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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士培养、科技副总、人才创业补贴!2026年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指南!筑巢引才,赋能创新!2026 成都科技人才培育项目全面启动,四大梯度培育覆盖深造、研发、挂职、创业全周期。无门槛覆盖在蓉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团队,最高50 万元资金支持 + 政策背书,助力科技人才成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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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共发布3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2026年成都市博(硕)士培养项目、2026年成都市“科技副总”项目和2026年成都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2026年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八)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星期四)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17时;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2026年7月13日17时后,推荐单位、窗口、业务处室审核时,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已受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不予受理”意见,不得出具“退回修改”意见。
六、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七、特别声明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
2026 年成都市博(硕)士培养项目
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9号),制定本指南。
一、功能定位
为科技型企业培养科技人才,支持在职科技人才聚焦企业重点研发领域提升学术、技术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标准
采用后补助方式,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已缴纳学费的5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经费拨付至申报人依托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人报考学校( 院所)为国内的“ 双一流” 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报考时须为科技型企业全职人员,且申报时已在依托申报单位工作满 12 个月。
2. 符合前述条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本申报指南发布之 日(含)的毕业,并取得理、工、农、医类博(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 2026 年毕业但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 日时尚未授予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延期至下一次申报指南发布时申报,以授证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 一)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博(硕 )士培养项 目)
( 二 )附件材料:
1.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本申报指南发布之 日(含)取得的博(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必备材料)
2. 学费缴纳发票。(必备材料)
3.在职报考证明(报考当年的社保证明)。(必备材料)
4. 申报人在申报单位缴纳 12 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必备材料)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 日 9:00-17:00
附件2
2026 年成都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9 号),制定本指南。
一、功能定位
聚焦成都市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 ,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合作。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根据“科技副总”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的成果、帮助合作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帮助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业绩等情况,评审择优给予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2. 申报单位应为申报人所服务(合作)的科技型企业。
3. 申报单位不得为“科技副总”个人或其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4. 申报单位已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完成“科技副总”备案流程。
5. 申报单位与申报人已开展合作一年以上。
6. 每个企业每年仅能申报一个“科技副总”项 目。
五、申报材料
( 一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科技副总”资助项 目)
( 二 )附件材料:
1. 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提档章程。(必备材料)
2. 申报人在用人单位近 2 年的社保证明。(必备材料)
3. 申报人联合申报单位开展“科技副总”相关工作的成效证明材料(例如:①技术研发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以企业为主体共同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②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任务书;③共同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证明;④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共同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相关协议,及取得的成果转化收益及营业收入证明;
⑤申报人帮助企业完成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服务成效证明材料)。(必备材料)
4. 经税务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以及申报单位的企业资质,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等。(据实提供)
5. 申报单位向申报人支付服务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向申报人所在单位支付“五技合同”费用凭证等证明材料。 (据实提供)
六、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 日 9:00-17:00
2026 年成都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9号),制定本指南。
一、功能定位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项 目、带团队、带资金在蓉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二、支持标准
采用后补助方式,根据创办企业主营方向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研发队伍、投融资等情况,经评审择优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支持。
三、申报条件
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已满 1 年,且不满 5 年(应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
2. 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 申报人员创办企业拥有研发领域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1不少于 1 项。
4. 申报人所创办的企业已获得成都市市级“先投后股”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1 I 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5. 每个企业仅允许 1 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创业类项 目的人员立项后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差额资金立项。
五、申报材料
(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 目 申报书(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 目 )。
( 二 )附件材料:
1.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近 5 年的社保证明(不满 5 年的按实际入职年份提交社保证明)。(必备材料)
2. 企业章程(市场监管局调档章程)。(必备材料)
3. 取得授权的 I 类知识产权证明。(必备材料)
4. 其它材料(例如:( 1 )企业取得授权的其它知识产权证明;(2)企业缴纳社保证明;(3)企业资质证明,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4)经税务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5)审计报告;(6)验资报告;(7)其它评审材料)。(据实提供)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 日 9:00-17:00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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