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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手艺人、民俗文化爱好者看过来!海宁市 2026 年度非遗重磅申报通道正式开启,同步征集第九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第八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无论是代代相传的传统手艺、地方特色民俗节庆、老底子曲艺说唱、古法医药、传统手工制作,只要在海宁区域内有序传承、有完整谱系、仍在活态开展传承活动,均可由属地街道、村镇文旅部门推荐申报。非遗传承人要求深耕技艺多年、坚持带徒授艺、积极参与公益展演,获评后可获得官方授牌、传承补助、展馆展示、文旅活动优先参演等多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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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宁市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具体范围如下: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申报条件
1.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遗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3)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4)具有展现海宁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政区域及地域范围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5)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6)具有五十年以上的历史渊源。
2.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海宁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申报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求其本人传承项目已列入海宁市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德艺双馨,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申报人须提供有效期在3个月之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和应用其传承的海宁市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
(3)户籍在本市且在海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居住或工作10年以上,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4)原则上从事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5年(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取得荣誉较多的专职传承人可放宽至10年;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人须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食品类项目申报人须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5)在该非遗项目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自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6)能够积极配合参与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宣传教育、展示、展演交流等活动。
2.以下情况暂不推荐认定: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
(4)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或管理、经营
销售、传播,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5)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6)在推荐评审或公示期间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
(7)项目技艺、制作方法普知,不存在独特性或不被同行认可的;
(8)封闭保守,不积极开展社会传承的,不开放式培养后继人才的;
(9)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不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的;
(10)不宜认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民俗、民间文学等),建议稳慎推荐海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三、申报程序
1.各镇(街道)确定推荐申报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海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2.海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成员对所有推荐项目材料进行筛选、评估、论证,提出拟入选项目名单,经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通过公开渠道公示无异议的,报请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用A4纸印制,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电子文本发送给联系人。
2.辅助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录像资料、照片资料及其他以供佐证的文字、图片、录音资料、传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辅助资料通过U盘或邮箱以电子形式报送。
录像资料要求:时长5分钟左右,涉及所报项目的历史渊源、地理位置、主要特征、重要价值、传承情况及濒危状况等方面内容。
照片资料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必须在1500万像素以上(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未经压缩的原始照片电子版本)。
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海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认真选择申报对象,确保申报质量;
(三)申报书(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四)照片和录像资料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资料要将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五)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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