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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指南!16市企业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免申即享确认、12月31日截止全解析
安徽省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进入办理窗口。“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公示期为10月28日至11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范围的参保单位需登录安徽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核对本单位划型、裁员率、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并作出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返还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拨付到位。大型企业以及符合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申报期限同样截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30%、中小微企业按60%。建议用人单位尽快核对名单和账户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影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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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对象
在我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截至2025年末,足额缴纳(含补缴)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28日至11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安徽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等方式核对本单位划型、裁员率、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并作出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返还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拨付到位。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反映(见附件2)。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ahrs.ahzwfw.gov.cn:12333/ggfwwt/)。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对经办机构作出的审核结论或返还金额等有异议的,可在次年1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核;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及时使用和分配资金。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议用人单位先做“三项核对”:核对截至2025年末失业保险足额缴纳是否满12个月(含补缴),核对2025年度裁员率是否在5.5%(30人含以下20%)阈值内,核对单位是否属于正常经营且未被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再确认单位划型,判断走“免申即享”确认还是“自主申报”,并重点检查账户信息是否准确,避免因基本信息不全导致拨付不成功。需要稳岗返还资格评估、裁员率核算、免申即享确认操作辅导或自主申报材料支持,可联系15855157003(微信同号)获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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