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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试点项目申报补助标准、认定条件材料及时间流程!本次申报主体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涉农工商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差异化面积门槛: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连片地块不低于 500 亩,农业企业、国有平台不低于 1000 亩;新建农田亩均投入不低于 3500 元,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不低于 3000 元,申报主体自筹资金占比超 50%。建设内容聚焦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管网、田间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等硬性工程,项目遵循自愿申报、方案评审、自筹施工、区级竣工验收、审计决算拨付补助全流程闭环管理,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 50%,且不突破当年上级下达亩均补助上限。项目优先布局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后实现田块规整、灌排通畅、农机直达、旱涝保收,同步落实建后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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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目标
本试点项目坚持“政府规划引导、经营主体实施、先建设后补助、建运管一体化”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自行开展运营管护,着力破解政府大包大揽、建设使用管护脱节、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形成一套权责清晰、供需对接、持续发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模式。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
严格执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在全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亩(新建)。主要包括:
田块整治:小田并大田、坡改梯、土地平整,实现集中连片、适合机械作业;
灌排体系:新建或整治灌排渠(管)、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水源工程;
田间道路:新建或拓宽机耕道、生产路,满足农机进出与物资运输;
地力提升:土壤改良、培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二)建设标准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质量确保合格、设施配套完善、满足“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的基本要求。
(三)补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其中建安工程350万元,项目管理费50万元。工程建设费实行按投资额进行补助,亩均最高补助不超过3500元,不足3500元的进行全额补助(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补助内容统筹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达到施工深度)、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耕地质量检测、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不得用于支付土地租金、青苗补偿、种子种苗等与农田建设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四)建设期限
自立项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按期申请中期评估与竣工验收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基本要求
1.选址要求。项目建设在未建过高标准农田区域的耕地。单个经营主体试点面积需连片集中20亩以上,总面积不低于100亩。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的保护范围以及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符合选址条件的村详见附件1。
2.主体要求。(1)准入条件: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建设积极性高意愿强,能推动规模化经营,带动农户参与农田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所有申报地块权属清晰,土地承包农户全部书面同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承诺项目建成后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油,落实管护义务。
(二)申报立项
1.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遴选的公告内容。单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报送至项目镇进行初审,项目镇初审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评选。
2.评选程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书面申报情况及佐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附件2),按综合评分排名,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1000亩申报完即止,若中途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则由后续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次替补)评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和项目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试点实施主体。
(三)项目立项批复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设计单位联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向所在镇申报,经镇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方案须事先取得土地承包主体书面同意。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同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拟立项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村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
采取自主实施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施工或选择队伍施工、采购材料设备,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调整实施方案的,需将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分别报送所在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全程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中期评估进行把关。
(五)项目评估及验收
项目实施中期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中期评估,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工程量、建设标准及实施进度要求开展。项目完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向镇提交验收申请,镇组织开展初验,形成项目所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主体、村民代表等共同签字确认的初步验收报告;初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初验通过后,开展项目审计,待审计完成后向区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区级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眉农规〔2025〕1号)等文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在项目区设立公示标牌,公示实施主体、建设年度、建设区域、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管护主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管护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清单、图件等资料自行保管,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及管护责任,并负责对设施进行管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购买建后管护保险,落实建后管护,管护保险不得低于5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种植1季粮油作物。
(七)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以《眉山市东坡区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四、选址要求
项目建设在未建设过高标准农田区域的耕地。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的保护范围以及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等区域开展建设。符合选址条件和可建面积的村详见附件1(具体以实际图斑核实情况为准)。
五、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书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二)镇(街道)初审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书(模板见附件4),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书面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按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实施主体。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试点实施主体。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模板3附后);
2.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或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农户签字确认清单、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实施意见书;
5.近1年粮油种植台账、土地耕种照片;
6.财务制度及近1年财务报表;
7.项目地块现状影像图(可奥维标记、带经纬度图片);
8.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22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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