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涛专注高企申报|新产品鉴定|专利申请 安徽合肥项目申报专利代理服务中心 网址: www.hfwotao.com

行业动态

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申报宝典!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认定程序奖补和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6/7/3    浏览次数:35    

AI赋能+阶梯晋级奖补!安徽省各市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申报条件流程和补贴补助攻略!想拿真金白银 + 省级标杆 + 国家级背书?2026 安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来了,全省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报!四级梯度: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逐级晋升!核心门槛:安徽注册法人、AI 场景落地、无不良记录、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重磅红利:最高 500 万奖补 + 省级授牌 + 国家级推荐 + 政策倾斜!抓住智造升级窗口期,用 AI 点亮工厂、降本增效、领跑行业!

 

免费咨询向导15855199550(可加v)

 

做项目申报我们是认真的——14年老玩家,手里攥着精准政策资源、一堆成功案例,帮几百家企业拿到了真金白银的政策补贴,一站式服务全给你安排得明明白白!

比起别家,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细:从政策匹配到材料提交,每个环节都有专人盯,不会让你瞎摸瞎跑!不管你是哪个省市、要报什么项目,都可以免费来问,渔渔免费给你做项目规划,帮你把该拿的政策红利稳稳揣兜里~

 

一、认真落实智能工厂管理办法

各市工信局应当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附件1)和《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皖工信装备函〔2025〕5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

二、持续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制造企业,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报送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2)。

三、推荐上报先进级智能工厂

(一)基础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达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中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基础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要素条件。

(二)申报程序

1. 编制材料。被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4),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附件5)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网上填报。申报主体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按照模板要求命名,加盖有效公章并扫描清晰后上传。

3. 审核推荐。请各市工信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按照分配名额数量(附件6),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7)。

4. 按时提交。请各市工信局和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建设储备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

各市工信局应强化本地卓越级智能工厂的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提前准备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水平卓越级智能工厂向领航级迈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工信部通知,及时组织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并对入选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安徽省各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申报补贴补助

合肥市

高新区

(1)鼓励设备升级改造。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额外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7%的区级补贴,最高补贴单个项目2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①数字化改造奖励。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安巢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包河区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

(3)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项奖补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庐江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均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补最多不超过18万元。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蜀山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瑶海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六安市

市级(2022年兑现政策)

政策依据。依据《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

2.支持方式。免申即享,①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②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 万元,③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上级财政资金已给予奖励的,市级不再重复奖励。

金寨县(2022年兑现政策)

免申即享,①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②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经开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叶集区(本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认定省级、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裕安区(2023年发布)

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各类市级示范荣誉的企业,每项荣誉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宿州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升规纳统,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各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淮南

市级(2024年12月24日发布,有效期2年)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20万元。

八公山区(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田家庵区(2023年4月28日发布)

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市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芜湖市

市级

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上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推荐;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当年度市级“智造名城”政策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支持。

经开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达沃斯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湾沚区(有效期2025年)

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给予省级奖补20%的配套奖励;对经市级培育认定的智能工厂(含智能仓储)、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滁州市

市级(2024年到2026年)

支持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两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暂无文件。

全椒县(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认定企业在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中购买的信息化管理软件,按购买价的30%给予补贴。

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安庆市

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 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 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大观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经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高新区(2022年发布)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桐城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获得安庆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宿松县(2021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智能工厂、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省级智能工厂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省级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迎江区(2023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

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

池州市

市级(2023-2024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贵池区(2023 年 1 月 1 日—2025年1月1日)

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 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20 万元。对当年经区 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执行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青阳县(2020—2022年)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 对当 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除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 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 10 万元、 5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1)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万元。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2)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拟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马鞍山市

市级(2021-2023年发布)

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对软硬件投资额500万以上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机器人购置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对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

宣城市

市级(2017年发布)

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  业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50 万元 。对年度购置 10 台及以上工业  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 20%给予 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宣州区(2023年版)

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绩溪县(2023年发布)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在主导产业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建设,分梯次培育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申报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成功创建省、市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建设完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经省经信厅认定的, 分别 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奖补;当年购置 2 台及以上工业 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 按购置金额的 30 % 一次性给予奖补 (与设备补助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元。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达到标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宁国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典型场景应用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亳州市

市级(2023年发布,执行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根据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

高新区(有效期从2023年至2025年)

对新获批行业型、区域型、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蒙城县(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阜阳市

市级(2023—2025年)

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在化工、装备、汽车、建材、纺织、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企业加快生产线全线、系统改造,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现减人节能、提质增效。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00项,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300台以上,新增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1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4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左右、绿色设计产品5个左右。推动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每年下降3.2%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增长10%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0%,制造业利润率提升到6%以上。

临泉县(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颍上县(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黄山市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分别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10万元、5万元。

祁门县(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对新认定省级消费品“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每年度单列300万元对实施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改造等智能化项目给予支持,按照最高不超过新购置自动化设备、工业软件投资额25%补助,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项目申报条件在年度申报实施细则中确定。

黟县(2021年发布)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 神,坚持智能化、绿色化、 融合化方向,构建规范化、体 系 化、长效化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机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能工厂是实现智能制造的核心载体, 是制造 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主阵地。智能工厂通过深度融 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精益管理理念,部署智 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探索应用工业智能体,构建人工智 能技术深度内嵌的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驱动产品全生命周 期、生产制造全过程和供应链全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 全方位变革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 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标准规范, 按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 其中,先进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 卓越级 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

第四条 到2030年, 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实现我国制 造业整体数字化转型。到2035年,推广卓越级智能工厂, 打造领航级智能工厂,大幅提高我国制造业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分级推进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分级推进,国家相关部委组织开展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地方相关部门和 有关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以下简称 “六部门”)负责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 管理办法 等文件,明确梯度培育体系、 管理职责、培育流程等。

(二)制定并发布年度通知,组织开展卓越级、领航级 智能工厂申报、专家评审和名单发布。

(三)研究制定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支持政策,协调

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牵头单位, 负责智能工厂 梯度培育的组织推进,除履行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外, 主要职 责还包括:

(一)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智能制造能力 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等标准规范(以下 简称“标准规范”)研制、修订。

(二)组织开展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现场抽查。

(三)组织开展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技术交流、宣

传推广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 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相关部门”) 负责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 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

(二)公平公正开展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培育遴 选,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初审推荐。

(三)负责本地区智能工厂技术交流、宣传推广和动态 管理。

(四)按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地区智能工厂梯

度培育情况。

(五)为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条 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本集团智能工厂梯度培 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

(二)公平公正开展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培育遴 选,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初审推荐。

(三)负责本集团智能工厂技术交流、宣传推广和动态 管理。

(四)按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集团智能工厂梯 度培育情况,同步抄送国务院国资委。

(五)为本集团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供相关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实施主体和 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单位智能工厂建设,据实开展智能制造能 力成熟度自评估。

(二)自愿开展先进级、 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 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负责本单位智能工厂总结评估,配合开展现场抽 查、技术交流、宣传推广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供咨询决策建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智能工厂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对标准 规范提出修订建议。

(二)参与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 查、建设指导、总结验收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智能工厂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 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 能工厂评估、申报、评审、发布、验收、复核、查询、分析 等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遴选和培育 程序公平公正,并做好数据全流程管控和安全防护。

第三章遴选和培育程序

第十四条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遵循“谁申报、谁负责,谁 推荐、谁把关,谁认定、谁管理”方式统筹组织、 有序推进。

第十五条 六部门按程序发布年度通知,明确智能工厂 申报要求和建设重点方向,指导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 业集团开展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第十六条 省级相关部门、 有关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开展 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主要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按照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要求提出申请。

(二)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标准规范, 公平公正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集团发布名单,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同步抄送国务院国资委。

(四)先进级智能工厂有效期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确定,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六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主要程序如下:

(一)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单位按照年度通知要求提出

申请。

( 二 )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标准规范 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有关中央企业集 团同步抄送国务院国资委。

(三)六部门组织专家委、有关行业专家, 对被推荐智 能工厂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公示无

异议的,由六部门发布名单。

(四)卓越级智能工厂有效期为3年, 建设单位应在有 效期结束3个月前发起复核申请。六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复 核通过的卓越级智能工厂有效期延长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 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直接取消认定。

第十八条 六部门组织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主要程序如下: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单位按照年度通知要求提出 申请。

(二)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标准规范 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六部门组织专家委、 有关行业专家, 对被推荐智 能工厂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 形成培 育名单,培育期不超过2年。

(四)建设单位在专家委的指导下完善建设方案,推进 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在培育期结束3个月前向推荐单位提 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验后, 六部门组织专家委开展验 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六部门发布名 单。

(六)领航级智能工厂有效期为3年,建设单位应在有 效期内持续开展未来模式探索,并在有效期结束3个月前发 起复核申请。六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复核通过的领航级智能 工厂有效期延长3年。 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

直接取消认定。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资、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 开展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在智能工厂有效期内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报上述相关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智能工厂有效期内如发生较大安 全(含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 或严重 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所提交材料或数据 存在造假等问题,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 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6 通过认定的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 评价。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针对智能工厂有关信 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 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集团举报,并提供佐

证材料和联系方式。收到举报信息的部门或集团应及时向被 举报的建设单位核实,被举报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回复或经 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要求建设单位进 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认定, 且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 申报,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消除 安全风险隐患。

第五章培育扶持

第二十三条 六部门加强协同联动, 统筹运用产业、金 融等政策工具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 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 效性。

第二十四条 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针对本 地区、本集团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制定分级分类支持措 施,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 促进的服务体系,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专家委加强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专业指 导,提供政策建议、评估诊断、技术咨询、供需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六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智能工厂的复核和动态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sougou站长 cnzz统计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