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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执行,申报主体覆盖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个人,支持范围广。实行因素法和项目法分类分配,当年已经拿到国家、省级同类知识产权激励的,市本级不再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主体负责,资金全程绩效监管,违规骗取资金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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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知识产权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安排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及可支配的省知识产权财政转移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支持对象。岳阳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可作为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创造。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海外专利布局、专利质量提升、重点商标品牌培育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等。
(三)知识产权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转让、专利盘点盘活、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地理标志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强链护链培育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
(五)知识产权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质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建设等。
(六)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需要支持的知识产权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一)因素法。知识产权资助类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可根据年度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因素权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权重调整应设定程序性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调整方案,商市财政局确定后,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分配因素包括:业务因素和绩效因素。
业务因素:引导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专利分析导航、专利布局与挖掘,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产出和高效转化运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数量、培育方案质量、转化运用成效及绩效评价结果为分配依据,不直接以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为分配依据。
海外专利布局成效。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分析、风险预警和布局设计的工作成效为分配依据,不直接以海外专利授权数量为分配依据。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数量。以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件数为分配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数量。以各县市区上一年度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数量为分配依据。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数量及成效。以调解组织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总量、成功案件数及典型案例评定情况为分配依据。
绩效因素: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二)项目法。知识产权培育类项目及其他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以下统称“激励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激励标准,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审核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第七条 对知识产权事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激励的,市本级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给予激励。
第八条 知识产权激励总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时,按比例(总支出/预算金额)予以激励。(具体项目依照每年的申报指南确定。)
第三章 使用流程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 每年项目申报开始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激励标准,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激励标准及要求等事项。申报指南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开。
激励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助类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分配因素及权重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辅助性工作项目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不组织公开申报。
第十条 激励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关并进行初步审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初步审查包括:
(一)资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材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
(三)程序审查:申报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四)绩效审查:申报激励项目是否设置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公示,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商市财政局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具体标准见《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激励项目明细表》。市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预算明细进行审核,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支持项目后,由市财政局发文下达资金。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梳理项目支出与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实产出效益与资金使用成效,形成规范的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预算明细审核,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拨付,重点核查自评数据真实性、佐证材料完整性、绩效目标匹配度。按照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绩效,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申请本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管理,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当年已获得国家、省级同类知识产权激励的,市本级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激励项目经县区联合审核推荐、市级评审公示后下达资金,资金实行绩效管控,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将依法追责,本办法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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