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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底前建成6条!湖北省“产教评”生态链试点申报指南附10万补贴细则、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6/5/21    浏览次数:2    
随着“技能照亮前程”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湖北省紧扣5大万亿级支柱产业脉搏,率先打响“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发令枪。这不仅是一场职业技能培训的深层次变革,更是为企业降本增效、为院校精准育人、为职工提升身价的系统性工程。简单来说,今后在湖北,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院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政府不仅给政策,还给真金白银的补贴。2027年底前,全省将竖起至少6条示范性生态链,您所在的单位能否搭上这班“技能强企”快车?申报条件与核心红利全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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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部署安排,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锚定支点建设目标,紧扣我省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
坚持“产业导向、企业主体、校企协同、评用结合”,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集群,构建“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的工作机制。到2027年底,全省试点建成不少于6条示范性“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以下简称“生态链”),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链主单位,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育、评价、使用、激励全链条机制,推动技能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为湖北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试点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试点范围
覆盖全省各市州,重点聚焦武汉、襄阳、宜昌等产业集中度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的地区,优先在光电子信息、汽车制造与服务、现代化工、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等5个万亿级产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拓展试点领域。
(二)申报主体
生态链由链主单位牵头申报。链主单位可分为两类:一是产业类链主,优先选择我省万亿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集团性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等;二是院校类链主,具有较强人才培养能力、深度对接产业、办学水平较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生态链成员包括链员企业(与链主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相关行业企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由链主单位自主遴选、动态管理。
(三)申报条件
1.链主单位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社会信誉度高,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是产业类链主。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带动不少于5家链员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内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愿意面向生态链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积极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地,重视技能人才薪酬激励;近两年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成效显著,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是院校类链主。具有链接产业企业的能力和丰富的人才培养资源,应用型专业设置与试点产业高度契合;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能联合企业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拥有一支兼具教学能力和产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能为生态链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服务等支撑。
2.链员企业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与链主单位有稳定业务合作或处于同一产业领域,有明确的技能人才需求;愿意参与生态链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配合链主单位开展相关试点任务。
3.其他成员条件
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等需具备相应资质,办学(运营)规范,能为生态链提供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能评价等优质服务;行业协会需具备行业协调能力,能协助链主单位整合资源、规范管理。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试点申报遴选工作每年开展1次,培育期为1年,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链主单位填写《湖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试点申报书》,明确拟构建生态链的产业领域、建设目标、工作思路、成员组成、实施计划(包括人才培养、技能评价、岗位开发、政策落实等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试点工作推进承诺作出书面说明,报送所在市州人社部门。中央在鄂企业、部属院校,省属企业、省属院校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二)地市推荐
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教育、经信、财政、国资委等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择优形成推荐意见,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盖章)及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纸质版报省人社厅。
(三)省级遴选
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申报单位实力、试点方案可行性、产业契合度、区域代表性等因素,开展评估审核,择优遴选试点生态链及链主单位。
(四)公示公布
试点生态链及链主单位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公布,进入为期1年的试点培育期。
四、试点任务及支持政策
(一)深化产教融合,构建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1.整合培养资源。链主单位牵头整合链内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结合产业岗位需求,组建师资队伍,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开发“微专业”“微课程”,推动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精准对接。
2.开展分类培训。面向链内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面向院校学生,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提升学生岗位适配能力;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培训,按相关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3.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支持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链内企业开展培训、申领培训补贴,提高培训效率。支持生态链企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给予资金支持。引导生态链企业健全职工培训体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二)完善评价体系,推动技能评价与岗位需求衔接
1.规范评价机构建设。支持已开展自主评价的链主单位在已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面向链内企业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未开展自主评价的链主单位按要求备案为自主评价机构,半年内未达到自主评价机构备案要求的,取消链主资质。
2.提升技能评价质效。支持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链内企业开展技能评价,制定并完善行业评价标准、评聘流程,并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符合条件的生态链企业按规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鼓励链主单位牵头联合链内企业制定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分配办法,对无法兑现相应薪酬待遇的链内企业,取消其参与链主单位组织的技能评价资格。
3.参与标准开发。支持链主单位围绕湖北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参与新职业(工种)开发工作,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联合链内成员开发行业评价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填补我省重点产业技能评价标准空白。
(三)健全运行机制,保障生态链规范发展
1.建立协同机制。链主单位牵头建立生态链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成员单位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工作。
2.完善动态管理。试点期间,链主单位可根据产业发展和试点推进情况,调整链员企业及其他成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成员,及时予以除名,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备。
3.强化自律监管。链主单位牵头建立生态链内部自律和监管机制,严把成员入链关,对技能评价参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补贴性培训、技能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五、评估管理
(一)地市初评。试点培育期满后,各市州人社部门对本地试点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重点评估平台建设、培训实训、技能评价、岗位开发、就业促进、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政策落实等情况,提出“继续培育”或“终止试点”的初步意见,报省人社厅。
(二)省级复核。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试点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合格的,纳入全省示范性“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管理,每家链主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补助,用于开发新职业(工种)、创设“微专业”“微课程”、培育高技能人才等;评估不合格的,终止试点资格。
(三)动态监管。试点期间,省、市人社部门定期对试点生态链开展抽查,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信息化监管、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强化过程监管,重点监管补贴性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发现链主单位组织开展虚假培训、违规评价,骗取补贴资金的,终止试点资格,取消相关支持政策,相关信息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链试点建设,加强试点统筹协调、遴选评估、政策落实和监管服务,联合教育、经信、财政、国资委等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创新突破。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在链主单位遴选、技能人才培养、技能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产教评”融合模式。省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动试点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官网、新媒体、线下活动等多种渠道,宣传试点工作政策、经验做法和成效,吸引更多企业、院校、机构参与试点。适时总结试点典型案例,广泛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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