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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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技局组织开展 2026 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申报,申报主体须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企业于 11 月 20 日前向属地科技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县区 11 月 27 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市科技局依次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全程监督,经党组审议、公示后予以认定,暂不达标主体可纳入重点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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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6年度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创新主体应符合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资料。11月2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资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27日前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创新平台科。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创新平台科对所有的推荐文件和申请书进行初审。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评审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审意见。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及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对材料审查和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公示认定。组织评审确认的拟推荐认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推荐评审。
(二)规范申报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四)抓好重点培育。对基本具备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条件但尚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的申报主体,可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认定。
本次申报面向符合《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创新主体,企业须在 11 月 20 日前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科技部门,各县区于 11 月 27 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市科技局依次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全过程监督,经党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申报材料须真实可信,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暂不满足条件的主体可纳入重点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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