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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湖北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新规要点:备案范围、办理流程、失效条件一文读懂
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湖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原《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鄂卫规〔2022〕1号)同时废止。《备案办法》共11条,重点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适用范围、备案性质、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失效条件、事后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说明。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取消公示审查、自我声明公开即完成备案——湖北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迎来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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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委托湖北省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湖北省食品安
全地方标准(以下统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
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第五条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加强审核,按要求自我公开承诺。
第六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省政务网”)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企业通过登录省政务网进行备案,按照统一的格式在省政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自我公开承诺,上传、公开其执行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将在“湖北省食品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并推送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公开、查询。
鼓励企业直接登录平台进行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提交备案的标准文本在平台公开即完成备案。
第八条企业应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企业标准备案自动失效:
(一)企业注销的;
(二)企业标准已更新的;
(三)企业主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注销的;
(四)备案的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
第九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企业标准备案内容进行监督,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告知企业予以改正。
第十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鄂卫规〔2022〕1号)同时废止。
从“审批式备案”到“声明式备案”——湖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的这次改革,是国家“放管服”改革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落地。取消事前审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程网上办理,既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又把标准的“质量关”交还给了企业自己。对于湖北的食品生产企业而言,这既是减负,也是责任的升级。新规9月1日施行,提前学习、提前适应,让企业标准真正成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产品品质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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