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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成都市级外资奖励重磅开启!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2%、封顶 1000 万;高技术外资中小企业奖励 10%,最高 500 万;世界 500 强外资研发中心可申领设立奖 + 投资奖,单项最高 1000 万。严格限定到资时间,排除地产、金融行业,材料齐全后在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19 日向所在区县投促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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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年度外商直接投资(下称FDI)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年度FDI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可申报的到资期间:1.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2026年1月1日至6月5日。
(二)国际中小企业奖励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方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占比超过50%,年度FDI金额100万美元及以上,开展实质性经营且主营行业需符合国家统计局最新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的国际中小企业(房地产、金融业项目除外,中小企业类型按照国家工信部现行有效标准划分),申报的FDI资金在企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到位,按年度FDI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分两年兑付,每年兑付50%,后续FDI金额不纳入计算;第二年兑付时仍须符合第一年申报时各项条件。
可申报的到资期间:2025年1月1日至7月4日。
(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奖励
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其自身或内设部门开展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申请时前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美元,具有研发领域、研发项目、全职研发人员、研发场所设备等,外方股东(或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须为最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在榜企业且总部在境外(含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或最新一年《财富》美国500强、欧洲500强榜单在榜企业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年度FDI金额的3%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按年度FDI金额的3%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可申报的设立及到资期间:1.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2026年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外资研发中心投资奖励
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其自身或内设部门开展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申请时前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美元,具有研发领域、研发项目、全职研发人员、研发场所设备等,主营行业符合最新版《高技术产业分类》且年度FDI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中心,制造业、服务业分别按年度FDI金额的3%、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可申报的到资期间:1.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2026年1月1日至12月15日。
二、兑付方式
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奖励、外资研发中心投资奖励资金,根据申报结果一次性兑付;国际中小企业奖励资金,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分两年兑付、每年兑付50%。
三、申报材料
(一)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1.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区<市>县政府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FDI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FDI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资金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具体资料,尚未使用资金的支出预算或计划(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或成都市政务服务网生成的近三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8.申报企业该笔FDI未获得过外资奖励的证明(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原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国际中小企业奖励(第一年)
1.国际中小企业(第一年)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区<市>县政府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纳税、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FDI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FDI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资金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具体资料,尚未使用资金的支出预算或计划(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主营行业为高技术产业的说明材料,包括主营业务总体介绍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说明、对应符合的《高技术产业分类》具体条目、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包含企业主营业务类别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出具包含企业主营业务类别的营业收入说明)等(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7.申报企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或成都市政务服务网生成的近三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9.申报企业该笔FDI未获得过外资奖励的证明(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原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10.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中该企业FDI符合高技术产业的截图(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11.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国际中小企业奖励(第二年)
已获得第一年外资奖励支持,申报兑付第二年奖励资金的国际中小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际中小企业(第二年)兑付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区<市>县政府公章);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3.申报企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或成都市政务服务网生成的近三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奖励
1.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申请时前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研发投入证明,如来源为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开展的至少1个主要研发项目立项、实验、验收等过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全职研究开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及联系方式等)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研发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以及采购研发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的合同清单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申报企业FDI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申报企业FDI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资金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具体资料,尚未使用资金的支出预算或计划(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申报企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或成都市政务服务网生成的近三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报企业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与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有多个层级的,需提供每个层级之间的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申报企业外方股东或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上排名截图,或在近一年《财富》欧洲500强、美国500强榜单上排名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区<市>县投促机构协助提供,复印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13.申报企业该笔FDI未获得过外资奖励的证明(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原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1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外资研发中心投资奖励
1.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申请时前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研发投入证明,如来源为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开展的至少1个主要研发项目立项、实验、验收等过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全职研究开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及联系方式等)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研发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以及采购研发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的合同清单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申报企业FDI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申报企业FDI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资金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具体资料,尚未使用资金的支出预算或计划(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申报企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或成都市政务服务网生成的近三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报企业主营行业为高技术产业的说明材料,包括主营业务总体介绍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说明、对应符合的《高技术产业分类》具体条目、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包含企业主营业务类别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出具包含企业主营业务类别的营业收入说明)等(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11.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中该企业FDI符合高技术产业的截图(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区<市>县投促部门公章)。
1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区<市>县投促机构协助提供,复印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13.申报企业该笔FDI未获得过外资奖励的证明(区<市>县投促机构提供,原件加盖区<市>县投促机构公章);
1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属地化管理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属地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时限:2026年10月30日—11月19日(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于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间到资的,到资凭证材料提交最晚不超过12月17日,其余材料提交时间不变)。
(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于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向市投促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及初审汇总表。
本次市级外资奖励是成都稳定外资、鼓励外资研发落地的重要惠企政策,四大类别覆盖大额新设增资项目、高技术外资中小企业、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请各外资企业严格对照到资时间、产业范围、研发投入等硬性条件,逐条准备盖章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投促部门提交申报,避免逾期错过申报窗口期。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