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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收藏!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全攻略:5大条件+7项材料+阶梯奖补标准
2026年,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正式印发《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三地一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加速融合,前瞻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合肥市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制定了本《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公开申报,择优支持,注重实效”原则,实施期不超过两年,验收实行赋分制,奖补资金根据得分阶梯式拨付,最高可达100万元。本文将为您全面解读申报条件、验收标准与奖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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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地一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加速融合,前瞻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依据合肥市相关产业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遵循"公开申报,择优支持,注重实效"原则。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和注意事项等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制度,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开展政策宣贯、检查、验收、运行评价、资金兑现等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政策宣贯、组织申报、审核推荐、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协助开展验收、运行评价、资金兑现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培育方案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工作。
第四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实施满12个月后,企业即可申请验收。验收实行赋分制,评分标准根据当年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效、转化运用水平、合规管理提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设定。
第五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专利分析、概念验证、产品小试、专利数据运用、专利维权、风险预警等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立项时,应制定项目培育方案,对照当年验收标准,明确项目任务、绩效目标、进度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合肥市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稳定。
(二)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配备知识产权专员。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
(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表》(含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企业荣誉资质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五)知识产权部门、人员设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件、聘书或相关社保证明、工资流水等);
(六)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七)其他材料。
第九条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印发《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合格后向市局书面推荐;
(三)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依据评审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项目培育期内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专利信息分析与导航应用。围绕项目约定的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专利导航,跟踪技术发展趋势和竞争动态,为研发方向确定、技术路线选择和专利布局提供决策支撑,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的前瞻性和精准度。
(二)优化专利战略布局与组合构建。围绕项目约定的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系统开展专利策划与挖掘,构建结构合理、市场控制力强的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并积极通过PCT、海牙协定等途径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形成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深化产学研服协同创新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协同攻关和专利布局,建立健全合作各方在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方面的约定机制,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共享。
(四)健全高价值专利运用转化机制。打通高价值专利创造与产业化应用的衔接通道,积极对接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拓展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多元化运用方式,实现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五)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为高价值专利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提供全流程支撑。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赋分制(满分100分),按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验收标准量化打分,累计得分为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得分达到70分(含)以上的,为验收通过;低于70分的,为验收不通过,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根据验收得分实行阶梯式拨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一)70分≤得分<80分:奖补30万元;
(二)80分≤得分<90分:奖补50万元;
(三)90分≤得分<95分:奖补70万元;
(四)95分≤得分:奖补100万元。
第十三条申报须知:
(一)承担过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可连续申报新建项目,但其下一年度项目验收指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20%;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报,验收评分指标不上浮。
(二)同一企业只能同时承担一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项目培育方案。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虚报目标、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主体须按验收标准要求,在项目培育期内,及时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材料应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与相关证明材料(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提供);
(二)项目工作总结;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以附件《》及本方案第十二条为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六条对验收中发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项目承办单位,取消项目立项、不予拨付奖补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申报企业须满足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配备知识产权专员、无严重失信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条件。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验收得分70分以上即可获得30万—100万元阶梯奖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对照申报条件准备材料,关注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如需进一步了解申报细节或获取一对一咨询,欢迎联系我们:15855157003(微信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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