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依托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马鞍山建立 “首期预拨 + 验收终审” 弹性兑现机制,兼顾企业改造现金流压力与改造实效把关,通过第三方评测、审计、现场核验,引导中小企业按方案落地数字化改造,推动规下制造企业低成本、分阶段完成数智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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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审核,纳入数字化改造项目名单的试点企业。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平台
通过“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应提前登录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以市工信局发布的各批次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申请首期资金(已完成改造的可跳过此环节,直接申请项目验收)
(1)提出首期拨付申请。试点企业登录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
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期拨付资金申请书》(附件1),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阐述,并附上首付款的发票及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发起首期拨付资金申请。
(2)材料核查。试点企业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工信局组织技术专家(评测单位、监理单位)及财税专家(审计单位)组成核查组,开展材料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在收到反馈意见完成补正后,可重新提交材料。
(3)现场核查。核查组对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开展入企核查,对照已备案合同内容,确认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及实际付款情况,形成《首期拨付资金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2),并出具首期资金拨付建议名单上报市工信局。
(4)名单复核。市工信局确认建议名单后,按程序对项目清单进行复核,形成拟兑现项目清单。
(5)结果公示。将拟兑现首期拨付资金的项目,通过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2.申请项目验收
(1)企业申请。项目已完成改造并正式投入使用的试点企业,通过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评测、审计及验收佐证材料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毕扫描上传后,自主提交验收申请。
(2)县区初审。各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验收建议名单(附件3)报市工信局。
(3)材料核查。通过初审的企业,由评测、验收及审计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内容审核;未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需依据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后,重新提交材料。
(4)实地核查。市工信局根据验收提交情况,组织评测、验收、审计机构组成实地核查组,逐户赴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定级、投资情况及奖补范围审计和改造效果现场验收。
(5)企业整改及材料补充。实地核查后,企业如有需补充调整的材料或整改的事项,需根据实地核查组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联系核查组进行确认。
(6)出具验收结论。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分别出具评测、验收、审计报告,并形成验收意见和资金拨付建议名单,上报市工信局。
3.兑现奖补资金
(1)名单复核。市工信局确认建议名单后,按程序对项目清单进行复核,形成拟兑现项目清单。
(2)结果公示。将各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拟兑现的奖补资金,通过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三、特别说明
1.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所需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无漏项,画面、字迹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
2.首期资金申请非必经阶段,企业可以在完成项目改造后直接申请验收及全部资金拨付。获得首期拨付资金的试点企业,如未实施数字化改造,或改造完成后未通过验收的,不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并对其获得的首期拨付资金予以追回。
3.申请首期资金的企业,除已支付首付款外,项目进度须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审核不通过:实际改造内容与合同、实施方案偏差较大,或进度滞后未达建设计划;未实际付款,或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经认定其他应视为不通过的情形。
4.若首期审核不通过,企业可继续实施数字化改造,正常参加后续验收,奖补标准不变。
5.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的原则,企业可根据改造进度常态化提交验收申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定期开展审核及资金兑现。
6.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如不存在被调整出试点清单的行为,仍可参加后续批次验收及资金申请。已获得首期资金但首次验收不通过的企业,暂不追回首期资金,后续批次验收仍不通过且三个月内无法整改达标的,按程序追回。
五、其他要求
(一)企业责任。试点企业对数字化水平评测佐证材料、财务审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积极配合现场验收。材料准备阶段如有疑问,应主动提前与市县工信部门沟通,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验收和资金兑现。
(二)第三方机构纪律。第三方机构在验收工作中须秉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如与试点企业存在可能影响客观判断的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资金追回机制。如后续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已兑现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抽查不合格、绩效评价未通过等情况,将收回已兑现奖补资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信用管理。企业申报前应对自身信用信息进行自查,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
(五)重复申报限制。试点企业可同时申报多批次改造项目,但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最早申报批次的奖补上限。
本通知属于试点项目后续资金兑现规则,不是新项目征集,门槛前置:企业必须先期入选马鞍山数字化转型试点清单。双路径兑现模式很有特点:预拨首期资金缓解现金流,也可以跳过首期、完工一次性验收;验收包含数字化等级评测 + 财务审计 + 现场核验,验收可多次整改重试,设置梯度资金追回规则;常态化分批次受理,企业按改造进度自主提交。单企业多项目申报有总额封顶约束。适合已经入库试点、正在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对照节点准备发票、合同、改造成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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