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安徽省各市国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申报认定奖补补助、条件材料秘籍!2026年安徽省持续推进“标准化强省”建设,将标准研制作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全省16市在省级统一政策框架下,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定位设置差异化属地补贴,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的企业均可申领对应扶持。文中同步明确五级标准统一申报条件、全套材料规范、16市分级奖补标准,帮安徽企业避开“标准权属不清晰、贡献佐证材料缺失”的常见驳回雷区,高效完成申报并按时足额申领全部政策红利。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同微信)
我们提供全面可靠的一站式项目申报服务体系,14年深耕政策申报领域,已积累千万级项目申报成功经验,沉淀了精准的政策对接资源、优质的企业服务资源与丰富的标杆成功案例,打磨出一套贴合市场需求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服务体系。
我们打造了专业细分的项目服务团队,区别于行业常规模式,服务全流程分环节专人对接、分工清晰,每个环节都由资深专员深度把控,保障申报效率与通过率。全国各省市各类项目申报均可免费咨询,渔渔将为您免费定制专属项目申报规划,帮您顺利解锁政策红利。
安徽省国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申报补贴
合肥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肥东县(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支持开展标准制定,每个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
肥西县(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推进标准化发展。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个标准给予最高1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未列明主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的,起草单位前三位视为主持起草,第四至六位视为参与起草(修订标准不在奖励范围内);仅受理当年(2023年)实施的标准(不含建筑行业标准)
庐江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给予下列奖补:
(1)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
(3)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项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3.对新获得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新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
庐阳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长丰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对主导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该政策与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安巢经开区(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铜陵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铜陵市
(2023年发布)
对主导制定(排名第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个或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个单位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滁州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5年—2027年)
支持标准化制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由市财政对每个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企业主持(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不明示排名前三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并实施后,每项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参与(其他排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
芜湖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度自主创新系列政策条款清单)
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鸠江区(2021年6月20日发布)
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成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镜湖区(2023年2月14日发布)
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南陵县(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
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12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 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新建成的 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 30 万元。
淮南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2023年)
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 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全国 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 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标 准仅奖补排名最前单位,获得奖补的单位可提取50%奖补资金对制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
八公山区(2023年发布)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2、获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2万元。
3、对列入国家、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大通区(2024年发布)
1、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取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在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3、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
淮北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烈山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 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每个标准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相山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黄山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一次。
祁门县(2020年发布)
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黄山市地方标准和本县特色产品团体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5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黟县(2021年发布)
1. 制定标准补助。对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当年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给予10万元补助,获省级颁布(地标)给予5万元补助。
宿州市标准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1)对成立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成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3)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30%予以奖励。
(4)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安徽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3万元一次性奖励。
埇桥区(2023年发布)
第九条 主导标准制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宿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主导标准制修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宿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0.45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促进团体标准制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砀山县(2021年发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3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奖补15万元,分3年兑现。
参与(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其他标准化奖励按《砀山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砀政办秘〔2020〕25号)执行。
灵璧县(2020年发布)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定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定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修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在项目通过国家、省级、市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获得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2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组织,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3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组织,给予奖补15万元,分3年兑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萧县(2023年发布,有效期5年)
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5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3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2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2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2万元。
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定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
新获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新获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新获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万元。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2万元。
亳州市标准奖补
市级(2025年发布)
23.支持主导标准研制
对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 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区域内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2.对新制定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新制定国
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对新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 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 30%给予奖励,最高不 超过 1 万元。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修 订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单位。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对新制定省级标准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级地方标准 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2 万元、 3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制 定省级标准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新制定市级地方标 准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对新制定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获评安徽省 培优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典型案例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制 定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获评安徽省培优社会团体的 单位、团体标准典型案例的单位。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24.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及创新
对新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 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获 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对新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获 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 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通 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对新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8 万 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获 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 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亳州市的企业。2.新通 过验收的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省级技术标准创新 基地(中心)、 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条措施(修 订)》
安徽省国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申报条件
主体资质:申报单位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联盟或其他社会组织,注册、纳税、统计三地信息保持一致,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无标准化领域严重违规行为。
标准层级要求:申报补贴的标准需在申报周期内正式获批发布,其中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定的单位需在标准正式发布的起草单位名单内;申报团体标准的单位,需为安徽省内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且发布的团体标准已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产业导向要求:申报的标准需属于安徽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等重点支持领域,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对应的标准范畴,标准技术内容具备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合规性要求: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标准重复申领不同层级财政补贴的情况,已获得省级标准化专项扶持的标准,申领市级及以下补贴时需按各地政策扣除对应省级已发放金额。
安徽省国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申报材料
安徽省16市标准研制补贴申报材料执行全省统一基础规范,各地可根据本地细则补充少量属地专属材料,核心必备材料如下:
基础资质材料:标准研制补贴申报正式申请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标准佐证材料:标准正式发布文件、标准正式文本、标准发布机构出具的标准研制主导/参与单位证明文件,团体标准额外提交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备案证明截图。
贡献佐证材料:标准研制过程中的相关投入证明材料,主导单位提供牵头组织标准制定的会议纪要、研讨记录等佐证文件,参与单位提供对应章节编制任务的完成证明材料。
其他合规材料:申报单位出具的未重复申领同级财政补贴的信用承诺书,部分地市要求提供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关说明材料。
格式要求:所有纸质材料统一胶装成册,标注清晰目录与页码,同步提交PDF电子版至属地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完全一致。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4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