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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展补贴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展览会做大做强、引展、新培育展、出海参展补贴标准详解
做展会的成都企业注意,成都会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划分为4个补贴类目:做强现有展会、引进外地展会、培育全新展会、企业出海参展。
场租补贴比例20%?40%不等,达到国际性展会标准还可额外上浮20%补贴,单展会每年最高拿300万;企业参加官方境外展计划,展位费补贴80%,单场最高10万,企业年度上限20万。不同项目对展会历史、举办届次、展期都有硬性门槛,申报材料复杂,国际性展会的境外参展商资料准备极易踩坑。下面逐条拆解实施细则全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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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展览会做大做强
(一)事项名称:“展览会做大做强”项目补贴
事项内容:对在我市展览场馆举办、展期在2天(含)以上的展览会,按照展览会场租的20%给予基本补贴;对达到国际性展览会标准的,再给予基本补贴20%的上浮补贴。同一展览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主管部门: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
支持对象:展览会的主(承)办方。多方主办的展览会,由各主办方共同委托一方(主办方或承办方)。
支持标准:
(1)按照展览会场租的20%给予基本补贴;
(2)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国际性展览会标准的,给予基本补贴20%的上浮补贴;
(3)对一年内多届举办的展览会仅可就一届申请补贴;
(4)同一展览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我市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2)在我市展览场馆举办;
(3)展期在2天(含)以上。
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补贴申请授权委托书(多方主办的提供);
(4)展会项目备案表、展会项目实施方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许可等文件(根据相关要求需报批后举办的,还须提供展会项目举办批准文件);
(5)展会项目总结;
(6)场地租赁合同、场地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须明确用于举办展览活动的全部场地的租金)、展位图、展览会现场图片资料(须显示展览会名称、拍摄时间、地点);
(7)申报国际性展览会上浮补贴的需提供:参展商国别(地区)、参展商名称、注册地、展位号、展位现场图片、参展商代表姓名、参展商代表身份证号或护照编号及联系方式,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参展商还需提供主体资格及注册登记法定证明文件,外商独资企业还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境外主体参展的获授权公司(不包括合资企业)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境外主体授权书(函)。
申报渠道: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平台(以申报指南为准)
审批程序: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申报截止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专项审计)→市贸促会(市博览局)集体研究形成拟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程序报审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年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支持引育展览会举办
(二)事项名称:“引进展览会”项目补贴
事项内容:对曾在我市以外城市举办且上年度未在我市举办、展期在2天(含)以上的引进展览会,按照展览会场租40%给予基本补贴,达到国际性展览会标准的,给予基本补贴20%的上浮补贴。同一展览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同一展览会补贴不超过2次。
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主管部门: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
支持对象:展览会的主(承)办方。多方主办的展览会,由各主办方共同委托一方(主办方或承办方)。
支持标准:
(1)按照场租的40%给予基本补贴;
(2)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国际性展览会标准的,给予
基本补贴20%的上浮补贴;
(3)同一展览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同一展览会补贴不超过2次。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我市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2)在我市展览场馆举办;
(3)展期在2天(含)以上;
(4)该展览会曾在我市以外城市举办且上年度未在我市举办。
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补贴申请授权委托书(多方主办的提供);
(4)展会项目备案表、展会项目实施方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许可等文件(根据相关要求需报批后举办的,还须提供展会项目举办批准文件);
(5)展会项目总结;
(6)场地租赁合同、场地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须明确用于举办展览活动的全部场地的租金)、展位图、展览会现场图片资料(须显示展览会名称、拍摄时间、地点);
(7)申报国际性展览会上浮补贴的需提供:参展商国别
(地区)、参展商名称、注册地、展位号、展位现场图片、参展商代表姓名、参展商代表身份证号或护照编号及联系方式,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参展商还需提供主体资格及注册登记法定证明文件,外商独资企业还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境外主体参展的获授权公司(不包括合资企业)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境外主体授权书(函)。
申报渠道: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平台(以申报指南为准)
审批程序: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申报截止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专项审计)→市贸促会(市博览局)集体研究形成拟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程序报审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年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事项名称:“新培育展览会”项目补贴
事项内容:对2026年1月1日后首届在我市举办、展期在2天(含)以上的新策划展览会,给予连续2年培育期基本补贴,分别按照展览会场租的40%、30%给予支持,达到国际性展览会标准的,给予基本补贴20%的上浮补贴。同一展览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主管部门: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
支持对象:展览会的主(承)办方。多方主办的展览会,由各主办方共同委托一方(主办方或承办方)作为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
(1)给予连续2年培育期基本补贴,分别按照展览会场租的40%、30%给予支持;
(2)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国际性展览会标准的,给予基本补贴20%的上浮补贴;
(3)同一展览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我市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2)在我市展览场馆举办;
(3)展期在2天(含)以上;
(4)首届展览会2026年1月1日后在我市举办。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补贴申请授权委托书(多方主办的提供);
(4)展会项目备案表、展会项目实施方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许可等文件(根据相关要求需报批后举办的,还须提供展会项目举办批准文件);
(5)展会项目总结;
(6)场地租赁合同、场地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须明确用于举办展览活动的全部场地的租金)、展位图、展览会现场图片资料(须显示展览会名称、拍摄时间、地点);
(7)申报国际性展览会上浮补贴的需提供:参展商国别(地区)、参展商名称、注册地、展位号、展位现场图片、参展商代表姓名、参展商代表身份证号或护照编号及联系方式,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参展商还需提供主体资格及注册登记法定证明文件,外商独资企业还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境外主体参展的获授权公司(不包括合资企业)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境外主体授权书(函)。
申报渠道: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平台(以申报指南为准)
审批程序: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申报截止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专项审计)→市贸促会(市博览局)集体研究形成拟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程序报审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年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四)事项名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项目补贴
事项内容:对参加纳入市贸促会(市博览局)年度境外展览计划的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支持限额为18平方米、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主管部门: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
支持对象:在我市正常经营,参加纳入市贸促会(市博览局)年度境外展览计划展览会的企业。
支持标准:
(1)按实际展位费80%给予补贴;
(2)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支持限额为18平方米、10万元;
(3)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在我市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2)申报企业参加纳入市贸促会(市博览局)年度境外展览计划展览会。
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境外展会主办方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
(4)企业参展确认函及参展合同;
(5)展位费发票及银行回单(若展位承办方系境外公司,可提供承办方收款凭据替代展位费发票);
(6)展期每日现场参展图片资料(每张照片须显示企业名称、企业参展人员正面、展位楣板、展品、拍摄时间、地点);
(7)企业派员参展证明资料(人员出入境证明,参展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参展成果及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申报渠道: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平台(以申报指南为准)
审批程序: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申报截止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专项审计)→市贸促会(市博览局)集体研究形成拟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程序报审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年
其它需要明确的规则:以申报指南为准
以上为《成都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解读,包含展览会做大做强、引进展览会、新培育展览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四大即申即享项目,单展会年度补贴最高300万,出海参展展位费补贴80%,政策有效期2年,申报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会展企业可提前筹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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