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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高企市级奖补是免申即享,不用写申报书,核心就是核对银行账户信息。企业更名的要及时更新并上传材料;资金只能用于科技创新,同时记得按时填报高企统计报表,维护高企资格,武汉市持续落实高企培育扶持政策,对 2025 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批兑付市级奖补,采用免申即享简化流程,减少企业申报负担,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稳定高企队伍,夯实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底盘。
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4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一、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对象
通过高企认定且经市科创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的企业。
二、武汉高新技术企业兑付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付资金。
三、武汉高新技术企业兑付流程
企业通过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或者武汉市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填写或核对企业拨款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如下:
(一)在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免申即享”。
(二)认真阅读《武汉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醒函》并确认知悉。
(三)填写“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信息,其中往年已在平台填写过账户信息的,请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高企认定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为准,按照更名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
四、武汉高新技术企业填报截止时间
一般在8月到9月之间,每年两批,详情可以咨询:15855199550。
五、武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
武汉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 50% 。 ( 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2024年失效)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支持其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分别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和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企业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两倍资助。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发展。在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实现“小进规”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晋为光谷瞪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晋为独角兽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实际成交额对承接企业给予8%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五、鼓励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落地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六、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企业。高新区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七、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行为。中介机构应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及组织编写申报材料,且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高新区每年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专项审计、材料组织编写等中介机构开展评比并通报表彰。对辅导通过20家(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根据认定通过率、服务企业质量等遴选不超过20家,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八、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制。建立科创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统计局)、企服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各园区等部门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中的重要事项。实现政策兑现常年受理,分期分批兑现奖励资金,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九、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常态化。全年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评审和上报备案线上服务,实现电子材料申报、审核和上报。各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共享,依托政务服务网,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绩效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园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各园区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员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提供相关服务。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武昌区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区级资金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中小微工业企业等,满足相关条件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及融资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新城区
对新城区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江岸区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青山区
一、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青山区。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三、支持孵化平台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驻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规(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四、支持中介机构培育辅导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本区备案的服务机构,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6000元/家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直报平台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定年度研发投入达150万元以上的,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0%(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
新洲区
七、《意见》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并获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二年内补贴一次),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行政区域且在我区纳税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八、如何支持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建设用地上优先供应,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且用地集约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项目,在进行土地出让评价时可按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各类科技项目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对象,下同)为主,技改项目扶持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东西湖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条至第五条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第一条是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对新获批的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是对外地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按企业规模大小采取一次性或分3年兑现。
第四条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1亿元、5亿元的高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是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我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批为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定得奖励。
经济技术开发区
1.对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2021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奖励30万元。根据2022年4月29日《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区级分三年拨付配套奖励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5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7.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本次属于奖补资金兑付事项,不是新项目申报,最大特点是免申即享,符合条件企业无需准备申报材料,核心工作是在截止日前完成收款账户信息核对确认。支持对象限定 2025 年新认定、公示无异议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属于特殊情形,需要按要求上传更名佐证。资金使用有明确约束,专款用于科技创新,企业还要做好高企统计填报,持续维持高企条件。入口为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或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时间节点很紧,逾期未确认账户会影响资金拨付。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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