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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攻关、五首、专精特新、智能绿色转型、知识产权等补贴!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6/5/21    浏览次数:3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为落实 “三高四新” 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细则聚焦创新驱动、企业壮大、产业升级、生态优化四大维度,明确 20 条政策的申报条件、兑现标准、流程节点、责任分工。覆盖研发投入补贴、关键技术攻关、“五首” 产品奖励、专精特新培育、智能绿色转型、知识产权扶持等全领域,最高千万级补贴 / 百万级奖励,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新区企业提供清晰操作指引,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创新升级,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能级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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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南湘江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湘新管发〔2025]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类别一:强化创新驱动支撑

条款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经核定补贴额不足20万元的不予补贴),免申即享。(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高新技术发展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1)高新技术企业;(2)获得相应年度省研发奖补;(3)企业连续2年在湘江新区的研发投入增速为正(以加计扣除数据为准);(4)完成相应年度研发经费年度报统。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按其当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不超过新增部分的8%给予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当年度与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的取数规则参照《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23]12号)第八条执行,可与省级同类政策重复享受(经核定补贴额不足20万元的不予补贴)。

条款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立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补贴1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攻关项目,按照实际到位支持金额10%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高新技术发展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项目经湘江新区推荐或备案;(2)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或牵头承担省级财政补贴1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攻关项目(限无偿支持项目);(3)当年度研发投入为正增长。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及配套资金使用计划;(2)申报承诺书(附件2);(3)项目立项批文、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4)上级资金计划下达文件或财政资金银行到账凭证;(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研发投入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支持方式:联合攻关的项目只受理牵头单位(立项排名第一)申报。以实际到位支持金额的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配套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40%,于项目立项后拨付,剩余60%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拨付,配套资金计算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合作单位的部分,单个项目配套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条款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区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转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第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向新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区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按第一年度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

政策点1.鼓励企业积极引入科技成果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引进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成果,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不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合同,且合同登记时间为政策兑现的年度;(2)技术交易合同在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备案登记;(3)科技成果须在湘江新区直属区实质性转化。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4)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加盖合同双方公章);(5)合同付款凭证;(6)银行出具的交易单据及凭证;(7)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按第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新区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点2.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转让科技成果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需向新区内企业进行成果转移,并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不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合同,且合同登记时间为政策兑现的年度;(2)技术交易合同在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备案登记;(3)科技成果须在湘江新区直属区实质性转化。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4)成果转化合同复印件、发票;(5)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6)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按第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条款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点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经济发展局产业发展处)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新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新获批的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2)申报主体为平台建设牵头单位;(3)须由国家部委认定并发文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不包括培育类平台)。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同一主体的国家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对新获批的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奖励。

政策点2.对新获批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奖励(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招商二处)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需由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认定的世界500强外资研发中心;(2)研发中心有30人以上的全职研发人员,其中博士比例不低于50%;(3)固定办公场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4)建设期内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美元;(5)研发中心实施主体需为经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认定的由外商直投的高技术外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世界500强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文件;(5)全职研发人员名册、学历证明及在职证明材料;(6)固定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及证明材料;(7)建设期内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8)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外商直投高技术外资企业认定文件。

支持方式:对世界500强企业建立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

条款五:支持争创科技奖励。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当年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以上、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获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高新技术发展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2)申报企业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申报企业新获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3)以当年获批的奖励立项文件为准;(4)获奖成果在湘江新区直属区实现产业化应用,形成实质性产品生产或技术服务。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国家、省级相关科技奖励证书及立项批复文件;(5)第一完成单位权属证明材料;(6)获奖成果在湘江新区直属区产业化应用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对当年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含)以上、二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获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条款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的,每年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政策点1.中国专利奖补助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共有专利权的,申报主体只有一个(排序靠前的)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点2.知识产权分析补贴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申报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侵权分析等费用补贴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2)申报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侵权分析费用补贴的企业,所开展的工作经综合评估,有利于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提升。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纳税类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项目成果报告;(6)报告运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期间申报专利情况、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影响等);(7)合同及发票。

支持方式:对当年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经新区知识产权部门立项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补贴发生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

条款七:支持科创飞地建设。支持长沙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区新设立“科创飞地”研发机构,经备案后,对租房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度研发投入5000元(含)以上的,连续三年按研发人员数量(在新区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

申报主体:长沙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新区注册或授权的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设立“科创飞地”研发机构或孵化基地,且经新区备案;(2)租房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度研发投入5000元(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独立法人资格证明;(4)租房合同复印件、发票或汇款凭证;(5)加盖公章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6)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证明材料;(7)薪资发放证明。

支持方式:连续三年按研发人员数量(在新区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

(二)申报类别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扩规模

条款八:支持扩大经营规模。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第二年继续稳在规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入规的其他类企业,分两年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对年度总产值1亿元(含)一50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8个百分点,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2%给予企业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总产值5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5个百分点,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8%给予企业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如在政策执行期内,年度产值同比下滑,后续三年不享受该政策)。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度申报纳税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新区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或为员工购买社保。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绿色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

政策点1.支持工业企业入规(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工业运行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畴;(2)申报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3)以上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列入“四上”统计库的名单为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

政策点2.支持规模工业企业稳在规上(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工业运行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上年度为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畴,本年度继续稳在规上;(2)申报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非在库保留基数情况;(3)以上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列入“四上”统计库的名单为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第二年继续稳在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

政策点3.支持其他类企业入规(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局产业发展处、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市场运行调节和消费促进处、开发建设局建筑行业与建设市场管理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等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畴;(2)申报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3)以上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列入“四上”统计库的名单为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首次入规的其他类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政策点4.支持其他类规模企业稳在规上(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局产业发展处、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市场运行调节和消费促进处、开发建设局建筑行业与建设市场管理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等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上年度为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畴,本年度继续稳在规上;(2)申报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非在库保留基数情况;(3)以上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列入“四上”统计库的名单为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第二年继续稳在规上的其他类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政策点5.支持年度总产值1亿元(含)一50亿元(不含)工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工业运行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申报企业年度总产值1亿元(含)一50亿元(不含);(3)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8个百分点(新迁入新区直属区的企业首年不计算基数)。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年度总产值1亿元(含)一50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8个百分点,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2%给予企业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点6.支持年度总产值50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工业运行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申报企业当年总产值50亿(含)元以上;(3)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5个百分点(新迁入新区直属区的企业首年不计算基数)。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年度总产值50亿(含)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新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5个百分点,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8%给予企业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政策点7.支持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局产业发展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纳入统计部门在库其他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名单;(2)年度增速超过新区参与核算的其他服务业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新迁入新区直属区的企业首年不计算基数)。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新区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或为员工购买社保。

政策点8.支持限上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市场运行调节和消费促进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纳入统计部门在库限上批发企业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名单;(2)年度增速超过新区限上批发业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新区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或为员工购买社保。

政策点9.支持限上零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市场运行调节和消费促进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纳入统计部门在库限上零售企业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名单;(2)年度增速超过新区限上零售业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新区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或为员工购买社保。

政策点10.支持限上住餐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市场运行调节和消费促进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纳入统计部门在库限上住餐企业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名单;(2)年度增速分别超过新区限上住宿业、餐饮业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年度申报纳税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新区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或为员工购买社保。

政策点11.支持绿色建筑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处室:开发建设局建筑行业与建设市场管理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已纳入湖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处理地在湘江新区。(2)申报企业年度总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用于研发投入。

条款九:支持扩大投资规模。对新增投资项目,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以开具进项增值税发票数额为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用于研发投入。其中对新增投资额500万元(含)一5000万元(不含)的,按2%给予补贴;对新增投资额5000万元(含)-5亿元(不含)的,按4%给予补贴;对新增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按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项目申报连续不超过3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亿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工业运行处)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地点在新区直属区范围内;(2)须为当年新立项制造业项目;(3)项目新增设备须用于科研、生产等用途;(4)申报主体当年度新增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5)须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立项批复文件;(4)项目设备照片、采购合同、进项增值税发票等,合同和发票一一对应;(5)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对新增投资额500万元(含)一5000万元(不含)的,按2%给予补贴;对新增投资额5000万元(含)一5亿元(不含)的,按4%给予补贴;对新增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按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项目申报连续不超过3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亿元。支持额度需考虑企业的经济贡献。

条款十:支持扩大用工规模。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新区企业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50人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处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当年度较上年度净增就业人员(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50人以上的企业(不含代发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2)对于新注册企业,默认上年度数据为0;(3)申报对象须为先进制造业“规上”企业。

申报材料:(1)支持扩大用工规模奖励申请表(附件3);(2)支持扩大用工规模奖励申报花名册(附件4);(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当年度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及《个人参保信息(实缴明细)》(与净增人数一致);(5)薪资发放证明。

支持方式: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类别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条款十一:支持“五首”产品推广。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五首”产品(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制单位,按第一单销售额的10%给予研发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保险机构为“五首”产品新开发险种,按该险种在新区当年实际保费金额的10%给予保险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面向新区企业公开征集“五首”产品应用场景,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每个应用场景提供方风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点1.开展“五首”产品研发(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产业促进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实际生产运营地址在新区直属区内;(2)申报企业当年有新获批“五首”产品;(3)已实现生产销售;(4)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为正增长。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五首”产品获批证明材料;(3)产品的第一单销售证明材料、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及承诺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5)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支持方式:按第一单实际到账销售额的10%给予研发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点2.支持保险机构为“五首”产品开发新险种。(责任处室:财政金融局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保险机构。

申报条件:(1)保险机构需为“五首”产品新开发专属险种,且提供精算报告和风险覆盖方案,同时取得工信部门、金融监管局(银保监机构)的创新产品认定或备案认证;(2)获得补贴的保险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应险种的企业保费费率,降幅不低于补贴金额的30%;(3)创新险种的单笔实收保费应≥10万元;或单个险种赔付率超过150%时,不受单个险种年实收保费限制,若未超赔付率标准,单个险种年实收保费应≥100万元;(4)该险种在新区年度投保的五首产品不少于5项。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保险机构基本信息材料(营业执照等);(4)工信部门、金融监管局(银保监机构)出具的创新产品认定或备案认证文件;(5)创新险种在湘江新区当年实际保费金额的核算材料(保单、保费收据或对应发票等);(6)降低对应险种企业保费费率的承诺及相关证明(如费率调整文件等);(7)满足保费金额条件的证明材料(单笔实收保费≥10万元的凭证;若涉及赔付率情况,需提供赔付率核算材料及相关凭证,单个险种年实收保费≥100万元的核算材料等);(8)投保五首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按投保企业当年单笔实际支付保险金额的10%给予保险机构补贴,每个保险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点3.支持“五首”产品应用场景拓展。(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产业促进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应用场景已通过新区当年公开征集程序,被纳入“五首”产品应用场景支持范围;(2)应用场景有明确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3)应用场景采购的产品为“五首”产品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五首”产品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产品认定证明(4)入选新区应用场景征集相关文件。

支持方式:按实际发生采购金额的10%给予每个应用场景提供方风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条款十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产业服务处、产业促进处)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当年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款十三:支持产业集群提档升级。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产业联盟或促进中心,通过年度考核后,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产业促进处)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产业联盟或促进中心申报条件:(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须在政策期内获批;(2)产业集群建设主体为新区直属区所属园区;(3)产业集群促进组织注册在新区直属区;(4)产业集群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竞赛(决赛);(5)省工信厅关于产业集群监测结果的公示文件;(6)承担主体须通过年度考核。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产业联盟或促进中心,通过年度考核后,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贴。

条款十四:支持企业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建设。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工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标杆)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典型(示范)场景(案例),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并通过评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点1.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产业促进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工厂,首次由国家部委认定为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标杆)项目(企业)、典型(示范)场景(案例)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工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标杆)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典型(示范)场景(案例),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点2.支持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当年主持、参与制定的ISO、IEC、ITU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工信部或其他国家部委认可的;(2)所报标准属新制订,并已正式发布;(3)非三大国际标准组织的国际标准认同为国家标准;(4)标准正式发布之日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5)标准发布后已在新区推广应用。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复印件;(4)标准公告和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5)主持标准制定的证明文件;(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须提供项目召集人的有关佐证材料;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须提供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组成员名单、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相关证明、本单位专家的劳动合同、社保和薪资发放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7)标准推广应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对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的(多个企业参与的,需排名第一),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政策点3.支持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主导的国家标准须排在第一;(2)所报标准属新制定,并已正式发布;(3)标准正式发布之日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4)标准发布后已在新区推广应用。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复印件;(4)标准公告和标准原文;(5)标准推广应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对企业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

政策点4.支持争创国家、省级、市级质量奖(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2)无质量投诉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新区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点5.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产业促进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当年首次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点6.支持“无废工厂”创建(责任处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自然与水土生态环境处)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当年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并通过新区环保部门评估。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当年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并通过评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

(四)申报类别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条款十五: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向孵化载体集聚。支持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经新区认定的孵化载体,连续3年根据实际入驻人数,按人均10平方米给予载体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孵化载体须将补贴资金全部让渡给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在载体孵化期不超过3年。(责任部门:湘江科学城管委会、长沙信息产业片区管理办公室、岳麓高新区管委会)

申报主体: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注册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孵化器。

申报条件:(1)经国家、省、市或新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2)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须当年度新注册在孵化载体内并入驻办公;(3)入驻团队所从事业务须符合新区“2+4+N”产业体系。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4)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团队成员的社保、薪资发放证明和当年度入驻孵化载体证明;(5)企业与孵化载体签署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流水;(6)产权证明资料(如产权方与运营方不一致,需运营方提供与产权方的租赁协议);(7)研发投入和实地办公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按照入驻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所属企业实际入驻人数,以人均10平方米给予孵化载体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团队实际使用面积,孵化载体须将补贴资金全部让渡给创新创业团队。

条款十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向产业载体集聚。对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中小微企业入驻产业载体,每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元/平方米或营收500万元以上,连续3年给予载体实际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产业载体须将补贴资金全部让渡给入驻企业。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新区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办公和科研用房的,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湘江科学城管委会、长沙信息产业片区管理办公室、岳麓高新区管委会)

政策点1.支持中小微企业入驻产业载体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产业园区(含工业地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所属的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中小微企业注册在工业地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内并实际办公,且时间不超过3年(新迁入新区直属区的企业注册时间自迁入日起算);(2)申报企业须当年入驻产业载体;(3)申报企业所从事业务须符合新区“2+4+N”产业体系;(4)产业载体须经湘江新区备案认定;(5)中小微企业每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元/平方米或营收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4)产权证明资料、当年度入驻孵化载体及备案证明;(5)企业与产业载体签署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流水;(6)入驻中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盖章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须有税局章,含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支持方式:连续3年给予载体实际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产业载体须将补贴资金全部让渡给入驻企业

政策点2.购买办公和科研用房补贴

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1)当年度购买产业载体办公和科研用房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须在载体内实际办公;(2)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新区平均增速。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明;(5)近2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盖章的财务报表;(6)近2个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须有税局章,含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7)购房证明。

支持方式:购买办公和科研用房的,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条款十七: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对当年取得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项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支持打造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投资额的10%给予平台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从提供对外服务的第一年开始,按4:3:3分三年拨付。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每年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贴,根据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点1.支持CMA(或CNAS)资质认证(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当年取得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项的。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企业信息登记表或组织获批证明;(3)申报承诺书(附件2);(4)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能力附表;(5)连续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支持方式:对当年取得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达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项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既获得CMA又获得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且首次达到相关能力参数的不重复奖励。

政策点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产业促进处重大专项处)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须为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当年度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2)须为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3)仅补贴设施设备投资(仅限于科研、生产等用途)。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法人资格证明;(4)设施设备购买证明资料;(5)国家、省、市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按投资额的10%给予平台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从提供对外服务的第一年开始,按4:3:3分三年拨付。

政策点3.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对外服务(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公共服务平台需经湘江新区备案认定;(2)平台对外提供公共服务。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法人资格证明;(4)提供公共服务佐证资料,包括服务合同、实际到账金额、发票及银行到账凭据等。

支持方式:每年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贴,根据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服务补贴。

条款十八:保障企业仓储物流。对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对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年营收增速10%以上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平方米/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处室: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处)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1)面向社会公众或特定行业提供开放式仓储、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综合性物流设施的企业;(2)服务对象为新区“2+4+N”产业体系企业;(3)空间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4)当年度营收同比增速10%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产权证明相关材料;(4)服务对象租赁合同相关材料;(5)年度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年度租金支付凭证;(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7)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湘江新区“十大”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名单。

支持方式:对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先进的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对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年营收增速10%以上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平方米/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条款十九: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发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线上平台,按软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仪器共享线上平台运营方按年度实际成交服务总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主体将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在平台上开放共享,按照对外共享实际成交服务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一主体(高校以实验室作为单一主体认定)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处室: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

政策点1.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补贴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主体。申报条件:(1)线上平台须经湘江新区备案认定;(2)平台需对外提供服务;(3)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线上平台当年度上线运营。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备案证明;(4)平台功能证明资料;(5)提供仪器设备共享线上平台开发建设的费用凭证,包括软件开发的合同、付款凭证、软件验收报告等相关证实性材料;(6)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台账、合同和收入证明等。

支持方式:按软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政策点2.仪器共享平台运营补贴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主体。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实际负责仪器共享平台的运营;(2)仪器共享平台需实际运营并提供服务;(3)线上平台须经湘江新区备案认定。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法人资格及备案证明;(4)平台运营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台账、合同、协议等;(5)提供实际运营服务的收入证明,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支持方式:对仪器共享线上平台运营方按年度实际成交服务总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点3.仪器开放共享补贴

申报主体: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主体。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的大型仪器设备已在平台上开放共享产生服务;(2)大型仪器设备范围为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3)须在经湘江新区备案认定的线上平台上开放共享。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法人资格及备案证明;(4)申报主体与仪器共享平台签订的开放共享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平台记录等;(5)对外服务的协议或记录、银行收款凭证、发票等资料。

支持方式:按照对外共享实际成交服务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一主体(高校以实验室作为单一主体认定)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条款二十:支持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处室:应急管理局综合处、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烟花危化安全监督管理处)

申报主体:注册且实际生产经营在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1)当年在湘江新区直属区和托管区范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罚过;(2)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的企业,以及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政策发布有效期内需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且获得相关证书,同一企业针对同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只允许申请一次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5);(2)申报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对于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审定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需要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其完成标准化定级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附件6)

支持方式:对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受理

申报主体登录湖南湘江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相应政策兑现专栏,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与资金拨付

1.湖南湘江新区各园区组织对各自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

2.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召集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党工委会议审定;

5.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发文公布;

7.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管理

(一)财政金融局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申报主体需留存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在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获得本政策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送经营情况和统计数据。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凭证、套取补贴、挪用资金等行为,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且不得再享受相关政策,涉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四)获得资金补贴须用于研发投入的,由相关兑现部门进行跟踪落实。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支持事项如与上级补贴、奖励、扶持、补助政策等属同一事项,且上级财政支持实际由新区财政承担,则在计算本细则补助额度时,先按新区财政应承担的上级支持部分进行抵扣,只支持差额部分。与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支持。

(二)本细则支持范围为湘江新区直属区包括岳麓区全境、望城区白箬铺镇、白马街道、雷锋街道、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三)申报主体需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原一事一议项目协议仍在本政策执行期内的,不重复享受,如有特殊规定,按协议执行。

(五)政策兑现周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

(六)本细则由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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