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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 1 类创新药临床试验专项补助,打造 “成功有奖、合规试错有托底” 的扶持机制。政策支持在川实质研发的 1 类创新药,上市品种按各期临床投入给予阶梯补助,同时对合规终止的 Ⅲ 期项目设置容错补助,降低新药研发风险。申报实行属地逐级审核,省级多部门联合把关,规范临床投入核算口径,配套严格监督追责,持续培育本土创新药研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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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一)成功上市类补助对象。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创新药实质化研发活动的单位, 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 “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 环境事件的单位。
2.为 得 1 类创新药《药品注册证书》并成功上市的首任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人变更不影响首任资格追溯),核心技 术三年内无知识产权纠纷,在申报品种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 中有实际研发投入,并在川实现产业化及商业化。
3.药品为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版)规定的 1 类创新药品种,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首次 得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二)研发终止类补助对象。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创新药实质化研发活动的单位, 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 “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 环境事件的单位。
2.主动终止或经评估终止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 1 类创新 药研发项目,且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履行完终止备案程序, 在申报品种Ⅲ期临床试验中有实际研发投入。
3.仅适用于因药物无效、安全性风险、研发战略调整等合规 情 终止临床试验的情况,对于因弄虚作假、数据伪造、违规操 作等科研失信行为导致终止的,不予发放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成功上市类补助标准。
按照其国内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的实际投入, 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20%,最高分别 300 万元、500 万元、700 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对于各阶段联合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支持 上限为相应各阶段支持金额的累计金额。对每个持有人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 5000 万元。同一药品拥有多个适应症的,仅予以一 次性补助,以该药品首次 得药品注册证书为准;首次领证即包 含多个适应症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支持,不重复补助。
(二)研发终止类补助标准。
对在第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研发终止的 1 类创新药,根据第Ⅲ 期临床试验实际研发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 200 万元省级财 政支持。同一药品开展多项Ⅲ期临床试验的,仅予以一次性终止 补助,不重复支持。已获得成功上市阶段Ⅲ期临床补助的,不再 享受终止补助;已获得终止补助后,后续重新启动研发并成功上 市的,不再享受新药成功上市类补助。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发布两期申报通知,明 确申报时间、材料要求、申报渠道等事项。
(二)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编制 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见附件 1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负责。
(三)属地初审。所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联 合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 式审查与要件审查,重点核实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提出初审意
见后,按程序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专业审核。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厅、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等部门,组织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财务审计等领域专家, 对成功上市类项目的临床试验投入真实性、阶段相关性、金额合 理性进行专业审核;对终止类项目进行合规性确认。必要时可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药品临床试验经费投入佐证材料进行核实。
(五)审定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等部门根据年度 上市新药申报补助数量、专业审核、资金预算等情况,提出补助 额度方案,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公 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核实处理,对异议成立的, 消拟补助资格并重新核定补助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 毕后,确定最终补助名单及金额。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 等相关部门,按照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履行资金 分配程序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四、监督管理
受补助单位应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创新药补 助资金的申报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履行承诺的,除责 令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经费、 消申报补助单位和相关负责 人在 3 年内申报创新药补助资格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若遇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调整,相关省级部门有权对本实施方案 作相应调整。
2.“临床试验”经费(研发投入)指持有人支付给临床试验机 构、合同研究组织(CRO)的合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管理 费、受试者检查费、受试者补助、伦理审查费、统计服务费、试 验/研究者观察费、SMO 服务费、数据管理费等;不含固定资产 购置、人员薪酬福利、差旅费、会议费等与临床试验无关的间接 支出。本方案认定的金额不含税。
3.本方案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职责分工解释。
4.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四川省 1 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成功上市类) 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1.四川省 1 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成功上市类)补助资金申请 书( 附 1-1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 证合一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4.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包括 CDE 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截图加 盖公章)或临床试验通知书。
5.新药项目试验分期属于 Ⅰ期、 Ⅱ 、 Ⅲ期的证明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伦理审查批件;所开展新药项目对应的每项药物临床试 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材料;费用确认需提供临床试验合 同、付款凭证、发票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 具备二维码标识)。
6.《药品注册证书》;创新药属于 1 类生物制品、1 类化学药、 1 类中药的注册分类证明材料。
7.承诺书( 见附 1-2)。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及 PDF 式上 报。
本方案为四川省 1 类创新药临床试验财政专项补助实施细则,分为成功上市类、研发终止类两类补助。上市类面向 2025 年 12 月 16 日后拿证、在川产业化的 1 类创新药首任持有人,按 Ⅰ/Ⅱ/Ⅲ 期临床投入 20% 给予分档补助,单持有人年度最高 5000 万元;合规 Ⅲ 期终止项目最高补助 200 万元,设置互斥规则避免重复申领。实行属地申报、市州初审、多部门联合专家审核、公示拨付,每年两期申报,方案有效期 3 年,明确临床试验投入认定口径与失信惩戒要求,包容新药研发风险,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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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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