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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安徽省光储产业专项政策申报全攻略:7大申报类别、奖补标准、时间节点及16申报条件
重磅政策红利!2026年安徽省光储产业专项政策项目申报通道已全面开启。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本次申报工作。7大申报方向、最高3000万元奖补、覆盖从技术攻关到示范应用全链条——这是安徽光储企业不容错过的政策窗口。全年仅此一批次,8月21日24时系统关闭,本文为你一站式拆解全部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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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材料详见《2026年省光储产业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局复审后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工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其中:县级(市、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设备)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项目核查时,应认真填写项目核查情况表,留存备查(详见附件2-1)。
(四)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2)),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1
2026年省光储产业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有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
(一)基本材料
1.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
2.省辖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1);
3.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4年、2025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2025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事故;
2.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影响申报的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
3.奖补金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重点方向
(一)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状况良好,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亿元。
申报主体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申报方向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重点方向指导目录(2026年)》(附件1-4)。同一单位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8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⑦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
⑧项目应以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开发标志性产品为目标。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绩效目标应突出产业化应用前景,重点体现在国产化替代、市场份额等方面。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比重不低于20%。项目下设不多于5个贯通产业链上下游、体现协同攻关的子课题。
⑩企业申报项目时,除满足指南中的全部考核指标外,还需自行补充提出产业化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
——申报材料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5)及其附件。
——支持方式
①省级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项目实施流程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管理和验收环节。
项目采取分期拨款方式,下达立项通知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首批资金,首次拨款不高于奖补总额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奖补总额的30%,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部剩余资金。
④对多家牵头单位承担同一攻关任务的项目,采取竞争实施机制。对率先通过验收的,按计划补助额度100%拨付资金;对后通过验收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⑤对中期检查意见为限期整改的项目,应在意见下达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再次检查未通过的,定为检查不通过。
⑥对项目验收意见为限期整改的项目,应在意见下达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再次验收未通过的,定为验收不通过。
⑦对中期检查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
⑧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完成期限前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延期申请。所在市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审核同意后,项目可延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项目根据验收意见,确定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已拨付资金。
⑨对已实施并完成部分投资,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成项目验收的项目,可按程序向所在市工信局申请终止。所在市工信局须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后报省工信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终止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二)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方向的高校、科研机构。
申报主体应在2025年度建成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产品小试线、中试线。
申报研发实验线应区分于量产线,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已于2025年投入正常运行。
申报研发实验线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纳入奖补的关键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
产品方向前沿性强,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国内尚未实现成熟产业化。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项目申报书(附件1-6)。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如备案文件、环评批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文件等);
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清单(附件1-7)。
项目关键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
省级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支持重大创新成果突破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并在安徽省境内设有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和量产能力。
申报主体2025年以来,研发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创新产品,关键指标刷新世界纪录,并在安徽省内实现量产。
——申报材料
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文件、研发人员名单、专利证书、研发机构相关荣誉称号等)。
第三方机构测试认证报告(出具时间限2024-2025年度)。
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CNAS证书、CMA证书等)。
产品性能指标打破世界纪录证明材料(如国家级行业协会证明材料、国际权威排名等)。
该款产品2024-2025年度量产情况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单个项目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成为行业标杆
——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政策无需申报。
(五)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
申报案例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重点方向》(附件1-8)。
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应不低于100万元(含项目设计、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
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实现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场景的示范应用,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稳定运行,无知识产权纠纷。
已获得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奖补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申报书(附件1-9)。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等)。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电力并网批复等)。
项目运行成效证明材料(如实际发电、售电证明材料等)。
——支持方式
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六)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国家级示范应用
——支持方式
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政策无需申报。
(七)支持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投资建设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
薄膜太阳能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不低于250千瓦,在2025年度实际建成并正常运行。
项目非政府投资建设。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电力并网批复等)。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要电站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2025年度实际发电或售电证明材料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加强省级激励
——支持方式
根据各市上年度对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贡献度进行评价,并分档予以激励,具体如下:
评分标准:全省光储产业发展贡献度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2025年度光储产业营收规模进行排名。
激励方式:根据排名分A、B两类,其中A类地市2名、激励标准500万元,B类地市6名、激励标准300万元。
该政策无需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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