授牌有效期为3年。对于存在异议,经核实不符合评选要求的情况后,取消有关单位评选资格。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组织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应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基地建设目标、年度任务及相关实施细则。
第九条【制度建设】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湖南省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有关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需按认定要求深化校企合作,与合作院校共同开发课程体系、编写教材或教案,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内容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建设期内,应确保真实或高仿真行业数据标注案例在实训项目中占比不低于30%。
第十一条【培训要求】实训基地应按规划开展培训活动,建立学员培训档案与就业跟踪机制,及时记录培训过程、评估结果及实习就业去向,保障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报送信息要求】实训基地需定期报送信息:每年底向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各区县(市)数据部门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和变更事项,报告可包含培训开展、校企合作、人才输送、活动参与、服务成效、社会效益及下年度计划等信息。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数据部门汇总后报长沙市数据局。
实训基地如发生名称、地址、法人等重大信息变更,应在变更后7天内报备。
第十三条【业务指导】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数据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实训基地的业务指导与交流,实时掌握运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基地发展。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参照上级配套相关政策资金。
第四章评估管理
第十四条【评估主体与周期】长沙市数据局对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监测与分级评估,每年开展年度评估。
第十五条【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场地设施维护、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成效、培训规模与质量、课程适配度、学员满意度、就业输送成效、服务产业成效、数据安全管理等。
第十六条【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训基地应按要求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第十七条【退出机制】实训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授牌,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的。
2.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3.存在数据安全泄露、违规运营等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按要求开展实训,年度评估“不合格”未按期完成问题整改,或年度评估连续2次不合格的。
5.培训场地不合规、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6.自行向当地数据部门申请退出的。
第十八条【政策支持】长沙市数据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文件规定对优秀实训基地提供政策支持、校企资源导入等赋能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长沙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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