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键技术攻关/三首产品/优势企业!安徽省2026年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条件、材料清单、流程及奖补标准
为推动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2026年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申报覆盖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三首”产品奖补、优势企业培育、基金投资奖励等六大方向,单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申报系统4月23日开放、5月10日截止。安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对照指南准备材料,通过属地工信、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本文梳理申报条件、材料清单、流程节点及常见误区,助力企业精准申报、顺利拿奖。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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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材料详见《2026年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局复审后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8322、62871705。
(三)市级工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其中:县级(市、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设备)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项目核查时,应认真填写项目核查情况表,留存备查(详见附件2-1)。
(四)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2),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联系电话:0551-62871715;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51-68150419),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2026年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有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
(一)基本材料
1.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
2.省辖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事故;
2.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影响申报的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
3.奖补金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水平创新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可与国家专项项目叠加支持。
二、重点方向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等相关领域企业。
(2)申报主体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的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类项目,并在政策执行期内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拨款。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若申报主体为项目参与单位的,需牵头单位不在省内,且申报主体获批中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含)。
——申报材料
本条政策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纸质版材料,涉密项目请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1)项目立项批复书或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任务书、合同,项目资金拨付通知、项目拨款电子回单等证明材料。项目参与单位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4)。
——支持方式
对牵头承担国家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单位,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参与单位,按政策执行期内实际到账的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的15%-25%视情予以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指国务院及国家部委重点关注的核心项目,对安徽省乃至全国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作用),另行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补助。
2.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建成智能机器人数据训练场、开源生态中心(社区)、中试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类型创新平台,平台正常运营,形成显著创新服务成果。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创新平台实施背景、建设内容、运营现状、已取得的创新服务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建设目标等内容,模板见附件5。
(2)平台设备(含软件、算力、人工智能大模型)购置清单(附件6)、采购合同、购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相关佐证资料与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
(3)创新平台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设备购置额等计算范围。
(4)创新平台相关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研发人员需通过申报单位在省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
(5)办公场地佐证材料,如:场地地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或物业费凭证、缴纳水电费凭证、场地图片等。
——支持方式
对建成智能机器人高水平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按平台设备(含软件、算力、人工智能大模型)购置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购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30%给予奖补;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20%给予奖补,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建成智能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场景既可以是整机或集成企业购买核心零部件、软件、大模型、关键材料等,也可以是工业制造、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养老服务、特种作业、智慧文旅、医疗健康、农业生产、教育科研、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企业,直接采购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或系统集成服务;
(2)应用场景建设地在安徽省内,已落地实施并稳定运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
(3)应用场景中2025年以来采购的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含整机、零部件、集成等)不低于50万元。申报主体与智能机器人产品供给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智能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报告,包括场景建设背景、目标、实施过程、技术应用情况、运行效果分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模式总结、下一步推广计划等内容,模板见附件7;
(2)典型场景智能机器人产品购置清单(附件8)、采购合同、购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相关佐证资料与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发票日期须为2025年及以后,且发票内容需包含智能机器人产品相关信息。
——支持方式
典型场景2025年以来采购的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含整机、零部件、集成等),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按35%给予奖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部分,按30%给予奖补;5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25%给予奖补。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三首”智能机器人产品销售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等相关领域企业。
(2)申报主体的智能机器人产品在政策执行期内获评省级“三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称号,且产品已交付给最终用户使用。申报主体与购买方为关联企业,或购买方为代理商且无最终用户的,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1)省级“三首”认定文件扫描件;
(2)省级“三首”智能机器人产品销售信息表(附件9);
(3)“三首”智能机器人产品首次、二次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扫描件,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填列。合同、发票中内容需包含智能机器人产品相关信息,且与获评省级“三首”称号的产品一致。
(4)体现产品已经交付使用的用户验收报告。
——支持方式
对获评省级“三首”称号的智能机器人产品,按首次销售合同金额的30%给予奖补,二次销售(销售对象与首次不重复)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款产品每个合同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培育优势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以智能机器人相关领域为主营业务。
(2)2025年度智能机器人业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
——申报材料
(1)企业2024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需在报告中明确标注智能机器人相关领域业务收入数据,加盖企业公章及审计机构公章。
(2)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专项说明。介绍企业智能机器人业务主要内容、产品技术优势、市场占有率等,以及2024和2025年度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占总营收比例等情况,并详细说明2025年度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加盖企业公章。
——支持方式
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博,0551—62877802)
6.鼓励基金投资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已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主体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已在安徽省完成注册备案;
(3)投资标的需为安徽省内智能机器人产业相关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执行期内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执行期内实际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介绍、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智能机器人相关投资标的介绍、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等;
(2)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正式股权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及资金用途。
(3)投资资金到账证明(银行转账凭证、被投企业出具的收款证明等),需体现资金实际支付至被投企业账户。
(4)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结构证明(工商登记信息),证明申报单位管理的基金为其股东。
(5)被投企业属于机器人产业的证明材料,如主营业务说明、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等佐证文件等。
(6)通过基金以投带引方式招引的企业,须提供返投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省内企业的转账凭证、增资协议、工商设立或变更证明材料、招引落地协议、经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招引项目确认文件等。
——支持方式
对政策执行期内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政策执行期内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奖补。若未满3年最低锁定期提前退出,需全额退还已获奖补,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
注:1.申报指南中提及的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相关定义和分类,以及智能机器人数据训练场、开源生态中心(社区)、中试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类型创新平台主要功能和要求,参考安徽省机器人协会提供的说明文件。
2.申报指南中提及的政策执行期自2025年11月1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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