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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企业必看!2026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两批次时间、自我评价要点、申报流程及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6/5/19    浏览次数:13    
山西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本年度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方式,全年分两批次组织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7月30日,第二批截止9月30日。企业须向所在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或长治高新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2023年认定、证书编号以GR2023开头的高企今年须重新认定;若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本文系统梳理申报范围、两批次时间安排、自我评价要点、中介机构资质核查标准、网上申报流程、现场核查要求及材料报送规范,助力山西企业顺利通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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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3年认定,2026年应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以GR2023开头,含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西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含正本扫描PDF版光盘)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
(五)现场核查并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按申报批次汇总电子申报材料,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报材料与原始资料是否一致。同时,对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10人(含)以下,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与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等上报材料一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并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抽取部分地市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布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xi.gov.cn)公布。
(十)证书发放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二)材料报送
各组织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并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企业申请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和另一份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及每批次申报企业正本扫描PDF版汇总光盘报送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山西省太原市北园街17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实行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一)中介机构条件
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条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二)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icpa.org.cn)、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xicpa.org.cn/)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ctaa.cn/)等渠道查询。
1.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有关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信息可登录网址:http://creditsx.fgw.shanxi.gov.cn/,在“信用中国(山西)”-“行政处罚查询”栏目中输入企业/法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信用中国”查询)。
2.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栏目中输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
(三)专项审计报告出具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供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下载的已赋码专项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并附申报企业支付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
2.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西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并附申报企业支付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
3.省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第1、2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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